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區別投資性房地產與生產經營使用的房地產在取得時,他們的會計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及初始計量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
投資性房地產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予以確認:
1.企業能夠取得與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該確認條件與企業的一般資產的確認條件相同,并無特別之處。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確認
1.總的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即企業取得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在這點上與普通資產的核算標準相同。
2.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成本構成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按買價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相關稅費作為其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按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在建造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例如:乙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為了降低經營風險,于2006年1月1日開始在企業擁有的一塊地皮上自行建造一幢商務辦公樓,擬用于招租。工程期為1年,于2007年1月1日完工,于2007年2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工程期間發生人工費600萬元,投入工程物資3 000萬元,假定無相關稅費。工程完工時,所占地皮的賬面原價為5 000萬元,累計攤銷1 300萬元。根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A公司所建商務用樓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界定條件,應單獨列于“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其會計處理如下:
①該商務樓的入賬成本=3 000+600+5 000-1 300=7 300(萬元);
②賬務處理如下:
A.工程領用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3 000
貸:工程物資 3 000
B.分配工程人員工資時:
借:在建工程 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600
C.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在完工時列入工程成本
借:投資性房地產 3 700
累計攤銷 1 300
貸:無形資產 5 000
D.將地上建筑物的工程成本在工程完工時轉入投資性房地產
借:投資性房地產 3 600
貸:在建工程 3 600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原則上也是按其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入賬價值,符合其他相關準則規定的按照相應的準則規定予以確定。比如債務重組轉入的投資性房地產就應按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來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與企業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企業外購、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就用“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按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確定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生產經營用房地產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2. 投資性房地產的取得與處置(自行建造)
投資性房地產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1)取得時: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3000
貸:開發成本 3000
(2)2011年末公允價值為3200
借:銀行存款 3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0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0
(3)2012年末公允價值為3120
借:銀行存款 12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2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80
(4)轉讓投資性房地產 營業稅=3000*5%=150
借:銀行存款 3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2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50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3000
——公允價值變動 12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0
租金收入可能需要結轉一下成本 ,可以單獨寫也可以直接列在上面的分錄合成一個
借:其他業務收入 150
貸 :其他業務成本 150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