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
在打擊“黑中介”方面,打擊重點增加了“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違規收取購房人房價款以外的費用炒賣房號”“以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等內容。在打擊房企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增加了“商品房預售方案備案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裝修商品房的方式銷售”等。
浙江方面的動作也值得關注。在7月24日,浙江省發布了《關于在全省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由10個部門共同下發。
如在打擊“投機炒房行為”方面,新增了“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利用網絡平臺及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或雖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但違規開展相關金融業務”條款;在打擊“黑中介”方面,新增“唆使、協助購房人偽造社保、納稅、婚姻、戶籍等證明規避限購限貸等房地產調控*策”條款。
2.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關于在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建設廳《關于轉發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我市于近期開始,決定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為出發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積極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處置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查處機制和監測預警機制。摸清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有關情況,有效遏制房地產行業的非法集資活動。
二、工作內容 組織全面排查。通過深入排查,對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的案件數量、性質、發案特點、風險狀況、危害后果等做到心中有數。
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任意分割拆零、向社會出售不能確定具體位置或不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承諾售后高額返租、無風險保底回報或原價(增值)回購等誘導方式銷售房地產;違規吸收社會公共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 查處違法案件。
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對事實清楚的非法集資行為,提請當地人民*府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懲罰。 開展警示教育。
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媒體曝光,揭露其慣用手法,提高群眾的警惕性,糾正群眾的投機心理,不斷把排查工作引向深入。 建立長效機制。
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反應靈敏對群眾舉報和及時查處相結合的防范預警機制,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三、時間安排 安排部署階段:2008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2月底。
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內容,建立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企業自查階段:2009年元月至2009年2月底。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本次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的內容,開展自查工作,并上報自查報告。 排查實施階段: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4月底。
市直有關部門全面實施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工作,并將工作以書面報告按要求上報建設廳。 四、組織領導 由市建委牽頭,市金融辦、市行*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部門參加,成立房地產行業開展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案件查處和警示教育等工作。
領導小組在市建委設聯絡辦公室,由各部門抽調相關人員聯合辦公。領導小組人員見附件。
各縣(市)根據本通知精神,自行組織本地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旬上報工作情況。 附件: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3. 養老房地產領域成為新的非法集資高發領域對嗎
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4. 房地產非法集資都表現為哪些形式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層面廣,危害極大,根據住建部近年掌握的情況,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活動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1、以預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資,這類行為,通常是指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代理銷售,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團購優惠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以房地產開發建設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防止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中介機構串通,以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3、以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這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或房地產中介機構代理銷售時,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
以銷售房產份額、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承諾高額回報,誘導銷售房地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4、利用互聯網平臺,以開展房地產金融業務為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
這是指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房屋租賃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 或與P2P網絡借貸、股權籌湊等互聯網平臺合作從事金融業務,通過“籌湊買房”等形式違規、超范圍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5. 房地產非法集資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
1、《刑法》之所以規制非法集資類行為,主要是出于此類行為侵害國家金融秩序、妨害正常企業資金需求、干擾市場理性自我調控,所以非法集資類犯罪應當主要集中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和擾亂市場秩序罪。
2、由于《刑法》規制非法集資類犯罪既為了保護公眾的利益,又為了防范資金的大規模非法集聚對金融、市場秩序造成破壞,因此界定非法集資的具體罪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該罪名須有可能造成大量資金的轉移;二是上述的大量資金必須從為數眾多的被(受)害人處獲取。 3、如果僅僅侵害一名被(受)害人的財產,即使轉移資金的數額再大也不構成非法集資類犯罪。
同時,從多名被(受)害人處獲取財物也不是簡單的犯罪疊加,否則受害人數再多也不能認定為非法集資類犯罪。 如果遇到了不良房地產開發商的話,建議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到損害,同時也可以使房地產市場良性發展。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房地產非法集資都表現為哪些形式?有哪些相關法律規定?的相關介紹,希望對于大家買房子有一定的幫助和啟發。
6. 養老房地產領域成為新的非法集資高發領域對嗎
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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