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招與普招的區別:
1、普招是計劃外的招生,統招是計劃內的招生;也就是說普招的學生是沒有經過招辦錄取的考生,而統招的學生是經過招辦正式錄取的考生。
2、統招類學生入學后,可以選擇轉或不轉移戶口。而普招類學生不可轉移戶口。
3、統招的分數線是由招辦劃定的,普招的分數線是由學校自己劃定的。
4、普招類錄取分數線是由學生報考院校確定;而統招是指教育部統一根據計劃數錄取,報考完之后才得出分數線。
5、普招學生交納的學費較高,而統招學生交納的學費相對要低一些。
6、統招入學不能調專業,而普招可以調專業。
7、兩者在在兩者的畢業證上,只有“普”和“統”兩字不同。
8、學校期間沒有不同,畢業文憑在教育部同一個平臺上查詢,統招根據教育部規定時間學生學習合格頒發國家統招畢業證書,但普招拿畢業證的時間根據學生學習層次的不同而定。
擴展資料
招生類別大體分為:普通統考類、藝術類、體育類和特殊類型招生。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包括:自主招生、國防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定向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生等招生類別。
1、自主招生:
從2003年開始,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錄取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權,促進中學素質教育全面開展的有關精神,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22所高校實行了部分招生計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2、統招:
統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選拔考試,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內統一招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正規大學;是否統招生是以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的學習形式是否“全日制”來定論。
3、國防生:
指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由*隊依托地方普通高校從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含符合保送條件的保送生)招收的和從在校大學生中選拔培養的后備*官。
國防部發布從2017年5月起,不再從普通高中畢業生中定向招收國防生,也不再從在校大學生中考核選拔國防生,國防生制度畫上句號。
4、保送生:
指中國由某些中等學校推薦保送,經有關普通高等學校考察同意,免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而直接錄取入學的學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統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普招
文山丘北的房價現在是多少呢?知道的說說啊。
高鐵開通后,昆明坐高鐵到普者黑只要一個半小時,十分的便利,可以說是想走就走,開車去高鐵站,車停在高鐵站下面的停車場大概是26一天,很適合周末出行。
我們住在桃花島莊園,地上一片花海
可以坐個馬車去到天鵝湖,大概5塊一人。
整個公園都是山清水秀,十分清靜
到了傍晚,爬上青龍山,走到盡頭可以欣賞日落。
第二天,原本打算買200的票去劃船了,后來去坐了農民的私家小船,120一個人,主要當時聽說不用打水仗,圖個清靜,我們將信將疑的跟著當地農民去到一個客棧,后院就緊挨著水邊,坐上了船,果然是條清靜的路線,整個湖面只有我們一艘船,湖里有超多的魚,貝殼,鴨子,真是正確的選擇,我們又度過了一個愜意的早上。
最后船劃進了仙人洞
悠哉悠哉,回去雖然只買到高鐵站票,但是中間不停,一個小時就到家了。
昆明黃土坡附近的房價
一般小學附近的房價會稍高。具體可以關注房產交易中心,也可以通過各大二手房網站了解。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七、市*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