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龍悅房地產
1. 天臺縣財富國際房子可以辦房產證了嗎
一、天臺縣財富國際的房產證是在天臺縣房管局辦理的,單位地址在浙江臺州城關鎮人民西路130號。
二、依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三、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2. 12歲女童天臺墜亡家屬起訴開發商結果怎樣
12歲女童從14層閣樓外天臺墜亡,家屬以天臺無任何防護措施為由狀告開發商索賠。
今天(11月17日)下午,該案在北京順義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被告開發商稱女童系因家庭矛盾自行跳樓墜亡,要求駁回起訴。 女童天臺墜亡親屬起訴開發商順義法院開庭,王女士在原告席低聲哭泣。
今年4月17日晚8時左右,12歲的小花(化名)在自家房屋閣樓外側天臺墜亡。家屬介紹稱,涉案房屋為14層,閣樓房間窗戶外側即為天臺,開窗即可從室內去到天臺,而天臺臨空處沒有任何護欄或者其他保護措施,且被告出示的業主裝修須7a64e58685e5aeb931333363393664知中明確規定禁止安裝外欄。
綜上,原告認為開發商對小花墜亡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合計130萬余元。 王女士出示涉案房屋天臺照片。
原告代理人認為,根據相關規定,7層以上樓房陽臺凈高不能低于1.10米,且必須使用防止兒童攀爬的護欄,事故中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天臺顯然不合格,且開發商不允許業主安裝護欄。原告到主管部門查詢發現,其房屋從購房起到2014年交付使用,但被告開發商至今未取得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對女童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庭審上,被告答辯稱不同意原告訴求,“小花的死亡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被告代理人稱,設計規劃中天臺不屬于安裝護欄范圍,若認為有安全隱患,業主可以在窗戶上安裝防護設施。
被告開發商稱,閣樓窗戶外天臺有兩米寬,只能從窗戶爬出去才能到天臺,12歲的小花若不是故意跳下去,不會造成墜亡。被告還表示,工程有許可證,房子不存在安全隱患,但工程從驗收到交付使用許可證是否齊全與孩子墜樓沒有關系,請求駁回原告起訴。
該案將擇日組織現場勘查。 可憐的孩子,希望媽媽節哀。
3. 天臺新城這四周有地基賣嗎
天臺之窗論壇's Archiver
? ? [討論]天臺房產的泡沫是不是該擠掉了!
冥雨 發表于 2005-3-8 12:57
[討論]天臺房產的泡沫是不是該擠掉了!高房價的陰影一直籠罩在大家的心頭,作為經濟發展次邊緣化的天臺也被波及。那么就天臺的房價虛高的原因作為一個天臺人我們是不是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呢?
冥雨 發表于 2005-3-9 02:37
教育、醫療、房子如今被稱為中國人身上的三座大山。很可悲的,中國人告別舊的三座大山后,經歷磕磕碰碰,眼看就能過上小康之類的好日子了,誰知新的三座大山很快地形成并壓將過來。而在這新的三座大山當中,我以為房產領域集中的社會矛盾,無疑是最尖銳的——我相信高房價不只是一個單純的經濟現象。
這幾年,善良的中國人都吃了一驚:他們被高房價壓得喘不過氣來,只是短短幾年內的事情。終于,人大代表們、*協委員們也對瘋狂上漲的房價看不下去了。代表們慷慨陳詞,建議“遏制房價瘋漲,構建和諧社會”。
而這樣的呼吁到底能起多少作用,目前并沒有什么值得樂觀的跡象。
房子已經成為中國人身上的一座大山,房價已經遠遠超出了民眾的購買力,房產領域存在著種種黑暗的勾當,這都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可就有一些“勇敢”的經濟學家站將出來,大力鼓吹房價將繼續上漲,極力為瘋狂上漲的房價辯護。
有這樣“置民生于不顧”的經濟學家,真應當是經濟學界的恥辱了。
房產領域內如此的不正常,可是就沒見過我們的“主流媒體”們向房產發難——至少在我的閱讀領域中,還沒有一份“主流媒體”敢于公開地揭這個領域的黑。
也難怪,哪怕是人大代表委員們的發言,也都有些小心謹慎,何況并非充當社會公器的中國媒體。
誰能搬走壓在中國老百姓身上的房子這座大山呢?看看孫悟空的境遇吧。
孫悟空被如來佛祖壓在五行山下,后來被唐僧所救。但試問,如果不是觀音菩薩幫忙,唐僧能救得了孫悟空嗎?再退一步,就算觀音菩薩一心一意要救孫悟空,如果沒有如來佛祖的默許,觀音又能有什么辦法?
這段話的意思無非是想說:在社會規則得不到改變之前,是“誰”把大山壓在老百姓的身上,那么只有“誰”才能把大山搬走。
如果,“誰”根本就沒想過要幫老百姓解除痛苦,代表們再慷慨陳詞,又有什么用呢?
事實很明顯:中國如此變態的房產價格,“誰”的責任最大。所以,最應該出面解釋的,不是什么經濟學家,也不是什么人大代表,而是“誰”。
假如房產價格很正常,假如房產價格完全是市場因素所致,沒有人會吃飽了撐的來說三道四;假如社會根本就不存在不安定、不和諧的苗頭,我想也不會有人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口號。
中國人是善良的。只要生存的底線沒有被打破,社會總能保持穩定。所以現在房子雖然貴得變態,但中國人最多也就發發牢騷,而且一般只能在非主流媒體的網絡平臺上面發牢騷。除非實在是將人逼急了,否則“群起鬧事”幾乎不可能。
中國人活得不快樂是有足夠的理由的。
我們周圍,敢說自己的學生時代過得很開心的有幾人?離開學校前,我們背負了太多的精神債務,本打算逃離學校后清還這筆債務,沒想到舊的債務尚未還光,新的債務很快形成,并且像滾雪球那般迅速增大。
假如十個中國人當中,有八個人需要大半輩子背負因房子帶來的沉重債務,這個社會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中國人還有什么快樂可言?
超前消費嗎?完全不是——這個結論需要證明嗎?不需要。
國家的責任是讓她的公民安居樂業,但是我們看到的是國家的實際管理者——*府——有時候不但沒有履行責任,相反地,卻在背道而馳。
“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么,而要問你為國家做了什么。”——我們為國家已經做得夠多了:遵紀守法,每月從自己不多的薪水當中上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國家呢,國家并沒有讓我們有安全感——倒不是外敵的入侵,而是對未來生活的恐懼。
生活在當代,還有什么能讓我們為自己是一名中國人而感到自豪的?連最基本的居住的權利都要被剝奪——越來越高的房價難道不是對我們居住權利的一種剝奪嗎?為了生存,為了在現有的社會體制內免受傷害,善良的中國人只能接受這樣的剝奪,只能用他們的雙手,不停地為剝奪者創造財富。
沒有比這種事更讓人“郁悶”的了——我們的感情被很好地控制在“安全范圍內”,還不足以引起全社會的激烈反應。所以短時間內,我們除了“郁悶”外,別無他法。這也是統治者的高明之處。
4. 天臺做成房間可以算房產證里面嗎
是的,算在房產證里,房產證辦理流程是:(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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