1. 房地產建設工程專業分包時,應當注意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是施工承包企業將建筑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于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前者是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后者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在專業分包時以該注意以下幾點:
1、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或征得總發包人許可;
2、分包工程屬于非主體結構工程;
3、分承包企業具有相應資質條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
4、專業分包合同效力涉及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發包人)、分承包人三方當事人,處理三者關系時應當注意:
(1)總承包人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就全部建設工程對建設單位負責,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2)總承包人對專業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3)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人負責,服從總承包人對質量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4)分承包人成為并存債務人,和總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可如何劃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1)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性較強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2)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土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3. 我在房地產公司承包了一個工程,把一小部分承攬給別人了,這個人找
這里有二個問題,一個是這個工人是不是工傷的問題,如果不是工作時間得病死的,就不是工傷,而是非因工死亡.那他的家屬可以得到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補償.第二問題是給他家屬提供非因工死亡待遇的主體是誰.按我國法律規定,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應當是有建筑資質的建筑公司,如果你沒有施工資質而承包了工程,然后又進行分包,你是違法的,向你發包工程的房地產公司也是違法的,那真正的用人單位應當是房地產公司,如果你借用了建筑公司的資質進行承包,那你所借用的建筑公司是用人單位,由公司對死者家屬提供非因工死待遇,建筑公司肯定找你承擔,當然如果你與分包你工程的人有協議約定這樣的事故由分包人擔,你負擔后也可以向分包人追償.滿意請采納。
4. 房地產工程都有那些項目
房地產項目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分類,是房地產項目的管理者運用系統工程的觀點、理論和方法,對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和使用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綜合管理,實現生產要素在房地產項目上的優化配置,為用戶提供優質產品。
它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綜合性學科,也是具有很大發展潛力的新興學科。房地產項目根據管理者不同,又可分為:建設項目管理(業主單位)、設計項目管理(設計單位)、工程咨詢項目管理(咨詢監理單位)、施工項目管理(施工單位)和后期物業管理(物業公司)。
5.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有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專業工程直接發
房地產建設工程的發包一般有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兩種方式。建筑工程的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方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商,與其進行一對一的協商談判,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后,與其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這種方式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帶來的優越性,在實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種發包方式應當只適用于少數不適用于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特殊建筑工程。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66條的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此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房屋建筑和市*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設行*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①停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②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