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簽訂合同,無理由拒售買方有權利向法院起訴獲得賠償。尤其是在房價飛漲階段,法院判決因為有先例(之前北京房產糾紛都是這么判決的),一般都會判決你賠付違約金和房價增值部分作為賠償金。 所以如果你認為房價今后還會增長,你就違約
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房價上漲了,對方不想賣了,我該怎么辦?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對方的行為構成違約。
你有兩種選擇:一是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履行。
這么做有一個前提,就是你需要向法院提交存款證明,以表明你有付款能力,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一般不會配合你做銀行貸款。
二是可以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們的違約金約定的過少,大大低于房屋價格上漲的幅度,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房屋漲價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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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之后房價就算漲了,我賣出去還是虧?
1、你與原房主肯定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
2、按道理,合同中應該約定原房主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3、同時,合同中應該約定,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行為的處理。
4、你可以根據合同中規定的處理辦法來處理,一般情況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5、訴訟請求應該是:由法院判令對方在規定期限內配合你辦理過戶手續。
6、如果對方提出終止并撤銷合同,就應按照違約對你做出相應的賠償,一般情況下,賠償包括:違約金和賠償金。
僅供參考。
房子賣了之后難過后悔抑郁,我該怎么辦
首先,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城市,各個城市可能不同辦產證的時候把名字改成下家,對開發商來說就是更名,一定要經由開發商的同意,蓋章。
這樣辦的好處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官方費用。
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更名的話你就只能做一次買賣,你需付的稅包括買入的契稅,維修基金,賣出的個調稅,營業稅,和其他一些小費用。
二手房交易,如果房價漲了房東反悔怎么應對?
應該是持續增長,不會降,為什么呢? 其因一、經濟增長、消費力度大大提度、物價上漲。
(不知道的多看一下新聞) 其因二、發展商樓盤大多位于市區,由于“市區可用地量少了”,“用地商業化”。
其因三、*策中的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多位于郊區,城中村過等,大多還是黃泥地那種,那地方只有窮人才會去那里買,因為那里便宜,市區則高價不敢與謀,所以是有關單位故意掩化的,因此可見過幾年將會出現極端的貧富分化,富人住市區,窮人住郊外。
所以市區房價不會降,而郊外也會由于居住量的增大也會越來越高價。
其因四、衣食住行,住是每人必須解決的問題,現在沒房住的人太多了,中國人口又多,你說去年是8千元/平方,前年是7千元/平方,今年有可能跌至6千元/平方嗎?別說人癡夢了,現在物料上漲,居住用地緊張,你說生活設施成熟的地方還有可能會這樣降嗎?勸你成早到西部大開發去吧,那里現在地很便宜,不過過多十年吧,那里肯定會漲。
相信我吧。
升降的價值,我覺得是因為存在需要。
因為發展不可抗力的因素。
所以千萬不要抱著會降的心態來看樓價,你應該抱著“那里將會是發展的中心”這種眼光來看樓價,因為需要,所以它才能給你帶來價值,如果一個房價是跌的,你還買來干嘛。
你也不想你的房子,100萬買回來,貶值成50萬吧。
所以你的心里很矛盾吧? 現在買賣雙方心理強硬,基本處于"觀望狀態",情況有待奧運會過后再揭分曉。
樓上說的可能是炒家心態,短期投資不能壓貨,一壓就慘了,知道嗎?說句實在的,房價漲跌只是相對兩種人的看法,對有錢人,擁有兩套物業以上的,行情不好,對他們來說影響并不大,大不了放在那里,或收租,說不定那一天又漲了,但對于只有一套物業的人來說,房價漲跌,那只是紙上富貴,漲了,他賣了還不是得買回差不多的房價,對嗎?近期行情由于買賣觀望氣氛濃烈,引起銷量的靜電期,對于短線炒家來說承擔壓力很大,他們要的是資金流通,如果能進貨,而難出貨,那么你想一下對一個炒家來說,將會如何。
房子賣了之后難過后悔抑郁
對于購房者來說,買房最讓人頭疼的事情就是選擇購房時機了,如果時機選得不對,那么剛買完房子,房子就可能大幅貶值!那么,2019年房價是漲還是跌呢?2019年房價是漲還是跌呢?其實,2019年房價是漲還是跌主要看這個信號,那就是國家*策。
換言之,也就是說,從*策上來看,2019年房價是平穩的。
原因有這些:自2017年全國“四限”時代開啟,到2018年“限企”等一些列*策出臺,截止2018年5月,綜合各研究機構的統計數據發現,全國各地發布的樓市調控*策已超109次。
故而從全國基調看,一方面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另一方面是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到“堅決遏制房價上漲”決策。
但無論是定位還是決策,均充分顯示了國家對樓市調控的堅定決心和巨大力度。
另外,從各地城市樓市調控*策看,力度仍在不斷增強。
因此,預測2018年下半年乃至2019年全國房地產市場將平穩健康發展,房價平穩,不會出現大漲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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