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次買房優惠*策都有哪些
第一次購房優惠*策:
1、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
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個人將首次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首套房營業稅。
5、個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的貸款利率分別下調0.27個百分點。
6、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7、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至20%。對第一次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8、免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記費和個人買賣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轉讓)手續費。
2. 房地產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
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項費用。
依外資企業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準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占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準。
七、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
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八、契稅: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征收的一種稅。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目前已經停止征收。
十、企業所得稅、外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或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是對個人的勞務和非勞務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房地產業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資、薪金”所得。
其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交下列稅種: 1、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的0。7%、教育費附加0。
3%、地方教育附加0。1%。
2、契稅4%;3、印花稅0.03%;4、土地增值稅0.5%;5、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6、車輛購置稅10%;7、房產稅;8、車船使用稅;9、企業所得稅等。
3. 房地產交易的稅收優惠*策主要有哪些
1、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2、企業、行*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暫免征營業稅。3、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4、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該住房出售后一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可比照享受上述規定。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不予免征。5、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稅務機關核準,免征土地增值稅。
4. 房地產稅收的優惠*策有那些呢
一、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銷售不動產,按銷售額征收營業稅。優惠*策:1、《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并居住超過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個人購買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銷售時營業稅按銷售價減去購入原價后的差額計征;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時免征營業稅。2、《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個人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優惠*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優惠*策:《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轉移房屋權屬按成交價格的3%--5%征收契稅。優惠*策: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五、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商品房銷售按銷售額的萬分之五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稅收調控勢在必行
這位負責人指出,上述優惠*策在國民經濟處在內需不足的時期,和其他宏觀調控*策相配合發揮了預期的作用,房地產業(包括住宅)已走出內需不足的陰影,發展速度加快。今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業中住宅業的形勢進行了分析,總體來說,住宅業呈現了一定程度的過熱局面,經**同意,建設部等七部門發出《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這些措施的落實,可以增加住宅特別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給,可以抑制目前已經出現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時,可以調整住宅業供需結構,而稅收*策是發揮調整結構功能的一項重大舉措。
住宅業有兩大特點:一是既有商業性買賣,又有消費性買賣;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家對營業稅的優惠*策做了如下調整。
一是為了體現對商業性買賣和消費性買賣的區別,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策,而恢復為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為了防止炒賣普通住宅,損害廣大群眾對普通住宅的消費性需求,對這種銷售行為的營業稅*策不再區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對于個人購買住房超過兩年轉手交易的,為了體現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凡普通住宅可以繼續享受免征營業稅的優惠*策,對非普通住宅則只能繼續享受按售房收入減去購房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優惠*策。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行對個人銷售住宅的優惠*策在這次調整中只調整了營業稅。而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優惠*策仍繼續執行,印花稅目前對此沒有優惠*策,這次調整中也維持不變。 這位負責人說,房地產是國民經濟中一個支柱產業,它的健康發展對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有重大作用。各項*策調整的目的是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價格上漲幅度過快等問題。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策落實的效果,定期對*策的效果進行評估。 他強調,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這次優惠*策調整中負有重要責任。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會同建設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下發以后各地要嚴格執行。對不符合享受優惠*策標準的住宅,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對于違法給予稅收優惠,影響國家宏觀調控*策效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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