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有產權房
所謂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共有產權房”,即[1]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月收入達5000元的也可以申請。
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開始搖號選房,2013年共籌集約3萬套房源。
2014年4月,住建部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開了一場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在會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明確被列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2]
2017年8月,北京擬推"共有產權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2. 共有產權房有什么缺點,只說缺點,謝謝
1 早晚要交出去 除非這輩子北京就這一套,但他有70-80%是面對京籍的啊。。。多雞肋
2 價格其實不低,你把國家持有部分加回來 會發現一般比周邊商品房高20%左右
3 倘若有一天 你要交出去了 回購的*策和價格不明朗 *策說了算(還沒出臺)
4 我不賣 我就自己住但是!!!好多東西不讓裝修!!!整體櫥柜 馬桶坐便 地 墻等等但凡是它樣板間搬不走的 你都不能動。
5 房屋質量次 (周邊配套 地理位置 房子質量 房屋格局 。。。等等不展開了)
6 交了以后再買算二套
7 說是共有產權,但都是產權少的一方說了算。。。而且目前的趨勢*府持有比例越來越低 我覺得ZF的對共有房的終極形態就是他持有1%,我們要付99%,但1%說了算
8 現在共產房卡平米數 基本不讓有90平以上的,開發商的主力戶型基本都是89.5(公攤巨大,去樣板間看像60平的)這種操作,以北京五環為例個人需要掏的總價基本都3000000多萬,你按銀行4.5-5的理財算3000000x0.0475/12約等于1萬2,你每月花1萬2租房你能租個啥樣的。。。自己心里沒譜嗎(反正這房最后都的交 跟租沒區別)
3. 租售同權,共有產權,這些*策對房價有什么樣的影響
租售同權:
住建部表示將立法明確“租售同權”,租房與買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共有產權房:
是指買房人與*府共同持有房屋產權,而買房人保有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房屋買賣方式。主要滿足無房家庭的住房需求。
申請共有產權房的家庭成員需證實名下無房,如果是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且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房。
毋庸置疑,這兩個一線城市推出的方案,可代表往后房產*策的走向,對于未來房租與房價的影響,筆者觀點如下:
廣州率先提出“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售同權”。就名校來說,招生名額有限的情況下,連購房都要比較購置幾年才有機會入名校就讀,因此這個辦法主要還是針對引進優秀人才的子女就學設置,一般民眾以租房獲得名校入學資格的希望不大。可能引起好學區的租金上漲的短期效應,但隨著入名校的希望落空,租金可能回落。未來影響學區房房價的因素,主要還是教育部鼓勵地方推行多校劃片,讓買了學區房的家庭也不確定到底能上哪個學校,一些買了名校學區房的孩子有可能會被分到普通學校,因此最近學區房的房價已經開始下跌。
廣州的方案中提出成立租賃發展投資公司,不少房產開發商躍躍欲試,未來商業用房也可以用來租給個人作為住宅,將增加租賃用房的供給,可以大致應對因為租購同權,感覺租房性價比提高,放棄購房改為租房所增加的需求;但房產租賃公司的發展也可能形成局部壟斷租賃房源,此外要得到租賃同權的資格,租賃合同需透過*府平臺繳交稅費,以往不報稅的個人房東也會將稅費轉嫁給房客;因此合理的預測是,往后房租的上漲率會超過CPI,可能與收入增長率相當。房租漲幅一旦超過房客收入負擔能力,空置比提高會使得漲幅回落。相對于受*策抑制的房價,未來幾年的房租漲幅很可能高于房價漲幅,使得房租收益率提高,房產投資客可能要改變以出售房產獲取資本利得的短期投機方式,改為獲取租金收益的長期投資方式。
在共有產權房方面,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銷售均價低于同地段價格。出資方式是由*府按照約定的比率墊資,并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對象為符合北京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家庭。共有產權住房對“新北京人”的分配比例將不少于30%。共有產權房允許出租,租金和*府代持機構分配。共有產權住房購買5年后,購房人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共有產權房以部分的產權或的100%的自住使用權,可降低購房者的首付款與貸款的負擔。購房者前期出價相對較低,有助于降低購房成本,隨著后續購房能力提高,可繼續從*府手中回購相應產權。
因為共有產權房的價格明顯要比周邊房價低,有的甚至低30%左右,對這部分住房的房價是有抑制作用的。雖然共有產權房占整個商品房的比率不大,符合購買條件者占北京市常駐人口的比例也不多,但*策會影響人們對房價的心理預期,因此短期內北京市房價環比繼續下跌應是大概率事件。長期來看,北京市的房價還是取決于人口流入與商品房的用地供給。2016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只增加2萬人,不過商品房用地的供給連續幾年也在減少,共有產權房的推出會更進一步減少商品房的供給,對于不符合共有產權房條件的購房者而言,城區內商品房在供給有限的情況下并沒有多少下跌空間。
4. 共有產權房能夠買賣嗎,共有產權房怎樣認定
共有產權房是能夠買賣的,但是必須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買賣無效,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繼承人這種情形。因此,由于這種房屋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買房人一般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而其購房款已支付,這樣很可能跌入房款兩空的陷阱。
未經共同繼承人同意買賣房屋是指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繼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房人的權益受損的情形。
認定方法為房屋產權可以按照兩種比例實現共有:當個人與*府的產權比例為7∶3時,個人承擔的價格相當于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對仍無力購買的特殊困難家庭,可按5∶5的產權比例進行購買,個人承擔的價格則相當于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70%,即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
共有產權房的購買人隨著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請購買*府部分的產權。按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內購買*府產權部分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后購買*府產權部分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
房屋出售時與此類似,出售所得按購房家庭與*府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當購買者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家庭收入高于*府規定標準,進入中高收入群體時,*府也無需強制其搬出,而是對*府產權部分收取市場租金。
擴展資料: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府“贖回”產權。共有產權房自2007年起在江蘇省淮安市進行試點,該模式已在江蘇省其他地區獲得了推廣。
“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于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出讓,并完全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客觀上,“共有產權房”的這種價格形成機制,不利于維護商品房市場價格,喪失了經濟適用房平抑市場房價的*策效應。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府按照“三七開”或“五五開”墊資,并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府,后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并無本質差別。
參考資料:共有產權房-百度百科
5. 未來會有更多城市出現共有產權房嗎
“夾心層”在一線城市人口增加的城市廣泛存在,他們熬到了在打拼城市的購房資格,卻因首付不夠,不得不放棄購房想法或鋌而走險嘗試私人借貸等極端手段。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明確要求,2018年,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多渠道解決群眾住房問題。
住建部*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近日撰文稱,目前房價上漲壓力大的熱點城市都是人口增長規模較快的城市,都應加大共有產權房供應規模。既可切實滿足首次置業而購房支付能力不足家庭的住房需求,又可防止*策尋租、平抑房價、穩定住房建設發展。
以北京為例,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將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由于北京商品房依然稀缺,大量共有產權房上市緩解了買不起商品房群體的購房需求,房價會持續平穩甚至下調。張大偉說,共有產權房對未來樓市調控影響非常大,特別是在降低保障房的投資屬性、解決中低收入群體購房需求等方面。
6. 二次房改利好房地產板塊嗎
二次房改利好房地產板塊。
理由:1、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讓市場規律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將成為這份方案的指導性原則。 2、去投資化、去杠桿化,確保住房的基本屬性,這個方向沒有變,但是現在包括決策層在內,都在試圖尋找一條既能保證住房消費市場平穩發展,又尊重認可居民通過市場手段改善居住條件需求的路徑。
3、以前保障性住房品類繁多,最早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后來的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房,以及半保障性質的自住商品房,以及共有產權房等,這些種類將在未來進行削減,比較理想的狀況是,分為租賃型保障房和銷售型保障房,在銷售型保障房中,貫徹‘共有產權’的思路。
7. 共有產權住房有哪些作用
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直接作用:一個是通過共有產權的方式,使得部分群眾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另一個是規范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間,使得買房子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它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價。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出現的套利現象,就顯得尤為重要。
與以往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不同,共有產權住房是一種有限產權住房。*府和購買者將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擔土地和房屋貶值帶來的風險。從制度設計上看,有限產權與完全產權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資獲利的空間大為減少。申購價格上基本與市場價格同步,更是大大壓縮了非法牟利的空間。
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共有產權住房的本質是*府住房公共*策在商品住房領域的體現。共有產權住房一方面為居民提供了相對較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買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優化了熱點城市商品住房供給結構;共有產權住房還緩解了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平抑房價,疏解高房價的困擾。來源: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