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是這個是還需要一段時間,最少出通知還要有四五個月的樣子
國家為了保護拆遷戶的利益,頒布法律明確規定,先安置后搬遷,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現房,則拆遷方違法,不能簽訂房屋安置協議。
退一步講,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流程,一個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證審批。
如果安置地段不能達到五證齊全,則拆遷戶面臨極大風險,更不應簽協議。
追問
那到底還能堅持多久呢?好忐忑,因為搬家實在太麻煩了,東西又多,就怕到時候來不及找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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