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進的投資性房地產是一次抵扣進項稅還是分次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是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已經出租的建筑物屬于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應該計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而不計入“固定資產”科目,雖然投資性房地產業屬于不動產,但是由于不符合15號公告所規定的“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應該可以在購進的時候一次性抵扣進項稅的。
2.購入投資性房地產進項增值稅能抵扣嗎
相關規定: “財*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中規定,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當按取得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當期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題目中的購置時間是2015年因此不能抵扣。
3.營改增后投資性房地產進項稅可否抵扣
營改增后投資性房地產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具體如下: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 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取得*府部門特許”的各種形式取得。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5、預繳稅款的計算。
出租不動產稅率為11%,征收率為5%,預繳稅款如下:(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2)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4.投資性房地產購入時的增值稅計入哪里
購入“投資性房地產”各項稅費應記入“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成本。
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應注意: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 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取得*府部門特許”的各種形式取得。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擴展資料
(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