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家的房子是93年西城拆遷時
1993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為對房屋所有權人作價補償,對房屋使用權人進行房屋安置。
根據我的分析,你家原來的房屋應該是直管公產房屋或者是單位自管產房屋。而那2000多元應該是一般補助費用以及外遷補助費。
拆遷協議簽訂后,拆遷人應該是給你家開具了準住證(或入住證)而到安置房地點辦理了新的房屋租賃契約,因為拆遷安置房屋為使用權房屋。
隨著時間推移,成套住宅樓房開始有個人產權,一些產權單位開始按照*策規定進行房改售房,就是你所說的以成本價買走。
如果現在再拆遷,產權單位依然會以房改成本價出售房屋,買不買在你自己了。因為如果你認購了房屋產權,將會得到一個房屋重置價與購房款的差價。如果不認購,你就不可能拿到這個差價。
買過來產權還是能多拿一點錢的,或許不會太多,但是應該也頂你幾個月工資了。
買或不買你自己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