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聯部有哪些規章制度
外聯部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我們校外聯部成員的管理,維持外聯部正常工作秩序,為了提高外聯部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效率,樹立外聯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湖南女子大學校外聯部規章制度》如下:
一、會議要求:
1、外聯部例會一律定期考勤;
2、與會人員必須準時到會,會后請假視為缺席,會前最好提前5分鐘到,遲到10分鐘視為缺席,遲到扣一分,缺席扣兩分,無故遲到3次者作自動退出處理,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請假須部長或副部長同意方可生效,一學期請假超過5次者,視自動退出;缺席2次視為自動退出。
3、召開會議期間不得早退,違者扣一分;
4、會議無缺席、遲到、早退者,每月加2~3分。
二、活動要求:
1、內部成員對活動的安排、執行必須到位,活動結束后進行任務完成評估,分“優、良、差”三個等級。評優者加兩分,評良者加一分,評差者扣一分;
2、每次活動后,外聯部成員務必上交一分“活動總結”,上交總結者加兩分,未交者不扣分。
三、個人要求:
1、外聯部成員必須具有團隊精神與團隊意識,根據個人平時表現,賞罰分明。多人合作,順利完成工作任務者,每人加兩分;多人合作,因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產生內部矛盾者,每人扣兩分,導致任務未完成者,每人扣三分;
2、外聯部成員應多向本部門提個人建議,關注本部門的發展,根據所提建議的可行性,實行加2~3分的制度;
3、外聯部成員必須服從上級任務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如發現有不認真、作風散漫及徇私舞弊者,一經查核,視情況輕重給予5~10分或開除處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有違紀現象或多次不服從安排者,一律開除,對工作認真、積極、服從意識好的成員,每月加2~3分;
4、外聯部成員必須遵守校規校章,尤其要樹立我們學校的良好形象,如有損壞本校形象者,通報批評并開除本部門;
5、外聯部成員必須給自己一個正確的定位,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系,處理好自己與同學的關系,并注意交際溝通能力和協調能力。
期末考如有掛科超過2門以上者,視自動退出本部門;
6、外聯部成員每月必須上交一分工作總結報告(當月無活動除外),未交者扣兩分,按時上交者加一分,對工作報告總結認真者加兩分。
以上是本部門的規章制度條例,希望部門成員認真執行、遵守,為把本部門建設成為優秀的團體而攜手共進!
2. 房地產公司的外聯部專員是做什么的
很多開發商對外聯部的定義就是三陪。但實際上,在深圳的房地產公司是很少聽到外聯部這個詞,一般都是叫開發部、報建部、項目事務部等,主要的工作就是項目開發報建。雖然要經常應酬,交際能力好、酒量好的比較能適應,但其核心還是個專業工作,對項目開發的各項節點及流程需準確把握,并能將公司內外各項資源統籌好,才能保證項目的運營符合公司的要求。
做的好的,將來管一個房地產項目應該沒有問題。
就專業追求來說,比職業顧問有發展前景。
就待遇來說,或許置業顧問來錢快點吧。
3. 房產拓客專員的工作職責是什么
房產拓客專員的工作職責:
1、負責渠道拓展工作。
2、落實渠道工作計劃,及時反饋執行結果。
3、收集客戶信息,建立客戶臺賬并及時更新。
4、維護客戶關系,保持與客戶的溝通與互動,為客戶提供房產分析等服務。
5、完成導客及成交指標。
6、完成上級交付其他工作任務。
擴展資料:
房地產拓客技巧:
1、商業圈派單
商業圈派單是房地產公司最常見的拓客技巧之一,通常公司會在蓄客期或者是強銷期,在樓盤項目周邊或者是繁華區域,派遣工作人員派單。在派單前會對拓客人員進行培訓,時間一般都是節假日或者是周末的時候。因為繁華區域人流量大,可以廣泛的傳遞樓盤項目的信息。
2、動線堵截
動線堵截通常是指房地產公司在項目的周邊的主要干道和路口,或者是目標客戶的沿途必經之路,主要消費場所的沿途,派遣工作人員派單,或者是采用戶外廣告的方式進行樓盤宣傳。
3、展會爆破
展會爆破通常是指房地產公司在大型展會現場如說房展會等,派遣精英銷售人員和參觀的客戶溝通,完成客戶信息登記等工作。公司盡量爭取到有利的展會,設計出眾的形象,吸引更多的用戶。房地產公司還和目標客源相同的相關商家進行聯動,比如車展會之類的,以此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
4、油站夾報
房地產商和到客率高的加油站工作人員合作,對其進行簡單的培訓,通過派發夾報、小禮物等宣傳項目信息。這種方法能夠快速有效的將項目信息傳達給高端客戶。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大學就業信息網—渠道/拓客專員
4. 長春房地產開發報建流(房地產外聯工作具體步驟流程技巧)
房地產開發報建流程1、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要點批復階段 土地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這兩個證,加上規劃要點批復,是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前提.但是,這幾樣東西領取的先后順序,非常的有學問。
有經驗的同志,一看這幾樣東西的發出時間,基本上就可以判斷出地塊背后的故事。這三樣東西涉及到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
目前我國法律也沒有很好的規范這個問題。恩,簡單的說一下,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復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復里體現出來,包括現在的那個小戶型比例限制要求,也會在這個文件里體現出來。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地規證)之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序。
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
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后給人家辦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權證。
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我不是批評這種土地出讓模式容易滋生腐敗。要知道,我國正式搞土地出讓也只不過是從1990年開始的,而以公開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讓,甚至都只是從1997年才正式開始。
而北京第一塊公開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過是說,我國在這個問題上缺乏經驗,國際上也沒有什么可供借鑒的模式。
因為我國的房地產管理體系那絕對是全世界獨有的。憤青們不要在這里給我指三道四。
我在這個行業浸了這些年了,起碼我個人覺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規劃這個概念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深入人心,更何況當時呢。
不過無論如何,這種土地交易模式現在已經只是歷史了。新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希望在我日后的職業生涯中,不要再拿著商住用地土地證去規劃部門死磨硬泡,阿門。
2、項目公司設立、立項、環境評估、房地產開發資質 這四項幾乎是每一個項目要開始的時候必須要搞的東西。非常的社會主義特色。
不過這里也有些東西很有趣,與法律的關系也比較大,比如設立項目公司。這里要注意一下,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轉到其全資設立的項目公司名下,按我國法律,不屬于交易。
我再次強調一下: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土地流轉,不屬于交易。再次強調:不屬于交易。
因此,房地產公司可以任意設置項目子公司,在房子賣完后再把它在實體上消滅,只留下一個殼。這種操作模式沒什么法律風險可言,非常的經濟實用,因此現在我國稍微有點規模的房地產公司都這么干。
再說立項,這個東西純粹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產物,非常的煩,也不知道這個東西應該算什么。立項主要考察的是項目的投資額及可行性。
我不知道在目前的市場里,可行性這個東西,*府是從什么角度來管理的。反正現在各地由于市場經濟的深度不同,所以在這個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
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嚴。而且立項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誰都說不清楚的事情。
立項與其他程序的先后關系那更是異常隨便的事情。譬如最近國家的*策,要求先把環境評估搞了,再回頭來立項。
這是基于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但在很多地方,環評的一項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項批文。
立不了項根本做不了環評。不過上有*策下有對策,事情都是人辦出來的。
反正到目前為止,建設項目都在紛紛的上馬中,我也不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在這些莫名其妙的*策中穿過來的。反正我自己如果操辦這些事情,基本上都是直接去這些部門,譬如去計劃部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公司,去環保局,就讓他們給我推薦環境評估報告的編制公司,然后讓這些公司負責把這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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