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忙看一下這個案例分析
甲承擔丙丟失羊的損失。
先占指依自己單方事實行為,先于他人取得無主物的占有。先占的客體須為無主物,即占有 開始時,該物不屬于任何人所有 。
根據物在一定期限內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 一般情況下,遺失物不屬于無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導致物暫時的脫離所有人。
由此可見本案的羊屬于遺失物而不是無主物。 拾得遺失物、埋藏物、漂流物應當歸還失主,乙有義務把羊歸還給甲。
甲沒有處分權處分別人財務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
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根據我國司法實踐,贓物、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另外受讓人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則不論其取得財產時是善意還是惡意,亦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乙為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了羊的所有權,所以丙應向甲索賠。 。
2. 房地產案例分析
1、有兩層關系,就工程施工而言,存在發包與承包的關系,就履行具體拆遷事宜時存在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李某受工程公司委托,與王某簽署產權調換協議。
2、有效(前提需確定工程公司委托李某是否合法,符合規定)
3、夏某沒有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根據我國相關產權登記法規規定,過戶時,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不具有排他權。產權變更無效
4、按王某當時和李某簽訂的產權調換協議處理,但前提必須明確導致產權沒有順利調換的原因是什么,責任在哪方,按照調換協議約定的條款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數額按協議上約定的條款作為依據。
3. 案例分析題
3.案例分析題(共20分)吳某向銀行貸款20萬元,銀行提出以房產作為抵押擔保,吳某即交出房產證,房產證記載吳某為產權人。
銀行與吳某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借款期滿,吳某因無力還款,銀行正準備拍賣該房產時,突然接到一紙訴狀,吳某之弟在訴狀中提出,抵押房屋系其父母購置,應歸他們兄弟二人共有,現在吳某私自抵押,請求法院判決該抵押關系無效。
經查,該房屋為吳某兄弟年幼時其父母為其兄弟二人所購置,但只以吳某姓名登記,其間并無其他記載。試分析:(1)吳某能否以其兄弟二人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為什么?(2)吳某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3)銀行能否對吳某抵押的房產行使抵押權?為什么?。
4. 急
1、條件如下:(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 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施工方、銀行3、(1)法律規定施工方有優先受償權。
所以應首先受償。(2)銀行有抵押權,次之。
(3)A公司雖與其簽訂有質押合同,但質押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質押需以交付質押物為生效要件)。因此,A公司可以以此質押合同要求其交付質押物。
當然,現實右,A公司也可以要求拍賣所所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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