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地產租賃工作知乎
1. 試用期內公司裁員我在一家涉外房產租賃公司上班一個半月,勞動合同
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不給經濟補償金,但是用人單位要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條件,而且單位有規章制度,有一套完整的考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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