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運河村四組二組拆遷征用有批文和公示嗎
拆遷征用只有本地人才知道,批文和公示又不用上網,而且批文就要看是哪一級*府部門的征地了!比如說是區級*府征地,就需要市級*府出批文,市級征地就需要中央國土部出批文了(通常這種都是先征地后面采取辦批文了,中央批是很麻煩的,這是很多大項目存在的漏洞)。
批文下來過后,*府必須提前將批文張貼公示(也就是說必須讓征地范圍的所有房權人和土權人知道)才算合法,一般提前15天—3個月不等!拆遷房屋或土地構作物時,正規程序是必須房權人或土權人同意達成征地拆遷補償協議,并且簽字蓋章(手印),方可實施。并且實測房屋或土地時,如果當權人不在場,是視為無效的,這一點很重要!如果以上都是走的正規程序,被征收人要價太高,無法達成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時,也就是說鬧到很僵的時候,*府是可以通過司法,法院,公安來進行強制拆遷的,但是這種情況很少,而且*府也不愿意這樣搞。
總的來說就是,征地程序 批文—公示—實測—實測后根據征地批文標準補償,補償協議簽字后生效(因為補償標準是很靈活的,所以很多問題就出在這個環節)—安置(包括住房安置和農轉非這些)—拆遷。
2. 在開發商處購買土地所建房也屬違規范圍么
分不同情況:
1、如果開發商取得的土地未經正式審批(經縣級以上人民*府劃撥或出讓),則該土地權屬有問題,在其上建房就屬于違規或違法。
2、開發商取得的土地權屬合法,但土地開發未達到出讓合同規定達到的轉讓條件而轉讓取得的,原開發商轉讓行為違規或違法。
3、開發商取得的土地權屬合法,但購買之后未按照原出讓合同規定用途開發使用的,也屬于違規或違法。
另外,劃撥用地涉及轉讓時須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府審批同意并上繳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屬違規或違法。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最近運河村房地產出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