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鄉二手房
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你交付的定金是為訂立合同擔保的,屬于“訂約定金”的范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不過,也不是完全不可能。
只要你能證明你不訂立合同不是自身的原因,而是其他原因所致。則可以拿回來。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是可以拿回來的。
不過你必須能完全證明,不訂立合同不能歸責于你。比如,你能證明該房屋有質量問題,房屋沒有產權證書等原因;或者原來約定分期付款,對方不同意,對方要提高價格,你不同意等原因。
2.武鄉縣房管局,景興花苑的房產證什么時候下了
1、只有五證齊全且小區通過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而新房通常三個月拿到房產證,二手房過戶以后,一個月左右拿到房產證。
2、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由于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