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拿回扣雖很普遍,但很容易讓老板感覺不爽,因從事的行業容易遭人質疑,不管你是否真的拿過回扣還是多少的問題都是跳進黃河都洗不清的事實。。。 沒有什么技術性含量,一是盡量隱蔽,不顯山,不露水最好,和材料供貨商達成口頭協議,這里特別強調,千萬不要簽訂文字游戲,以免羊肉沒吃到還弄一身騷,搞不好還被抓住小辮子,千萬要低調行事! 如和供貨商的口頭協議無法兌現,可事先做好釜底抽薪對策,以免被人甩了,對于差價問題應留有一定余地,人都不傻,表面工作一定要到位,成交價必須要比市場零售價低,這樣你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挺起腰板,有句不太文雅的話叫“既要當婊子,也要立牌坊”,雖放在這不雅,但的確是實情,也是核心之道!
房價漲那么高,建筑工人的工資為什么沒漲
最新一期的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終于出臺了,數據顯示,同比上漲6.5%。
其實,用不著統計局專家領導們的苦心造就,物價上漲早已以一個個鮮明生動的示例寫在了神州960萬平方公里的大地。
為了一桶便宜了10塊錢的油,重慶的三位市民就為食用油的價格打上了一個深深的感嘆號。
物價漲了,老百姓的錢肯定就不經花了,不但每個月的工資不經花,就連多年來存在銀行里的一點積蓄也逐漸的縮水了。
每一個勞動者的錢都是血汗換來的,損失不起。
每一個勞動者都需要出賣自己的勞動才能換得生存的依靠,人民的幣。
物價漲了,錢不夠用了,怎么辦?最直接了當的方式就是要老板或者說雇主加工資。
能給人加工資的都不是窮人,應該說是掌握了生產資料的,是可以憑借生產資料參與勞動成果分配的人。
這樣的人,是不會在乎物價的上漲的。
因為物價漲了,他們只需要把漲價的成本的加入到產品的價格中去即可,或者還可以稍稍的多加上那么一些,總之,利潤是不能少的。
比如,亞洲最賺錢的公司中石油最近就加了油價。
說到這里,道理應該很清楚了,物價漲了,如果給勞動者漲工資,這份工資的成本自然會加入到產品的成本中去,其結果必然是導至消費品價格理直氣壯的飛漲。
如果再順便把非直接勞動者的工資(比如公務員)也借此契機大漲特漲一把,那么社會服務的成本將會更加高昂。
所有的這一切,最終還是老百姓來買單。
不言而喻,一旦加了工資,更艱難的生活將會虎視耽耽的等著你。
不加工資,或許還能湊和,一旦加了工資,這湊和就更難以為續了,為了節約加人工的成本,一部分人特別是職業婦女和中年族群的飯碗或者將就此不保。
淪為難民也未可知。
物價上漲,加工資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苯辦法,所以,小馬旗幟鮮明的反對加工資,應付物價上漲,最好的辦法是合理分配資源,不是貨幣分配而是物質分配。
比如分配住房、提供免費醫療,義務教育等等。
*府取之于民還之于民,減輕老百姓的負擔自然可以減小價格上漲的痛苦指數。
其次,還可以通過加大物資資源的供應力度,仰制因為供需矛盾激化而上漲的物價,比如,很多物資就不要再廉價出口了,小馬早說過,美國人那花花綠綠的票子中看不中用,費不著用咱們寶貴的資源去換取這么一大堆的紙幣。
優先內需,優先滿足國內人民的需要,實在有富裕了再來幫助外國的人民。
這也是應該的,更是必須的。
工程回扣一般怎樣給
一般就是初期談的差不多了就給一小部分,到錢全部到你帳了再給他。
這個還是自己把握尺寸把,有很多人在這方面騙吃騙喝的。
對于能直接聯系并促成相關工程者,本公司將給予不低于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回報;對于能提供相關工程信息并在我公司運作該工程中起積極作用者,我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優厚獎勵。
買太平洋團意險,三十人建筑工人需要多少錢但是我想買每個工人保額...
1 、模板: 19-23 元 / 平米(粘灰面)。
2 、砼: 38-41 元 / 立。
3 、鋼筋: 310-420 元 / 噸,或者 10-13 元 /m2。
4 、砌筑: 55-70 元 / 立。
5 、抹灰: 7-15 元 / 平米(不扣除門窗洞口,不包括腳手架搭拆)。
6. 面磚粘貼 18/m2。
7. 室內地面磚( 600*600 ) 15 元 / 平米。
8. 踢腳線: 3 元 / 米。
9. 室內墻磚: 25 元 / 平米(包括倒角) 。
10. 樓梯間石材: 28 元 / 平米,踏步板磨邊: 10 元 / 米。
11. 石膏板吊頂: 20 元(平棚)鋁扣板吊項: 25 元 / 平米。
12. 蹲臺隔斷: 120-300 元 / 蹭位。
13. 大白乳膠漆: 6 元 / 平米。
14. 外墻磚: 43 元 / 平米。
15. 外墻干掛蘑菇石: 50 元 / 平米。
16. 屋面掛瓦: 13 元 / 平米。
17. 水暖: 9 元 / 平米(建筑面積) 。
18. 電氣照明部分: 6 元 / 平米。
19. 木工: 18-24 元 / 平米(粘灰面) ,木工 35-50 元 /m2。
20. 架子工 5.5 元 /m2 。
建筑公司給單位回扣費,單位班子成員同意,用于班子成員電話費,...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向代理商索回扣12.5萬兩名公司高管獲刑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李輝)臺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西北片區銷售主管指使駐蘭辦事處主任向項目代理商索要回扣12.5萬元。
記者1月7日從城關區法院獲悉,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銷售主管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退交贓款10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駐蘭辦事處主任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姚某在蘭州家和藍岸麗舍工程項目中,授意蓋某向該項目代理商甘肅臺玻玻璃銷售公司索要玻璃回扣款12.5萬元。
后銷售公司將12.5萬元打入蓋某賬戶。
之后,按照姚某安排,蓋某向姚某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蓋某自留2.5萬元。
http://**system/2015/01/13/*
工程施工拿回扣犯法嗎
職務侵占罪 一、職務侵占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近年來,非國有的公司、企業中的職務經濟犯罪頻繁發生,主要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其中職務侵占案件最為常見,占到了職務經濟案件的七八成。
備受矚目的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等9名高管刑事訴訟案,檢察機關對顧雛*等人提出的指控包括挪用資金罪(7.46億元)和職務侵占罪(4000萬元)等4項罪名,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被告人張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1.2億余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人民幣8644萬余元。
法院以張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大量案例說明,法制觀念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利益驅動,鋌而走險,是職務侵占犯罪的頻發的主要原因。
應該說,我們每個企業都有必要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制度的建全,同時,也有義務不斷提高我們每個員工的法律意識。
了解經濟犯罪的相關規定,對我們公司和員工來說,可以有效的防范和降低法律風險,有效保護公司的財產不受侵犯。
今天我們主要深入了解一下最為常見的職務犯罪行為——職務侵占罪。
到底什么是職務侵占罪呢?構成職務侵占罪要受到什么樣的刑事處罰呢?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應該說,職務侵占罪是我國現行刑法特地為保護民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財產權量身定做的罪名,因為:一是只有非國有公司(主要包括民營企業、外資公司)中的工作人員才可以構成職務侵占罪;二是職務侵占罪侵犯的是非國有公司的財產權,主要包括民營企業的財產權。
該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管理的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通俗地講,職務侵占行為就是非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貪污行為。
[案例]原國家交響樂團副團長錢程在負責經營管理北京賽洛公司期間,將應由賽洛公司收取的演出包場費共計人民幣776720元,轉入其個人控股的兩家公司,用于支付以其妻個人名義購買的某公寓房款。
2004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錢程有期徒刑8年。
[案例]攜公司18萬元貨款潛逃羅某小旅館包房炒股被抓 羅某是沙坪壩區某物資公司的一名業務員。
2006年7月24日至8月1日,羅某向市內兩家物資公司低價銷售了鋼材74.16噸,收取全部貨款23萬余元。
在向公司交回5萬元貨款后,羅某便再無音訊,該公司隨即向沙坪壩區經偵支隊報了案。
民警抓捕未果,將羅上網追逃。
羅攜帶18萬元貨款潛逃至昆明一年,將貨款揮霍及用于炒股、所剩無幾后,偷偷逃往江津,住在一小旅館50多天炒股,日前被江津警方抓獲,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從犯罪構成來講,構成職務侵占罪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即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管理機關批準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
具體包括以下情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2)依靠、憑借自己的權力去指揮、影響下屬或利用其他人員的與職務、崗位有關的權限;(3)依靠、憑借權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員,或者利用對己有所求人員的權限,如單位領導利用調撥、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出納利用經手、管理錢財的權利;一般職工利用單位暫時將財物等交給自己使用、保管的權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環境、容易混人現場、易接近目標等,即使取得了財物,也不是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論處。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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