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推出了哪些減稅降費*策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征行*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減稅方面,2017年將減稅3500億元左右,包括繼續完善營改增試點*策、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個稅改革方案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財*部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等。
降費方面,2017年降費約2000億元。財*部重點做好兩項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規范*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后全國*府性基金將剩下21項;取消或停征35項涉企行*事業性收費,中央涉企收費項目減少一半以上,將剩余33項。
擴展資料:
2016年8月,**發布《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第一次比較系統提出從財*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這一改革將適度加強中央的財*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事權,減少并規范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財*事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減稅降費
2.房地產開發怎么合理避稅土地增值稅
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稅,首先我們就要熟悉這個行業及相關稅金及定義,就土地增值稅來說,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此項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2、土地增值稅只有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則不予征稅。
3、以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營企業,暫免征,再轉讓,征稅。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暫免,建成后轉讓的,征稅。
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的,暫免。
交換房地產的,單位之間交換征稅,個人之間互換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免征。
房地產抵押,抵押期間不征,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期滿不能償還債務,以房地產抵押的征。
房地產出租不征。
房地產評估增值不征。
國家收回房地產產權免征。
土地使用者轉讓、抵債或置換土地征稅。
首先大概的征稅與不征稅范圍我們明白了,這就有利于我們進行后續的籌劃,接下來就是解決實際核算的問題了,合理避稅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圍內用合規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加利潤,那么合理避稅主要就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了,一是從成本入手,關于成本的問題可參照本論壇的另一篇文章,一是從收入入手。首先稅收成本的降低就從日常發生的各項支出開始,要想少交稅,自然就要想辦法從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成本費用增加了,實現的增值額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稅也就少了。首先我們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項目
二、土地增值稅可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2)、以行*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等。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費(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
主要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
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主要有:營業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5、財*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扣除。
6、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以上內容都了解后,就可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找相應的方法了。
三、合理避稅具體方法:
1、均衡增值額的方法:對于不同物價水平的不同地區同時開發多個項目,可將一段時間內發生的各項開發成本進行最大限度調整分攤,將獲得的增值額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處開發項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時間增值率過高的現象從而節省部分稅款的繳納。
2、增加間接費的方法:比如可以從房地產開發成本中的開發間接費的籌劃,即在組織人事安排上可相應的將總公司一些人員放到項目中或兼職到每一個具體項目中去,那么此類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分攤部份至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稅允許扣除項目金額。
3.房地產開發費用如何扣除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體適用的比例按省級人民*府此前規定的比例執行。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已經計人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應調整至財務費用中計算扣除。
4.房地產開發商需要繳納哪些稅稅率分別是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應稅勞務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⑴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⑵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⑶包銷商承銷,應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⑷土地使用權出租以及房地產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計算公式=營業額*適用稅率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它采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
5.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哪些稅費
三、教育費附加 根據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北京市人民*府轉發**關于教育費附加征收問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稅三[1994]217號)的規定:(一)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 (二)稅率為3%。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四、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發[ 1993 ]138 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征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六)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 60%。
根據《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二[ 1996 ]240 號)規定,對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它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的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預征率為:預售賓館、飯店、辦公、寫字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3%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非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公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2%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其他房地產,按預售收入1%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
五、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 30%)*1.2%。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準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七、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如果單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中央人民*府*務院*財字第133號令公布)規定,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征收的一稅種。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 30%)。八、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的規定,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征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按照印花稅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在辦理買賣過戶手續時,應監督買賣雙方在轉讓合同或協議上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立契過戶手續。
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應監督領受人在房地產權屬證上按件貼花注銷完稅后,再辦理發證手續。
6.對于減稅降費方面的建議有哪些
第一,圍繞推進“營改增”改革進程,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率4個百分點,簡并增值稅率為四個級次:13%、11%,6%、0,取消以增值稅為基礎的教育費附加。
第二,簡并“五險一金”,降低繳費比率。降低養老保險5%,將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并,減少1。
5個百分點。 下調相關社保費比率對保障水平的影響,通過拓寬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養老金以及推行延遲退休等方式解決。
第三,取消住房公積金,成立住房保障銀行。提出等同于現有公積金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的稅前抵扣標準,由單位和個人比照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辦法繳存到住房保障銀行。
第四,堅決遏制各種亂收費。適當調低財*收入增長預期,堅決不收“過頭稅”,大幅度消減企業需要繳納的*府性基金和地方非稅收費。
第五,推進個人所得稅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在實施全面二孩的條件下,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征,將納稅人的贍養撫養、按揭貸款等家庭因素計入抵扣范圍,補齊民生短板。
同時,調低與居民消費升級和剛性支 出相關的品類的消費稅率。 第六,兩年內免收企業土地使用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改増后的增值稅稅率規定是怎樣的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企業,為增值稅納稅人。
(二)納稅人的分類 1.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類納稅人不僅有規模上的區別,更有稅制適用上的區別。
從稅制適用而言,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征收率,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待遇上的區別如下: (1)一般納稅人銷售應稅的貨物、勞務以及發生應稅行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自行開具,購買方索取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抵扣稅款,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享有稅款抵扣權。 (3)征稅辦法不同。
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價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三)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2. 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征稅范圍 (一)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房地產業主要涉及以下稅目: 1、房地產企業銷售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 2、房地產企業出租自己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如商鋪、寫字樓、公寓等),適用租賃服務稅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稅目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稅目。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三、稅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產企業銷售、出租不動產適用的稅率均為11%。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出租不動產業務,征收率為5%。
(三)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3、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三)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五、銷售額的確定 (一)基本規定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