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何時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大家評論一下: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在被告不租房時,法院知道被告不租住在梅隴三村。
在2012年5月22日調查中,梅隴三村居委會干部及房東都證明被告不住梅隴。法院也知道被告的結婚證,居住證都在黃浦區。
徐匯法院利用權威,不在管轄范圍,徐匯法院偷偷判決離婚訴訟案,讓被告蒙在鼓里。現在被告無處居住,到處流浪,被告希望能得到同公民一樣能享受一個公民的代議。
很難!官官相互,想維權很難。這是為什么? 法院有權威,可以用公告行式傳被告,而被告在戶籍所在地娘家居住。
(無居住地時找各級領導,都說戶口不在不能幫你解決)到判決離婚,不要戶口也不要居住證。這是不是上海市徐匯區法院枉法判決,我要維權。
為什么上海市徐匯區法院用公告行式傳票,用公告行式送達偷偷判的判決書,判決書上沒有寫載用公告行式送達。被告不知道而沒有到庭,而在徐匯區法院第十二庭出具的審理筆錄中有被告回答法官的文字,正常嗎?被徐匯區法院單方判決后,我無家可歸,流浪街頭。
呼吁網絡,讓被告能得到一個公民應該享受的權利。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