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境北部屬陳國,南部屬沈子國。
春秋時期,魯定公四年(前506年),蔡滅沈子國,境南部自沈入蔡;魯哀公十七年(前478年)楚滅陳,境北部自陳入楚。
戰國時期,境北部由楚入魏,南部屬楚。
秦,始行郡縣二級制,境北部屬新陽縣,南部屬寢縣,統轄于潁川郡。
后分立陳郡改屬之。
西漢,漢高帝六年(前201年)改新陽縣為侯國,境北部屬之,后復為縣;漢宣帝地節四年(前66年)境中部置陽城侯國,旋廢;南部仍屬寢縣(一作縣)。
同轄于汝南郡。
王莽篡漢,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汝南郡為汝土賁郡,改陽城為新安,改新陽為新明,改寢為閏治。
東漢,始行州郡縣三級制,境北部屬新陽侯國;南部屬固始侯國,后國廢為縣;中部屬汝陰縣。
同轄于豫州汝南郡。
三國魏,境北部屬新陽縣,南部屬固始縣,同轄于豫州汝南郡。
西晉,新陽縣廢。
境北部屬宋縣,南部屬固始縣,同轄于豫州汝陰郡。
惠帝分汝陰郡置新蔡郡,固始縣改屬之。
東晉,境北部屬汝陰郡宋縣,南部屬新蔡郡固始縣,同轄于豫州。
南朝宋、北魏,境北部屬汝陰郡宋縣,南部屬新蔡郡固始縣,同轄于豫州。
東魏,境北部屬北揚州汝陰郡宋縣,南部屬豫州新蔡郡固始縣。
北齊、北周,北部屬潁州陳留郡陳留縣,南部屬豫州廣寧郡褒信縣。
隋,開皇三年(583年)罷郡為州,境北部屬潁州陳留縣(后更名潁陽縣),南部屬沈州魚同陽縣。
大業三年(607年)罷州為郡,北部屬汝陰郡潁陽縣,南部屬淮陽郡魚同陽縣。
唐,貞觀元年(627年),廢潁陽,并入汝陰。
武德初罷郡為州,天寶元年(1742年)罷州為郡,乾元元年(758年)罷郡為州。
境北部屬汝陰縣,南部屬沈丘縣,同隸屬于潁州(汝陰郡)。
五代,先后為梁、唐、晉、漢、周領地,縣境分屬潁州汝陰縣、沈丘縣。
宋,開寶六年(973年)分汝陰北5鄉置萬壽縣。
境北部屬萬壽縣(后改泰和縣),南部屬沈丘縣,同轄于京西北路潁州(后改順昌府)。
始置界溝鎮于現城區東北部,屬萬壽縣。
金,境分屬泰和縣、沈丘縣,同隸屬于南京路潁州。
元,境分屬泰和(后改太和)、沈丘縣,同隸于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潁州。
至元三十年(1293年)改屬汝寧府。
明,境北部屬潁州太和縣,南部屬潁州,同隸屬于南京鳳陽府。
城區西北部屬河南布*使開封府陳州沈丘縣。
清,雍正二年(1724年)境北部改屬亳州太和縣,十三年改潁州為潁州府,境北部改屬安徽省潁州府太和縣,境南部改屬阜陽縣,城區西北部屬河南省陳州府沈丘縣。
擴展資料
界首位東經115°15'-115°32',北緯30°0'-33°0'。
南北長48至58公里,東西寬10至25公里,國土面積667.3平方公里。
地處淮北平原西北部。
東與太和相鄰,東南與阜陽市潁泉區接壤,南與臨泉隔泉河相望,西連豫沈丘縣,北依豫鄲城縣。
界首屬沉積平原,地勢平坦。
海拔高度在32.5至38.2米之間,相對高度5.7米,西北稍高于東南,自然坡降為七千分之一至萬分之一。
平原地表并不平整,可分為北、中部黃泛平原區和南部河間平原區兩部分。
參考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