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國的房產限購*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中央*府可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指定的40個重點城市統一實施基本限購令:各城市本地戶籍與持人才居住證家庭,最多限擁有兩套住房;外地戶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擁有一套;兩次購房時間需相隔兩年以上;禁止公司購房。
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策也不沖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應相對緊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實施外來人員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須提供至少一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后才能購買。
限購令簡單易行,其實施主要依賴各城市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和網絡簽約兩個信息系統,不需全國聯網。目前住建部正在推進40個重點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這項工作非常有價值。
系統建成后,將可有效支持開征多套房房產稅,并可優化40個城市范圍內的限購。 長期限購后,需求主力必然回歸中間階層,房價也會回歸到收入可支撐的水平,地方*府可通過土地供應、公積金的松緊等*策靈活調整供求限購令漫畫,其他手段可重歸市場化: 第一、取消商業銀行的差別化信貸,并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貸款上限,支持中間階層置業。
現行的差別化信貸*策違背商業銀行的逐利本能,必須靠銀監會三令五申才可實施,而限購令可基本禁絕利用信貸資源炒房和過度投資的行為。央行、銀監會可根據全國宏觀調控需要規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業銀行在此基礎上,按風險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戶制宜地發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價房,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中產階層可購買性價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體系從“以售為主”轉向“租售并舉”,將來可轉向“以租為主”直至最終取消經濟適用房。
第三、原用于調整供應結構、抑制地價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國有土地出讓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量減少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綜合評標。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沒有區別的,只有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稅這個稅種。現在首付的情況可以分為: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并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5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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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至今先后出臺了哪些房地產調控*策
2010年4月17日 **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布《**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具體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四)發揮稅收*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2011年 國八條**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后,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府責任 地方*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
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
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持有、經營,或由*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確保*策執行到位。
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
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對已供房。
3. 新*策限購房令
五大新*
中央“點剎”房價過快增長
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等問題引起決策層高度重視。昨天,**正式下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房貸: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通知》要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并要求,加大差別化信貸*策執行力度。金融機構在繼續支持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同時,要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另外,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策。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首次購房與非首次購房的差別化稅收*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不得給予相關稅收優惠。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稅收*策,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節約的住房消費觀念。
2地價:
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
《通知》要求增加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提高土地供應和開發利用效率。城市人民*府要抓緊編制2010-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重點明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規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各地塊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等控制性指標要求。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住房有效供應不足的城市,要切實擴大上述五類住房的建設用地供應量和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土地價格、價款繳納、合同約定開發時限及企業閑置地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供應方式和內容,探索土地出讓綜合評標方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并指出,對拖欠土地價款、違反合同約定的單位和個人,要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面積。
3售房:
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明碼標價
《通知》還要求,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加大交易資金監管力度。
4保障性住房:
三年內將惠及1540萬戶
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保障性住房建設在2010年一開年,中央就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和新建、改建、*府購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房源,著力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通知》要求加快建設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中央承諾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適當提高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建設的補助標準,改進和完善中央補助資金的下達方式,調動地方積極性,確保資金使用效果。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
5稅收:
抓緊清理越權減免稅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情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土地、金融、稅收等*策,抓緊清理和糾正地方出臺的越權減免稅以及其他與中央調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規定。對于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房地產的,要嚴格按照現行*策執行。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4. 什么是房地產過時限制
你好,被限制”一詞并非全國統一使用的某種概念,不同地區的房屋產信息網中的欄目設置、所使用的非標準化文字的含義是有差別的。
針對每個具體網站中某詞的含義,只有該網的運營者才有解釋權,即,如何理你所說的“被限制”,你得問當地房管局,其他人的解答都不作數。據一般經驗,你的房屋呈現“被限制”狀態,第一可能是該房屋為特殊房屋,比如經濟適用房、半產權房、劃撥土地上的房屋等,這些是限制流通的;第二,可能有人向房管部門申請了物權異議登記、或轉讓、抵押預告登記;第三,可能房屋之上已設置了抵押;第四,可能房屋已被查封保全;第五,可能房屋所在的片區已被劃入拆遷范圍,產權被“凍結”。
建議你到房屋管理部門直接查詢,以明確問題之所在,早作應對為宜望采納。
5. 現行的房地產調控*策有哪些
按照目前各大媒體和評論的導向,我在這里選了幾點供你參考,房地產宏觀*策主要集中在這些方面:一是“限貸”“限購”卡住資金“要害”,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濟南、南京、廈門、杭州8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庫存總量高達4595萬平方米,與2010年同期相比,增長約38.44%,庫存量處于高位運行狀態。
專家指出,在成交量顯著下降、庫存加大的當下,2011年以來銀監會對房地產貸款、信托產品陸續收緊,房地產開發商資金進一步趨緊,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上半年,房地產房企將迎來還款期,資金緊張將促使房地產企業進行一場房地產市場大洗牌。
二是“限價”扼住漲價“咽喉”,以深圳為例,該市4月份實施限價房地產*策之初房價仍舊上漲,7月份旋即進一步細化限價房地產*策,除了分片區限價外,還分戶型限價,并且要求“月度環比零增長”。這種調整取得了明顯成效,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產住宅價格指數連續3個月環比零增長,10月則環比下跌0.1%。
三是保障房“降溫”房地產市場“渴求”,在2010年建設59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2011年又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開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開工面積總量的比例接近50%。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擴大使得住房房地產市場供給結構有所改善,有望對房價調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