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財*、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是不動產項目的,是不能抵扣的,可以先進入“在建工程”。
2. 房地產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
答:房地產企業有部分外購料直接進“生產成本一開發間接成本”,實質是用于房地產的開發。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第五條規定,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房地產企業的購進的原材料是用于構建和銷售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這些增值稅發票需要認證不抵扣,不認證的話會產生滯留票的情況,需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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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產企業能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并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
用于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后,為確保屬于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注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于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4. 開購房發票稅率是多少
購房發票的稅率分一下兩種:
1、購買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產企業的商品房,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稅率10%;
2、購買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或小規模納稅人的房地產企業的商品房以及個人轉手房,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稅率5%。
擴展資料
開具要求
1、《不動產發票》采用干式復寫紙印制,應使用計算機和針式打印機多聯一次性開具,手工開具無效。
2、對符合購票條件,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開具《不動產發票》;對代開票納稅人,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不動產發票》、。
3、需要開“紅字”發票的,應“合計金額”欄大寫金額前加“負數”字,在小寫金額前加“-”號。在開具紅字發票前,必須收回已開出《不動產發票》的發票聯,全部聯次在“發票監制章”部位做剪口處理。
4、模板默認頁面設置為A3紙張、縱向。將發票正向放入打印機即可。首次打印發票前請先用白紙進行打印測試,測試無誤后再進行正式發票的打印。如打印機不支持A3紙,可使用自定義紙張,紙張大小為發票票面尺寸。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不動產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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