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中介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做低房價 犯法嗎
屬于違法。
做低房價的做法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如買家雖可在契稅上節省一些開支,但是日后轉讓時,卻有可能會被征收更多的稅費;賣家也有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尷尬情形。
風險一:買家負擔加重而違約
合同價以外的部分,都應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會加大買家的負擔,由此可能會造成違約并承擔責任。
購房者一般會根據手中的資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資收入來確定住宅的總價,但如果碰到做低房價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現金時,往往會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當然,有些買家不想錯過一次購房機會,同時考慮到自己也能節省一些稅費,一般會選擇向親朋好友借錢。但這是一步險棋,走得好,能暫時度過難關;如果走不好,則有可能會導致交易中斷,并承擔違約責任。
有人認為,雙方簽訂的是陰陽合同,可視作無效合同。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即使簽的是陰陽合同,一旦發生糾紛,法院仍然會認為合同有效而要求繼續履行。因此買家因為無法付款而造成違約之后,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二:出售房屋稅負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后轉讓住宅時的稅賦負擔。
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便宜,但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果 買家日后要出售這套住宅,他要承擔 的稅費就可能要多付不少,現在已經加強了不動產交易信息的登記制度,也就是說,未來所有房屋都可查到交易記錄,因此稅費一旦從嚴征收,這些成交記錄必將作為納稅依據。
風險三:賣家面臨處罰
做低房價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一旦被查處,肯定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此外賣家還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
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決于買賣雙方。 萬一有買家“假戲真做”,那么這對賣家來說,將會遭遇噩夢,追討起來不但耗時,還會耗費巨大精力。
風險四:無法通過“評估關”
做低房價,還會面臨無法通過“評估關”的風險,這將會引發連鎖反應,并導致交易中斷,甚至引起糾紛。
現在房產交易中心都已建立評估系統。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評判合同價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雙方逃稅。所有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繳稅過戶之前,都必須經由評估系統審核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評估公司重新估價,而后按照評估價納稅。
2.房產中介做低房價避稅有哪些風險
1、以租待售——房價變化一方吃虧。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稅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2、不過戶先公證——公證效力受質疑。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3、把交易價格“做低”——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價買賣低價報稅屬于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占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著兩個問題:
一是由于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
二是由于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
4、找物業改底單——合同效力將失去。改了底單就等于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擴展資料
合理避稅方法一
高價房要延遲繳稅
對個人在2017年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超過9432元/平方米、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標準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了。
合理避稅方法二
超大房須按期繳稅
對個人在20176月1日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單價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積卻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緊在8月31日前按房價的1.5%繳納契稅,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稅率繳納契稅了。
3.做低房價有哪些風險
■風險之房屋業主篇:
比如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遞交給房管局及稅務機關的過戶價則是以60萬元成交的。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可以輕易避掉了。
專家提示:雖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許稅費,但是對于賣方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買方的誠信問題。雖然私下的協議上約定80萬元分為兩次支付,但如果買方并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局面。如不催討,幾十萬元的錢泡湯當然得不償失;可如果催討不著,向法院起訴的話,一來法院可能會因為這種交易行為違規而判定為“無效合同”,二來,因賣方存在明顯的偷逃稅的行為,將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結果將會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風險之購房客戶篇:
第一,"做低合同價"的銀行貸款實際比例也會有所降低。如80萬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計算,其銀行實際貸款額為56萬元,首付24萬元。而60萬元的房屋,銀行實際貸款額卻為42萬元,按此計算,除了客戶所要支付銀行首付的18萬元之外,其做低合同價所產生的差額20萬還需另外補齊,即38萬元。對于客戶買房來說,無形中加大了許多購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價”對于買方來說,也存在著同樣的風險。
專家提示:假如買方為這套房子實際上支付了80萬元,可現在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那么將來在轉手時,買方必須為這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因為,根據*策規定,房產轉讓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假設這套房屋的未來出售價為100萬元,按其實際價格80萬元計算,客戶轉手交易時只需交20萬差額的稅費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價格60萬元計算的話,該套房屋轉手交易時必須繳納差額40萬的稅費。由此可見,其風險性較大。另外,國家的賣房稅費*策多變,很難保證其未來稅收*策不會有所變動,買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價。
4.房價做低有哪些壞處
做低房價是什么意思
做低房價是做陰陽合同,即真實的成交價格與備案的價格不一致。做低房價是備案合同價低于真實成交價,由于銀行貸款是根據成交價格的一定成數審批的。但是做低房價有一定的價格限制。
做低房價對買家本次交易少交部分契稅。但做低房價對你以后賣房的話如果選差額營業稅的話就要多交稅了,關鍵看你是買的什么房子。
現在很多二手房交易中,上下家為了避免多繳稅,會聽取中介做低合同價的辦法,市場上很多人都是這么操作的。這算是陽合同。上下家應該在事先已經在中介處簽訂過一份陰合同,這個份合同的房子價錢才是真正的成交價。這樣做的前提是,必須在過戶前確定上下家已經達成協議,沒有一方會反悔進而導致糾紛。
賣房的時候做低合同有一定風險,所以你要另外和買家簽一份合同,標明真實房價,并且讓他把差價先給你再過戶。買房的時候盡量不要做低房價,否則將來置換的時候,差額營業稅會更加多。
做低房價有哪些風險
做低房價的做法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如買家雖可在契稅上節省一些開支,但是日后轉讓時,卻有可能會被征收更多的稅費;賣家也有可能面臨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尷尬情形。搜索
1、買家負擔加重而違約
合同價以外的部分,都應以現金方式支付,這會加大買家的負擔,由此可能會造成違約并承擔責任。購房者一般會根據手中的資金量,以及自己的工資收入來確定住宅的總價,但如果碰到做低房價的情形,而被要求支付更多的現金時,往往會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
2、出售房屋稅負加重
可以肯定的是,做低房價會加重日后轉讓住宅時的稅賦負擔。做低房價買家看似是沾了不小的,但買家有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3、賣家面臨處罰
做低房價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一旦被查處,肯定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此外賣家還面臨著無法及時收到房款的風險。協議的效力到底有多大,往往取決于買賣雙方。 萬一有買家“假戲真做”,那么這對賣家來說,將會遭遇噩夢,追討起來不但耗時,還會耗費巨大精力。
4、無法通過“評估關”
做低房價,還會面臨無法通過“評估關”的風險,這將會引發連鎖反應,并導致交易中斷,甚至引起糾紛。
現在房產交易都已建立評估系統。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是評判合同價是否合理,并防止交易雙方逃稅。二手房交易房源在繳稅過戶之前,都必須經由評估系統審核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成交房源可能被退件,并由指定評估公司重新估價,而后按照評估價納稅。
5.急
1/對你將來買房有影響.
根據國家有關*策,同一年內賣出買進自住房的可以抵扣契稅,
你賣這個房子,中介這樣做,
a.你可以少交稅款,這屬于偷稅漏稅.你損失不僅僅是個人的信譽.同時,你再買房時,要交契稅,由于你在賣房時少交了契稅,就不能用你賣房交的稅來抵扣買房交的稅.
b.買方如果按照56萬買,他如果要賣要交增值稅
c.國家損失了稅收
2/你父親簽的協議,由于這樣操作偷稅漏稅,損害國家利益,根據<;合同法>;第52條,屬于無效的協議.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這份補充協議可以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你好, 我現在剛簽了套房子,簽約時中介說做低房價,房子實際價格
你這是二手房吧。
首先,合同簽訂價格必須得房產交易中心評估通過,才能核稅。如果不通過,就必須由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價格后,按評估價格繳納稅費,所以簽多少沒用,甚至于實際成交價也不夠權威。
第2,關于你定金的問題,就要看你們協議具體內容了,是否約定了履約條件,如果約定了,就要看你和中介哪方是違約方。。不過就我估計,中介肯定已經規避了相關的法律風險,畢竟他們很清楚這里面的事情。所以如果你不買了想全額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很小,打官司的話需要讓律師仔細看你們雙方的合同以及采集一些其它證據,再由律師告訴你勝訴的可能性。這個事件不復雜,律師看了相關證據判斷基本不會錯。不過就算勝訴,律師費也不少,畢竟你的合同標的金額比較大。
所以你有3個選擇
第一,繳納稅費,履行合同,吃虧只能自己認了。
第二,尋找律師咨詢,決定是否起訴
第三,找中介商議,損失一點錢以拿回定金。
題外話:你把定金繳給中介本身就已經嚴重違反常識了,定金是應該繳給業主的。糾紛也只存在于你和業主之間。至于中介只有在交易成功后才能拿到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