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沂二手商品房,30萬,房子還未滿五年,還有部分按揭沒有還清,
商品房和二手房買賣稅一覽表(2010年版)
買賣類型
計稅依據
納稅人
印花稅
營業稅及附加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契稅
商品房
成交價或計稅價或增值額或所得額
買方
0.05%(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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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1.5%
非普通及非住宅3%(買方繳納。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暫按購房款總額1%征收。
二手房
個人購買普通住宅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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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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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未滿五年按差價征收,滿五年申請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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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額20%(賣方繳納)(自用五年以上、且全省唯一家庭住房免征或個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免征)
個人購買非普通住宅
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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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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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滿五年按差價征收,不滿五年全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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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非住宅
買方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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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
0.05%
5.55%
(按差價征收)
增值額的30%-60%(根據增值率而定)
所得額20%
房產贈與
受贈方
0.05%(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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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直系親屬等免稅)
3%
(法定繼承不征)
贈與方
0.05%
(非住宅)
5.55%
(直系親屬等免稅)
增值額30%-60%(直系親屬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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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策執行時間從2010年1月1日開始。
2、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符合財稅[1999]210號文件規定的,可申請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非住宅按成交價或計稅價扣減原取得價格后的余額計征營業稅 。
3、2010年1月1日起恢復原個稅*策,個人轉讓自用不足5年或非全省唯一家庭住房(非房改房),按轉讓收入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20%征收。個人轉讓非住宅個人所得稅按轉讓收入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20%征收。個人無償受贈(非直系等關系)房屋按計稅價減除受贈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的20%征收。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的20%征收。
4、普通住房標準:房屋實際成交價格:兩橋以內(西至環城路,包括新建路一、二路以西500米,南至316國道南平新大橋,北至水東橋,東至濱江路)每平方米6000元以下(含6000元);其他區段每平方米4800元以下(含4800元)。同時,還應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兩個條件。
5、購買時間:個人按照國家房改*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其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依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購買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注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個人將受贈住房對外銷售的,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購房時間按原捐贈人取得時間確定;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按受贈后新的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