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登記申請
1. 房產登記怎么辦理
一、提交證件:1、購房合同(收原件);2、購房發票(收原件);3、買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4、契稅完稅憑證(收原件);5、房產測繪機構提供的房屋院落圖,分戶圖各2份;6、其它所需證件。
二、辦理流程:受理→初審→復審→終審→收費→繕證→發證→歸檔三、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四、領證:1、產權辦證的各項繳費憑證(驗原件);2、產權人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3、代理的提交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產權人委托書(原件)、身份證(驗原件)。我國《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減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
2. 房屋登記申請書初始登記怎么填寫
房屋登記申請書填寫: 1、姓名(名稱):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為默認聯系人。2、身份: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人本人的填寫“申請人”,非本人的,請填寫“申請人的代理人”。
3、證件類型:填寫用于申請的證件的類型,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4、證件號碼:填寫用于申請的證件的號碼,如身份證號碼等。
5、所占份額:填寫“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數形式填寫具體份額,如1/3,1/2等。6、戶籍情況:自然人請根據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材料,機構根據機構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和注冊所在地選擇填寫“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臺地區”、“境外”等。
7、聯系電話:填寫可以在工作時間方便聯系的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8、聯系地址:填寫申請人的聯系地址。
9、郵編:聯系地址的郵*編碼。申請內容欄:1、項目名稱:填寫工程項目的名稱。
2、竣工時間:填寫工程竣工時間。3、房屋坐落:填寫房屋的具體地理位置,具體指有關部門(如公安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等。
如“佛山市禪城區城門西路4號”。4、房屋結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結構分類》填寫房屋的建筑結構,結構分為“鋼結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等六類結構。
5、規劃用途:填寫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及其所附圖件上確定的房屋用途。6、房屋性質:填寫房屋性質,包括:市場化商品房、動遷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定銷商品房、集資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總層數:填寫房屋所在建筑物的總自然層數。有地下層或半地下層的,計入總層數。
如地上層數有10層,地下層數有2層,那么總自然層數就是12層。8、總建筑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
9、總套內建筑面積:填寫房屋測繪報告記載申請登記的各房屋基本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總和。10、土地使用權證號:填寫申請登記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11、建筑物專有情況:如需要以清單形式列明各專有部分的具體情況,勾選“詳見建筑物專有情況”,并具體填寫《建筑物專有情況清冊》。12、建筑物區分所有情況:如有建筑物區分所有情況的房屋,勾選“詳見建筑物區分所有情況清冊”,并具體填寫《建筑物區分所有清冊》。
13、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個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選擇“其他”原因的,應在后面注明申請登記的原因。
16、備注:填寫申請人需要備注的內容。14、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由申請人(代理人)簽章確認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
根據《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4.2.7的要求,自然人應采用簽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紋方式確認,法人應采用加蓋該法人印章的方式確認,其他組織應采用加蓋該組織印章的方式確認。擴展資料初始登記申請書填表說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處請咨詢當地房管)1、當事人填寫本申請書前請認真閱讀填表說明,充分了解相關內容的含義;2、當事人必須以漢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實填寫表格內容;3、填寫時請使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毛筆。
如有涂改,請在涂改處簽名、按指模確認,不得使用修正液進行修正;4、當事人對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親筆簽署; 5、表格中涉及數量、日期、編號的,應用阿拉伯數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的第三十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和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參考資料: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百度百科。
3. 房屋登記申請書咋寫啊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 1、受理編號:由登記部門填寫。
由各區縣分編。各區縣登記部門按收取登記件的順序分年度編號,順序號前加X和區縣簡稱;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受理的,單獨按收取登記件的順序分年度編號,順序號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編制的地名、門牌或樓號填寫。 (1)平房只填到門牌號,一般門牌后不再填部位; (2)樓房有門牌的填到門牌號、樓號,無門牌的填地名及樓號。
不填部位及單元號、房號。 3、圖號、地號:按房產平面圖或者房屋登記表中的圖號、地號填寫,如沒有的不填寫,如有幾個圖號、地號的應全部填寫。
4、原房屋所有權證號:填賣房人(轉讓人)的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5、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填賣房人(轉讓人)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6、房屋狀況:填實測的房屋狀況。 (1)樓(幢)號:填寫按自然院落、房屋結構分別編定的幢號; (2)部位及房號:填寫按自然間分別編定的房號或樓房的單元號、房號; (3)建筑結構:填鋼、鋼和鋼筋、鋼筋、混合、磚木、其他六類結構; (4)總層數:平房層數填平房;樓房按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總層數分別填寫,錯層的按局部最高層數填寫,樓上房不填層數。
地下層數用負數表示,填在括號里。如地上6層,地下2層填6(-2); (5)所在層數:填登記的房屋所在樓房中的層數; (6)建筑面積:以建筑平方米為單位,填房屋實測面積; (7)套內建筑面積:填套內建筑平方米數; (8)平房間數: 按自然間填寫; (9)房屋規劃用途: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用途名稱填寫,無記載的不填寫。
房屋所有權證中的設計用途欄,按房屋規劃用途填寫,房屋規劃用途欄空白的,設計用途欄不填寫。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據《房產測量規范》中房屋用途分類規定(見附件),按照二級分類28項填寫。
申請人可按房屋登記表中使用用途填寫。 7、成交總價:買賣房屋轉移登記的,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總價。
其他轉移登記不填。 8、單價:買賣房屋轉移登記的,填寫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單價。
其他轉移登記不填。 9、匯率:填寫購房合同時的外匯牌價。
10、契稅額:填寫繳納契稅總額。 11、契稅單據號:填寫契稅憑證的編號。
12、購房時間:填寫簽定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 13、申請人情況: (1)名稱或姓名:買房人(受讓人)、代理人:填買房人的名稱或姓名;代理人:填買房人委托的登記申請受委托人姓名。
賣房人(轉讓人)、代理人:填賣房人(轉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代理人:填賣房人委托的登記申請受委托人姓名。 (2)性質(買房人):填寫本市城鎮居民、本市非城鎮居民、外省市個人、華僑、港澳同胞、*同胞、*人、外國個人、外國記者、其他個人;北京行*事業機構、北京企業、中央行*事業機構、中央企業、外地行*事業機構、外地企業、港澳機構、*機構、外國機構、其他等。
(3)份額:按份共有的,填房屋共有權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額;共同共有的,填共同共有。單獨所有的,不填寫; (4)證件名稱:填所有權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名稱;法人、其他組織的填執照、證書名稱; (5)證件號碼:填所有權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件編號;法人、其他組織的填執照、證書編號; (6)聯系電話:填所有權申請人、代理人的電話號碼; (7)地址:填所有權申請人、代理人的聯系地址; 14、買房人(受讓人)、賣房人(轉讓人)蓋章或簽名:買房人(受讓人)加蓋與買房人(受讓人)的名稱相符的圖章;賣房人(轉讓人)加蓋與賣房人(轉讓人)的名稱相符的圖章,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買房人(受讓人)、賣房人(轉讓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買房人(受讓人)、賣房人(轉讓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字(加蓋圖章的,也應簽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可由代理人簽字(加蓋圖章的,也應簽字)。
15、申請日期:由申請人按申請的當天日期填寫。 共有房屋轉移登記的,共有權人欄由交易權屬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未使用管理系統的,可另加附頁。
4. 房產登記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登記辦理流程如下: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辦理房產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說明原因;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4、索要繳納稅費的正式發票。
5. 房屋初始登記申請是什么意思
房產產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 、護照等;委托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予公證。如手續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采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符合法規*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后的確認批準,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權利人。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后2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后1個月內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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