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商品的角度分析下房價的上漲的合理性
現在的房價,由3部分組成
1是地價,拍下土地所需要花費的成本
2是稅價,*府各部門所收的和房產有關的稅,包括*府職能部門的一些公關費等
3是房地產公司的經營性的定價,包括融資成本,經營成本以及期望的利潤
按照商品的定義,房價上漲是必然的,因為從整體上來看,市場的供求關系是嚴重失衡的,這就造成了房產成為有彈性的商品,而地產商在其中就在尋找總收益彈性的最大值而不是銷售彈性的最大值。
從地價的角度來說,市場的供給者*府,和需求者房地產商之間的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同樣導致地價的大幅上漲。而且帶動了周圍商品房的跟風上漲,這是因為,地價代表的也是房子的一種使用價值,而相同區域的房產,當一個的價值被定義為較高水準并且被人們接受,那么其它的價值也可以定在這個水準之上。在這點上,*府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從*府*策方面,*府的一系列*策,人為地控制了商品,而不論任何*策,商人的逐利性就導致這種稅收必將轉到房產的價格,也就是買方上,因為,從一種程度上看,制造這種商品的成本被人為地提高了。所以說,房價的上漲是合理的
2.全國多地房價暴漲 如何判斷"合理房價
對于全國部分城市房價大幅漲幅,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也是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各地方樓市不同,市場主體對于均衡點的理解不同,樓市的信息傳遞也遠非模型假設的沒有鴻溝。
因此,老百姓輿論普遍呼吁的“合理房價”,邏輯上講是個偽命題,無法證明房價怎樣才是“合理”。那么,判斷房價的合理性還有其他途徑么?一般區域房價的估算,采用重置成本方法。
實際房價可劃分為兩大部分,建筑成本和非建筑成本。通俗講,不管新房還是二手房,可假定在此位重新蓋,按相應比例扣除差額來參考。
新房價格很好理解,包含了建筑、土地、稅費、公共服務等各種成本因素。而將全國各地、不同地段、不同狀況的房子統一納入考慮,不考慮各地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的不同。
購房房子的建筑成本視作蓋房子的真實成本,那么房價中的非建筑成本就成了我們的其他成本。房子是無差異的,但選擇居住在哪里,住什么房子有差異,我們要為這種權利付費。
如果你碰巧是賣方,這種選擇權就有結構的變化,居住選擇權的內含價值也在變化,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可以波動很大。從以上角度出發,可以直觀地判斷 “合理房價”是什么標準?目前看,一線大城市擁有良好的就業、醫療、養老、文化等公共服務,這些因素也在刺激房價的上漲,可以說為“資源成本”,在房價中的占比非常大,也往往大大超過建筑成本。
那么,二三線城市中,這種“資源成本”的價值相對低;而在去庫存壓力比較大的三四線城市,這種權利甚至一文不值。因此,當前一線城市房價高過甚至大幅高過二三線城市,主要的原因是這些城市房價中蘊含的居住選擇權,屬于非常稀缺資源。
遠水難解近渴,至少說明了不同城市的房價差異大,不僅是不理性結果。我們購房時,內心都會做預估,如果房價和內心預估值吻合,那就是當下的“合理房價”。
3.如何判斷一個區域房價的合理性
房價再度成為老百姓茶余飯后的話題。值得注意的,雖然公眾輿論對房價問題極為關切,但整體來說,輿論對房價走勢的關注遠遠超過了房價本身。一致認為,一線城市房價已經脫節“合理區間”,房價與成本比例嚴重失調,處于一種非均衡水平。這種背離正常軌道房價上漲是不合理的,那么,當前市場里,合理狀態下的房價應該是什么樣呢?
2016年3月15日,兩會記者發布會住建部部長陳*高答記者問,媒體拋出的17個問題中有5個與房價有關,集中反映了老百姓輿論中存在的一些擔憂。
對于全國部分城市房價大幅漲幅,無法給出明確的答案,也是一個無法回答的問題,各地方樓市不同,市場主體對于均衡點的理解不同,樓市的信息傳遞也遠非模型假設的沒有鴻溝。因此,老百姓輿論普遍呼吁的“合理房價”,邏輯上講是個偽命題,無法證明房價怎樣才是“合理”。那么,判斷房價的合理性還有其他途徑么?
一般區域房價的估算,采用重置成本方法。實際房價可劃分為兩大部分,建筑成本和非建筑成本。通俗講,不管新房還是二手房,可假定在此位重新蓋,按相應比例扣除差額來參考。新房價格很好理解,包含了建筑、土地、稅費、而將全國各地、不同地段、不同狀況的房子統一納入考慮,不考慮各地建筑材料和人工成本的不同。
購房房子的建筑成本視作蓋房子的真實成本,那么房價中的非建筑成本就成了我們的其他成本。房子是無差異的,但選擇居住在哪里,住什么房子有差異,我們要為這種權利付費。
如果你碰巧是賣方,這種選擇權就有市場價格。而隨著社會收入結構的變化,居住選擇權的內含價值也在變化,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可以波動很大。從以上角度出發,可以直觀地判斷 “合理房價”是什么標準?
目前看,一線大城市擁有良好的就業、醫療、養老、這些因素也在刺激房價的上漲,可以說為“資源成本”,在房價中的占比非常大,也往往大大超過建筑成本。那么,二三線城市中,這種“資源成本”的價值相對低;而在去庫存壓力比較大的三四線城市,這種權利甚至一文不值。
因此,當前一線城市房價高過甚至大幅高過二三線城市,主要的原因是這些城市房價中蘊含的居住選擇權,屬于非常稀缺資源。
遠水難解近渴,至少說明了不同城市的房價差異大,不僅是不理性結果。我們購房時,內心都會做預估,如果房價和內心預估值吻合,那就是當下的“合理房價”。
4.如何判斷房價的合理水平
房價收入比、住房可支付性指數和房價租金比是國際上用于評價房價合理水平的三類指標。
以房價收入比的多年均值作為判斷標準,目前我國城鎮新建商品住宅的銷售均價總體處于正常水平,但北京等部分城市的房價則明顯偏高。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策,以遏制部分地區房價過快上漲勢頭,使房價回歸到合理水平。
但房價的合理水平如何確定,目前各界在認識上還存在較多差異,有必要對房價合理水平的判斷標準進行討論和研究。 (一)房價收入比 所謂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
以北京為例:2009年一套4環以內普通兩居室新房80平米,按瘋狂漲價后單價2萬5千元計算,平均200萬左右;若以工作五年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單位買房,假設夫婦月工資為2000元,則家庭月收入達到4000元,年收入為4.8萬元。這樣房價收入比則為40,與美國的10倍相當。
一般認為,合理的房價收入比的取值范圍為4-6,若計算出的房價收入比高于這一范圍,則認為其房價偏高,房地產可能存在泡沫,高出越多,則存在泡沫的可能性越大,泡沫也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