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二手房交易合同備案如何撤銷
買賣雙方未達成交易、合同中買受人或資金劃轉方式變化的,當事人應按照雙方預先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約定的網上信息注銷的期限與方式到服務窗口辦理。該房屋重新交易的,須再次進行網上簽約。
網上信息注銷的辦理程序如下:
1、當事人填寫注銷申請:
通過服務窗口簽約的,當事人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自行成交)》。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進行簽約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系統中填寫注銷申請并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經紀成交)》。
2、當事人、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向服務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完成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注銷申請表》(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3、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核對注銷材料后,在網簽系統中注銷該合同網上信息。
四:可見,撤銷網簽需雙方協商同意,如果協商不成,想撤銷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訴。
五、對于房主,若不能撤銷網簽,其房屋將無法出讓,辦理過戶手續;對于買房人,因為目前銀行按揭貸款需有網簽的手續,所以,你若不能撤銷網簽將無法辦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貸款手續。
2.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便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第三條市房地資源局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組織實施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市房地產登記處合署)具體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工作。 第四條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未經預售直接現售商品房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 (四)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聯合制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包括補充的格式條款)的,應當向市工商行*管理局備案后,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即時變更網上的合同文本。
第七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時,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其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的,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即時變更手續。
第八條凡已在網上公布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第九條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 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第十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在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的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打印已取得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與購房人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預告登記證明。 商品房現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房地產權證。
第十三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應當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和撤回登記申請的手續。
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及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銷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與購房人達成定金合同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定金合同的網上備案。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網上公開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
3.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是什么? 第一條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便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第三條市房地資源局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組織實施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市房地產登記處合署)具體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工作。 第四條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未經預售直接現售商品房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 (四)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聯合制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包括補充的格式條款)的,應當向市工商行*管理局備案后,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即時變更網上的合同文本。
第七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時,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其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的,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即時變更手續。
第八條凡已在網上公布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第九條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 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第十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在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的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打印已取得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與購房人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預告登記證明。 商品房現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房地產權證。
第十三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應當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和撤回登記申請的手續。
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及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銷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與購房人達成定金合同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定金合同的網上備案。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網上公開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
4.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解析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解析: 第一條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方便房地產登記,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區域內新建商品房的銷售(包括預售和現售,下同),均應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 第三條市房地資源局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組織實施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與市房地產登記處合署)具體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實施工作。 第四條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未經預售直接現售商品房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識別卡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用戶認證。 第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即時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二)商品房物業管理區域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筑分層平面圖; (三)商品房的樓盤表,包括總的單元(套)數,以及每單元(套)的部位、結構、面積等測繪結果; (四)房地產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五)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六)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
第六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聯合制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格式條款(包括補充的格式條款)的,應當向市工商行*管理局備案后,提交給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即時變更網上的合同文本。
第七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時,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報。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調整其商品房擬銷售的價格的,可以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即時變更手續。
第八條凡已在網上公布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 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預訂、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
第九條商品房銷售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協商擬訂合同條款。 商品房銷售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確認后,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將合同文本傳送至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和進行房地產登記申請。
購房人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上輸入相關的個人信息,并設置密碼。 第十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即時完成網上傳送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給予合同編號和房屋代碼,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在發送合同備案證明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的同時,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已銷售。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打印已取得備案證明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并與購房人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商品房預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預告登記證明。 商品房現售的購房人在辦理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申請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申領房地產權證。
第十三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商品房銷售合同條款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通過網上操作系統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在申領預告登記證明或者房地產權證前,當事人雙方經協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應當持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書、取得備案證明的書面合同、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和其他規定的登記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合同備案和撤回登記申請的手續。
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通過網上操作系統,及時在商品房的樓盤表內注明該單元(套)商品房銷售合同已解除。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與購房人達成定金合同的,應當參照本辦法辦理定金合同的網上備案。
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和發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網上公開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4年3月30日起施行。
5. 二手房合同怎么備案
一、委托備案:
在不清楚合同備案的具體操作辦法時,不少人都會選擇委托中介公司,但一般只有符合交易條件的,中介公司才會接受委托。
首先,中介公司會核對房源的真實性,同時也會校驗房產證和委托人身份證,當然還會查詢委托的物業是否存在限制交易信息,如司法查封、單方預告登記等都將無法通過。
之后,中介公司會直接在網上的操作系統上擬定二手房經紀委托合同條款,同時完成網上委托合同的備案,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合同備案登記號,通過房產信息網對網上備案情況進行核實
二、交易合同備案:
由于交易過程須在特定的期限內完成,因此提醒業主不要忽略了辦理登記申請手續的有效期,因為只有在有效委托期內的房屋才能進入簽訂交易合同階段。
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在約定的期限內,不能再簽訂別的買賣合同。如果超過了約定期限仍未遞交申請手續的,則不受限制了。
此外,別忘了在合同中留下買賣雙方的聯系方式,這樣才方便房產交易中心對簽約事宜進行電話回訪,同時也有利于防止中介“吃差價”。
完成交易合同備案后,你可以通過網上操作系統打印交易登記申請書。如果要變更交易合同內容,則需在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
三、備案撤銷:
如果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發生分歧,想要撤銷合同備案的,需向房產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書、身份證、已簽訂的交易合同以及解除交易的書面協議,且買賣雙方須同時輸入密碼進行撤銷。
如果已經超過了辦理登記申請手續有效期的,只要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合同,可在中介公司的幫助下,直接通過網上操作系統來撤銷,不過這也需要買賣雙方同時輸入合同密碼。
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行*法角度看備案,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精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辦理備案。未經備案,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而對于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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