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房時發現房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該如何維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以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如果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問題,可要求質監部門做出認定。最終認定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可要求開發商退房并提出損害賠償。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賣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