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價下跌買房人違約怎么辦
如果大家在房屋交易中碰到了對方違約的情況,作為守約一方,法律賦予了我們很多救濟手段,比如,我們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可以直接扣罰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那這些手段該如何行使呢,如果對方支付的有定金,賣方可以直接扣罰無須向對方通知或解釋,如果對方構成了逾期違約或根本違約,賣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無須訴訟。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主張違約金以或者以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賣方仍希望繼續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剩余的房款。
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現對方違約的情形要及時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一是這些權利具有時效性,超過時效則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對方在違約的情形下仍然繼續交易的話,會產生默認的效力,則我們的權利很可能將無法行使。
2.房價下跌買房人違約怎么辦
如果大家在房屋交易中碰到了對方違約的情況,作為守約一方,法律賦予了我們很多救濟手段,比如,我們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可以直接扣罰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依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那這些手段該如何行使呢,如果對方支付的有定金,賣方可以直接扣罰無須向對方通知或解釋,如果對方構成了逾期違約或根本違約,賣方可以直接通知解除合同且無須訴訟。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手段主張違約金以或者以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如果賣方仍希望繼續交易的,可以通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剩余的房款。
這里律師提醒大家,一旦交易中出現對方違約的情形要及時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一是這些權利具有時效性,超過時效則不能再行使了,二是如果對方在違約的情形下仍然繼續交易的話,會產生默認的效力,則我們的權利很可能將無法行使。
3.房價飛漲 業主違約購房者該怎么辦
當時由于王女士因公需要第二天出差外地,所以沒能及時交件,雙方約定等業主王女士公差回來之后再辦理過戶手續。
三個月后,王女士回京,發現北京房價大漲,她出售的這套房子已經比三個月前漲了近四萬元。于是,王女士開始以各種借口推遲辦理過戶手續。
后來在張先生的一再催促下,王女士才說要漲價,張先生氣不過,于是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其按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中介公司卻說要他們雙方去協商,一再推托。
無奈之下,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訴訟。 其實,類似張先生這樣的房產糾紛,在北京,尤其是在近兩年,可謂層出不窮,而且呈現大幅增多的趨勢。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北京房地產市場發展迅猛,房價一路走高、大幅上漲,造成部分賣房人心理出現不平衡,于是違約現象隨之產生。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又將房屋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二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由于房價攀升,賣方不愿再以合同約定價格出售房屋,明確拒絕出售房屋。
面對業主的頻繁違約,購房者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我愛我家專業人士從兩方面進行了分析:一、業主違約成為事實,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上述兩種情況發生時,作為購房者的買方心中自然不悅。
但是,我們依然要理智處理。面對第一種違約現象,房屋已經售出,導致原房屋買賣合同在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
所以買方可以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購房定金。 遇到第二種違約現象,房屋還未售出,此時,房屋買賣合同仍有繼續履行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以賣方違約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 二、慎簽合同,把業主違約防范于未然,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對于業主可能出現的違約,最有力的規避的方法就是在合同中違約責任一欄中詳細標明各方的責任義務。如毀約責任、違約金款項、逾期付款責任、滯納金款項及其他違約情況的處理,都應在合同中注明。
我愛我家專業人士,針對今年以來,北京房價飛漲,二手房市場火爆,買賣糾紛日益增多,賣方簽約后隨即后悔,拒絕賣房的現象.特別提醒購房者:由于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一般會約定,如果賣方拒絕出讓,買方不得強制要求賣方履行,因此買方只能選擇使用定金罰則或違約金條款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過,由于房價上漲給賣方帶來的收益往往大于其要支付的違約金,所以許多賣方寧愿違約。
因此,建議各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較高金額的違約金,以增加違約方的違約成本,最大限度地避免違約的發生。 我愛我家呼吁:房價上漲正在拷問著我們每個人的誠信,合同訂立前要慎重考慮,訂立后就應嚴格履行,而不是隨意毀約。
作為提供房產交易服務的中介機構,當違約成為事實的時侯,應該盡力維護守約方的利益,積極進行調解。一旦調解無效,也應該為守約方建議一條可行的法律維權途徑,從而最大限度的挽回守約方的利益。
4.為什么房地產價格下跌,會導致住房貸款違約率上升
這個問題有點復雜了,你得知道經濟是怎么循環的,才能理解為什么房價下跌會導致違約率上升。直觀的理解往往是錯誤的,100萬的房子,首付20萬,貸款80萬,當房子價格低于80萬的時候,貸款人就形成了損失,有損失那不如違約讓銀行拍賣房子就行了。
看起來很簡單吧,但實際并非如此,違約是有成本的,首先,征信記錄會有污點,以后就不好再貸款了,無論是購房、經營、消費還是其他,總之信用有污點隱形的損失很高,另外,如果你的房子被銀行拍賣賣了70萬,那么扣除拍賣的費用、違約金、罰息、利息等等費用之后假設還剩65萬,那么80-65=15萬的欠款你還是要還的,銀行還可以申請讓你用其他資產、收入去償還。所以你要是以為違約讓銀行拍賣就萬事大吉了,那是十分嚴重誤解。在實際中,也很少有人這么干,尤其是炒房的、投資的,甚至大部分剛需都不會這么干,只有實在太貧窮了,想盡各種辦法,如親戚朋友借款、父母贊助、賣房等等辦法都試過后,實在沒轍了,才會這么干,不能說沒有這樣的人,但很少,少的無法導致整體的違約率上升哪怕萬分之一。
那么是什么導致違約率上升呢,總結起來就是買房人的現金流斷裂,而不是房產價格下降,上面說的那種情況也屬于現金流斷裂,只不過比較特殊而且很少會出現。最容易出現這種情況的還有一些實力不足的炒房人,這些炒房人往往用的不是自己的錢,而是通過各種渠道,如銀行、朋友等人借的錢付的首付、前幾期的按揭款,房價下降其實也不必然導致其違約,導致其違約的原因是房產無法出售,因為房價下降后,房產交易會明顯萎縮,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這些炒房人愿意低價賣房確認損失也無法找到買家,時間一長,這些人該借的也都借了,錢也花沒了,資金鏈就斷裂了,自然就違約了。這些人是構成初期違約的主力,但仍然無法構成大面積的違約,即違約率會上升,但遠到不了銀行按揭崩盤的地步。這個情況是與國外有明顯不同的,因為國內的首付比例都比較高,一般20%-30%,且沒有加按揭業務,故實際的財務杠桿不高,也就4-5倍,如美國的CDS都高達30倍以上,也就是說算上加按揭,貸款人首付僅有3%-4%,所以在國外特別容易出現房地產價格下跌,導致違約率上升的情況。但國內很難出現。
如果說,真的有能因為房價下跌造成國內按揭違約率急劇攀升的情況,那么你必須理解房地產在經濟循環(至少是國內)中的作用,限于篇幅,就直接說結果了,房價長期下跌,會造成1-2年后各個行業的收入停滯增長甚至下跌,會造成失業率驟然增加,從而使購房人收入劇減或沒有收入,即會讓大量白領變成窮人,那么信用記錄、法律懲罰就都不能讓這些人顧忌了,因為他們首先要保障能吃的上飯。所以就不還款了,違約率自然就大面積上升了,社會經濟也就面臨崩盤了。這玩意就叫房地產綁架中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