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房子也算是商品,但不同的房子都屬于不同的業主,所以她不像其他商品一樣,由一個公司統一出品并統一價位。影響房價的因素有很多,如:樓層、戶型、朝向、裝修、格局、家電齊全度、、位置、是否帶車位、陽臺、花園、露臺、是否滿五唯一、業主個人因素等等,房價是這些因素綜合評估而來的!所以買房的時候,不能只從表面的價格來看,就算同戶型房子價位也會有高低。我建議您多看幾套同戶型房子,然后從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哪一套房子是最適合自己。
那這些價格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如果真的,落地成交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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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到底要不要公證 如何辦理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
根據司法部與建設部于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及相關規定,有五種情況是需要對房屋交易進行公證的。
但是在2016年7月5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頒布新條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號)已不再適用,經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決定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辦理二手房買賣,網簽具體事宜:
準備好準備材料,買賣雙方要準備齊全上述材料;
買賣雙方攜帶材料于工作日,到房屋所在區的房管部門領取辦理網簽號;
買賣雙方需到指定窗口遞交材料,填寫相關申請表;
領取網簽合同,網簽人員在網上系統操作網上簽約手續,生成網簽合同,買賣雙方簽字。
擴展資料:
買方與賣方準備不同材料:
買房人需要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件、一類銀行卡,有配偶的需要配偶身份證原件,家庭戶口簿原件,婚姻證明原件。
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點是持有工作居住證家庭,需提供工作居住證;第二點是*人家庭或現役武警家庭需要提供*官證或警官證;
第三點是非京籍人士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第四點是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護照譯本公證原件以及涉外審批單。
針對賣房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產權人家庭戶口簿原件,產權人本人一類銀行卡。如果房屋是央產房,賣房人還需要提供《在京中央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買賣二手房 如何網簽?
參考資料來源:司法部-《關于房產登記 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第一次二手房買賣的遇到的問題, 我是通過中介進行買賣的!我的房子
一切按合同執行,上面有違約條款,先自己仔細閱讀一下,然后找中介和賣方咨詢了解清楚事情的情況以做證據,然后先協商解決問題,無果后可法院起訴
這個要是時間短的話,定金少的話,法院一般調解,支持業主,中介賠付雙倍違約金
要是時間長,或者手續已經辦了一半了,法院支持繼續履行合同
現在不一定,二手房交易都要通過中介,也可以買賣雙方自行進行交易。
如果購買二手房不找中介,買賣雙方可以節省一大筆中介費;但是尋找中介,則可以提供以下幾個方面的幫助:
1、審核所售房子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是否已經到了翻新的年限、是不是規劃中將拆除的房屋;房子存不存在內部結構問題,以及有無債券、債務涉及到所售房屋。
2、協助房屋買、賣者尋找自己合適的對象。一家稱職的中介公司,既能為客戶貸到最高限額的款,也能夠為客戶找到最合適的房子,還能夠讓客戶的資金得到最有效地發揮。
3、房屋成交后,協助買賣雙方善后。
4、幫助購買者申請辦理銀行貸款。根據購房者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銀行,進行相應的咨詢,以使貸款者拿到利息低、貸款額高的貸款。
5、審查所賣房屋的合法性,以及有無歷史遺留問題。首先要審查所售房屋是不是房屋所有人的財產,有無貸款未付清的情況,房子是否可以依法買賣。
備注:要清楚中介的作用,不能被中介左右
二手房買賣必須先進行評估嗎?
是的。一般二手房交易程序如下,在稅費繳納和貸款兩個環節是必須要評估報告的,因此二手房買賣必須先進行評估。
1買方咨詢
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后,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關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準后,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
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后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后批準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并結清所有物業費后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買賣二手房需要些什么證件和注意的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手房過戶資料:
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要求房屋所有權過戶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屋測繪圖紙(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檔證明(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產評估報告
5、房主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如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結婚證)
6、房屋買賣合同
7、房地產過戶申請表、保證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
8、買房的身份證
二手房買賣要注意的問題,二手房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一、二手房買賣需要注意的問題: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雖然*府不可無償收回,但每交易一次都需要支付一次土地出讓金,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糾紛訴訟程序同普通民事糾紛訴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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