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房合同未滿,我單方解除合同算是違約,但我按合同多交1個月的押
沒怎么看明白,問問你:
1、你是簽的一年的合同,還是只簽3個月(為什么押一付三)
2、如果你簽的是一年的合同,那他們就不合法,既然已經交了一個月的押金,他們就不應該提前一個月付房租。這兩個是相互違背的,告他申請合同無效。
3、如果你是簽的三個月,三個月以后的租房付款就是要簽續租協議的,只要你不想租了,在下次續租的時候通知他到期不租就可以了。直到房租到期,然后協同檢查房內設施,無損壞就退押金就好了。
4、還有,交租應該是自覺的事情,人家通知你是因為你到期沒有交。所以即使他沒有打電話人家也沒有什么責任。是你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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