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的房價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不是說會出現拐點,或者暴跌,而是將相對平穩或緩慢增長。而其根本原因,是國家出臺了嚴厲的調控*策,特別是限購。
06-07年的時候,我在百度知道上回答過一些關于房價的問題,現在回過頭來看看,基本上都還是準確的。你如果有興趣,可以查一下。但現在的情況,和當時相比已發生了一些變化。
看房價會怎么走,還是那句話,關鍵看供求,因為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和很多人的看法不同,我不認為房價有太多的泡沫。相反,從市場的角度看,我認為現在的房價是低估的。因為現在的房價,是在對需求進行嚴厲控制下,才達到的相對平衡。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把所有的調控*策都取消,完全讓市場來決定價格,你認為房價會怎么走?
國家的調控*策,把相當一部分有購買實力的人給限制住了,這部分基本上是真實的購買力。而剛需,卻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需求是被限制了,而不是消失。況且一些新的剛性需求還在不斷產生,投資渠道也不可能一下子明顯增多,所以,近五年內,需求的壓力不會有太多的釋放。而供給,在城市里,新的樓盤往往位置較偏,短期內可住性不強;市中心的又太貴。所以,供給在近年內也不會有根本的改變。
既然供求關系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那么價格也應該相對穩定,只要調控*策不出現大的變化。隨著貨幣的貶值,房價適度上漲也是正常的。
中國*府調控房價的目的
調控的目的是打擊炒房者,但房屋上漲的根本原因不在這,正腐的目的是讓百姓轉移視現,房價的55%是地價和稅費,建安成本20%,開發商利潤也沒多少,把房價上漲怪罪到炒房者,開發商,丈母娘,供求關系,通脹是不對的,體制的問題,或者說國家經濟還靠房地產拉動,房價就不會跌,那些學者專家是正腐的喉舌,不聽也罷,想預測房價走勢,不用懂經濟,只要懂*治,就很容易揣測領導人意思
中國房價到目前經過了多少次調控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房價漲是肯定的 ,是百分之百的。
1:首選 *府說過嚴厲打擊房價過快上漲 看清楚 過快 何為過快 每年上漲10%均屬正常100W 的房子 一年漲10W 正常2:最近房價1-5月房價步步上升的態勢 這個你可以在任何一個網站上看到:3:國家鼓勵第一房去年第一套房利率還要上浮10% 今年 郵*已經可以做到8.5折了 這說明國家在鼓勵買房,還有央行今年就下調了兩次存款準備金率 放出的資金超過8000億元 。
明擺著要救市嘛。
4:各地方*府的主要來源就是房地產 你也看到了 安徽 佛山 浙江 都做出來要救市的沖動 要和中央對著干 意見不符嘛 因為打壓房價 影響他們的*績和前途。
5:你知道房地產關系多少人的就業嗎 關系多少行業嗎。
知道房價掉有多少人不同意嗎。
房價掉首選買了房的人不會同意。
房鬧事件 。
關系的行業 鋼筋水泥 裝修建材 燈飾 電力 水力 。
房地產帶動了多少人的就業你知道嗎。
6:以深圳羅湖為列,新房建設量屈指可數。
在供小于求的情況下房價焉能不漲。
總之沒那金剛鉆別攬瓷器活 買房你看你多大 。
你沒超過30 你沒權利買房。
與其說房價貴還不如多賺錢。
二十一世紀不動產深圳泛城房地產 李宇
中國古代如何調控房價
兩宋時期,首都開封和臨安的人口密度超過了今天北京、紐約這樣的國際大都市。
整個城區除了道路和水面,剩下的就是房子,可供開發的空地寥寥無幾,寸土寸金。
宋徽宗時開封一棟普通住宅,就要9400貫,豪宅價格更是狂漲至數十萬貫,換算成人民幣,少說也得5000萬以上。
房價太高,搞得連高級干部都買不起。
朱熹曾考證說“宰執亦是賃屋”,就是說連宰相都得租房住。
歐陽修官至“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相當于上議院議長兼國家直訴法院院長,還只能在開封租破舊的民房,一下雨就漏水。
而蘇軾則是直到50歲那年,才借錢買了首套房,之前孩子結婚時的婚房,都是找別人借的。
為了抑制過快增長的房價,大宋朝廷果斷決定:限購,限制京官在京城購買二套房。
例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規定現任京官除所居外,不得于京師購置產業。
這樣可以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
由于大城市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朝廷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
*府設立“店宅務”,專營官地與公屋的租賃,這就是當時的“廉租房”。
公屋的租金一般低于市場價,普通老百姓也是負擔得起的。
宋*府也會要求私人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
宋高宗曾發布詔令:減免江浙兩地居民的房租。
如果租住的是公房,可以免交三個月的租金。
如果租住的民房,可以只交原來房租的一半。
如果房東膽敢多收,租客可以去衙門告他們。
有時候朝廷減免太多,一年到頭都不用交一分錢房租。
如果有人蓄意哄抬房價怎么辦?宗澤主*開封府的時候,由于剛剛遭遇戰亂,房子貴得離譜,百姓叫苦連天。
宗澤派人調查發現,原來是不法商販背后炒房,一怒之下,把他們全部抓起來砍了。
明清時期,*府的限購*策進一步擴大化。
朝廷禁止所有官員在工作所在地買房,敢在工作所在地買房,讓朝廷得知,打五十大板,開除公職,房子沒收。
為了防止不法商人炒房漁利,明清*府還規定了“找房款”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我賣房時賣了你30萬,過了些日子,我發現房價已經漲到50萬了,那么我擁有一次讓你“找補”給我房款的機會。
這么一搞,誰還能囤房炒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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