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取得產權必須有三個條件:一是小區的車庫(位),不管開發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攤面積。
二是小區車庫(位)有墻分隔的獨立車庫,且層高達到2.20米以上。
三是地下室(非人防工程)車位、利用架空層等作車位的,必須有明確界址點,且層高2.20米以上,也經過規劃批準為車位用途的,才能取得產權證。
而且必須前期設計圖與實際現狀保持一致,開發商交房后臨時更改了規劃圖做的車位,也無法辦理產權證。
而根據人防部門規定,修建一定規模的樓房,必須強制建設防空地下室。
現在,城市相當一部分地下車庫,其實屬于人防地下室。
這類地下車庫,購買者也是無法取得產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