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計利潤率是如何規定的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暫按以下規定的標準確定: (一)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1.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二)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符合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有關規定的,不得低于3%。 提示:如果不屬于非經濟適用房,按規定計算出預計利潤,計入利潤總額預繳,產品完工后按實際利潤調整。
新所得稅法實施前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國稅發[2006]31號,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國家又下了上述文件,2008年應按新文件執行。
2. 房地產開發企業怎樣計算預計毛利額
房地產企業預計毛利率=(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誠意金)*預計利潤率。
《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揭市國稅發〔2009〕69號),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不低于13.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填報說明規定:“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
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預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本行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金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開發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銷售毛利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