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發票上只有31萬,房產證上的貸款卻有31萬5千,這可能嗎
一手房購房款,和二手房市場價不是一個概念,沒法等同。房產局不收稅,稅收*策是*府制定,由地稅征收,地價房價平均每1~2年,按地段評估一次,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協作,稅收,銀行,拍賣行等參考執行。
如果今年或本月開始按本年度評估價執行,哪怕你買來10萬,但你必須按按本年度評估價繳納稅收,唯一的是你可以抵扣一手房購房款中已繳納部分名目的稅款,(只要你有原始發票在,和檔案相符)不用重復被征收。
你說的完全有可能。尤其在地價房價動蕩的年代里,今天買是一手房,明天漲賣掉成二手房,再怎么避稅,也避不過房價的漲。
只要證件,手續合法,能安全過戶到你手上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