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yyywu"><source id="yyywu"></source></noscript>
  • <table id="yyywu"><noscript id="yyywu"></noscript></table>
  • <table id="yyywu"><noscript id="yyywu"></noscript></table>
  • 對房地產估價與案例分析的理解

    2014房地產估價案例分析最后一題答案

    1. 房地產估價案例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考點分析與詳解一、問答題(一)估價原則的運用1、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在合法原則前提下):用途、強度、適應性。

    例1:96年試題例2:某房地產地處繁華商業區內,占地900平方米,地上200平方米建筑為一舊式住宅,委托人要求評估該房地產的現時交換價值。評估人員經過調查了解到,現該區域商業用途土地價格為4萬元人民幣/平方米,該區域的商品房價格為1萬元人民幣/平方米,城市規劃中該區域的容積率為5。

    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在不考慮出讓金的情況下大約是多少?并說明評估時的依據和理由。答案:1、該房地產的現時價值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

    900*4=3600(萬元)2、依據和理由:上述評估結果依據了房地產評估中最佳使用原則。因為,該房地產的現時用途是很不合理的。

    其一、在商業區內建民宅,在用途上不合理;其二、使用強度未達到城市規劃規定的容積率,土地未得到充分利用。按照房地產評估的最佳使用原則,該房地產應該以拆除重新利用為前提,按商業用地進行評估。

    故評估值大約為3600萬元人民幣。確切的價值應該是3600萬元減去拆除舊建筑費用后的價值。

    例3:2001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的第(二)題(2)估價時點原則:估價結果的時間相關性、時效性,不同估價時點估價對象有不同的狀態。例1:98年的考題:選擇題第2題例2:教材P141例3:某人1999年7月通過出讓方式獲得一宗土地,地價款是100萬元,之后又花了200萬元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稅費為50萬元,正常利潤為50萬元,出讓年限從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之日(2000年3月)起計,則該地塊在2000年3月的價格為:(答案為D)A.400萬元 B.350萬元 C.100萬元 D.〉400萬元估價時點說明了估價時依據的房地產市場狀況,這在《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的P93-94中說得很清楚。

    例4:2001年模擬題A選擇題第2題估價時點原則在損害賠償估價中、糾紛的評估中、轉讓的評估中、在建工程的評估中非常重要。(3)替代原則:例:2001年模擬試題B選擇題第(一)題(4)合法原則:主要考交易或處分方式合法、用途合法。

    例:99年模擬試題:問答題第(三)題和選擇題第(一)、(二)題。98年考試題:選擇題第(一)題。

    四、改錯題改錯題一般是改估價方法運用上的錯誤,各種方法常見的改錯項目為:(一)市場比較法1、交易情況修正對于交易情況非正常負擔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2例4-4和例4-5。2、交易日期修正中關于定基價格指數,環比價格指數,逐漸遞增或遞減(等比),期內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15的有關內容。

    3、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修正中的間接比較修正和用加權平均法綜合可比實例的得分問題,具體見《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28例4-14。4、比較物與參照物互相顛倒的問題。

    (二)收益法1、租約期內與租約期外年客觀收益的計算問題。2、利息不能作為管理費和稅金的計算基礎之一的問題。

    3、收益年限確定錯誤的公式。4、漏算了營業稅及其附加的問題。

    5、沒有考慮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問題。具體見2001年《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模擬試題A第四題。

    (三)成本法1、沒有選擇估價時點的正常成本(如:重置價)的問題。2、耐用年限確定錯誤的問題。

    3、計息期確定錯誤的問題。4、沒有將各成本項目統一到相同的年限內的問題。

    5、對有償出讓土地的評估,當估價對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權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時,沒有對結果進行年限修正的問題。6、利息的計費基礎多少項目的問題。

    如:銷售稅費不能計算利息。7、銷售稅費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四)假設開發法1、貼現期確定錯誤的問題。2、管理費、銷售稅費及利潤的計算基礎錯誤的問題。

    (五)基準地價修正法動態方式不存在投資利息。4、假設開發法(1)沒有確定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最佳開發利用方式的確定需要依據規劃限制條件,但不能把規劃限制條件直接作為最佳的開發利用方式。

    (2)沒有計算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利潤(3)把利息和稅金也作為計算利潤的基礎(4)貼現期確定錯誤(5)當利息率和貼現率一致時,還計算了利息。(6)未來樓價的確定完全依據市場比較法,沒有結合長期趨勢法。

    (7)遺漏了買方購買待開發土地或待完成房地產的稅費,具體見教材P69-71及案例3-1分析的第8項。(四)沒有結合估價目的的要求1、抵押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說明未來市場風險變化和短期強制處分等因素對抵押價值的影響。

    (2)抵押估價結果中,沒有扣除需要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保險估價的常見錯誤(1)沒有分清投保價值評估和保險損失程度評估。

    (2)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是按“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還是按“不可修復的情況”進行評估。(3)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依據保險合同,估價依據中也缺少保險合同。

    (4)保險損失程度的評估,沒有明確估價范圍是否包括間接損失。(5)按“不可修復情況”評估損失時,沒有扣減房屋受損后的殘余價值。

    (6)把土地也作為了保險估價的估價對象。3、其他估價目的的常見錯誤(1)合資入股的評估,沒有說明入股后的用。

    房地產預售案例分析

    1. 房地產銷售成功案例

    原發布者:qq652qq652

    房地產銷售案例分析售樓案例分析(房地產銷售案例分析分享)售樓代表在房屋推銷過程中表現出直率的性格到底好不好?有一次,一位售樓代表與一位已看過三次樓的顧客談價,業務員開價24萬,顧客還價20萬元,開發商底價是23萬元,這位售樓代表一見顧客還價在開發商底價之下,就急了,大聲對顧客說:“說實話,開發商的底價23萬,20萬是不可能成交的,你看23萬買不買?”最后,這位顧客咬定21萬,高過這個價不買,由于中間有2萬元的差距,結果是徒勞一場。這位售樓代表在還價過程中到底有沒有做錯了什么呢?還有一次,另外一位售樓代表與一位已看樓多次的顧客談價,售樓代表開價45萬(開發商底價43.5萬),顧客還價42萬,這位售樓代表非常堅定地告訴這位顧客,說開發商的底價是45萬,42萬是不可能買到這套房子的,后來經過幾輪談價后,顧客加了兩次價,一次同意加價1萬元,后來又同意加價5千元,即43.5萬可以成交。這時,售樓代表看顧客的還價已經到了開發商的底價,就同顧客說:“43.5萬元雖然離開發商底價有一點點差距,但已經比較接近了,這樣,你先下一點誠意金吧,給我幾天時間,我去同開發商談談,如果幾天后談不到43.5萬元,你交的誠意金我分文不少全部退回給你。”這位顧客聽到要交錢,就有點打退堂鼓,趕忙說:“這事我得回去同丈夫商量!商量!明天回你電話定吧。”這位售樓代表在還價過程中,又有沒有做錯了什么呢?不管是一手樓銷售,還是二手樓銷售,在與顧客買賣談判中“放價”

    2. 房地產案例分析:

    法律適用分析(一)某土地管理局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成立后,沒有履行或履行完畢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式,使合同關系提前消滅。它包括雙方協議和單方行使解除權兩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為履行。、、、、、、”。第96條“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義務時,法律并不允許對方立即解除合同。因為解除合同對債務人而言,往往會因為準備履行的費用得不到補償而造成嚴重的損失。因此,從權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在一方發生遲延履行時,另一方應該給對方一點的寬限期,催促對方在寬限期內完成履行。寬限期內,受損方不得解除合同,對違約方延期履行的損失則可以請求賠償。帶寬限期結束后,違約方仍為履行合同時,受損方就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某酒店有限公司于某土地管理局簽訂的合同成立生效后,在約定的延長期限內仍為按時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讓金,經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為履行,所以某土地管理局有權解除解除合同,合同自某土地管理局的通知書到達某酒店有限公司時解除。(二)某酒店有限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的訂立合同之后,就應當自覺履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恪守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時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現對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發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定金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違約責任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維護合同紀律,促進合同的正確履行,有利于彌補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有利于促進正常的社會秩序。本案中,某酒店有限公司違約的事實已經確認,根據定金罰則,其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還。某土地管理局因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某酒店有限公司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以超過其所收取的定金,故其應返還某酒店有限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三)訴訟時效的行使訴訟時效是指因不行使權力的事實狀態經過法定期間,即依法發生權力不受保護的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案例中某酒店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3、4月向市人民*府主張過權利,因市人民*府系土地管理局的主觀部門,所以視為向土地管理局主張權利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使法定期間的經過而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于穩定社會關系。

    摘自---中山易搜網

    3. 房地產案例分析題

    第一題:(1)按照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張某向朱某的水田轉讓是有效的。因為有合同的前提下,兩人的意愿簽訂了協議,受法律保護,所以是有效的。

    (2)朱某在購買魚苗時,向本地信用合作社貸款5萬元時是合法的。因為在本地信用合作社貸款是法律授予的權利。所以是合法的。

    第二題:(1)是受法律保護的。因為在征地補償沒達到要求的情況下,詹某有權利不退換承包土地,所以是受法律保護的。(3)辦法有:實物補償;金錢補償。(3)可以采取稅率減少,土地補償等法律救濟措施。

    4. 房產經紀人成交案例分析

    一個成功的經紀人

    成功經紀人的日常工作:::

    1、每天準時到公司,(最好能提前20分鐘到公司,做到風雨無阻!)

    2、找開電腦,查看前一天所新增樓盤,熟悉市場行情,養成每天背誦樓盤和發現自己所需要之樓盤。

    3、打開電腦,隨時查閱公司"新間公告"、"員工論壇"等欄目,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動態同規章制度,跟上公司日新月異發展的步伐。

    4、查看本區域廣告(包括本公司和外公司)發現自己客戶所需要的盤,增加成交量進而增加業績(及分類廣告).

    5、本分行或本區域若有新收的匙盤,堅持拿匙看房,日積月累,區域內的所有戶型你都會了若指掌.

    6、每天必須認真按質清洗十五個盤源.清洗任何盤源必須與業主徹底交流,了解真實情況.

    7、洗盤過程中,了解業主有換樓的需要。在業主未出售前,先行約業主看房(每周至少一個)。

    8、下決定每天找尋一個新客戶(暫時未需要,但半年內會買的客戶)

    9、嘗試考核本身對買賣過程中,稅費及各項手續費的計算方法。

    10、每天必須盡量保證帶兩個客戶看房。

    11、每天必須即時跟進自己客戶及每天洗十個公客。

    12、主動到公交站或盤源不足的指定目標派發宣傳單張,爭取客源及盤源。

    13、自行輯錄五個樓盤,不停尋找客戶作配對,機會自然大增

    14、跟進以往經自己成交的租盤或賣盤,(租客到期完約否?會否另覓新居?會買房否?)做好自己的"客戶回訪"工作。

    15、跟進以往經自己租出的樓盤業主,會否買多一個單位作投資(收租)

    16、有時間到附近交易活躍的社區兜客,及地產公司門口拉客。

    17、自己洗盤時認為和自己溝通比較好的業主多聯系,加深感情爭取控盤(簽獨家委托)

    18、晚上是聯絡客戶與業主最佳時間,堅持在8-9點間跟客戶、業主溝通。

    19、業務員應多了解本市及國內房地產之要聞,令本身在這方面的知識增加,從而在與業主及客戶交談的時更有內容,塑造"專家"形像。

    20、談判過程中,遇上挫折,是平常不過之事,并要將問題癥結之所在記下,不要重犯。

    21、工作總結(看房總結經驗),準備第二天工作計劃(客與業主需聯系)

    22、心動不如行動,心勤不如手勤,主動出擊,才能爭取入息。各位同仁:請隨時隨地將自己的工作與以上"日常工作"進行比較,檢查自己做到了什么,沒做到什么!建議將此"日常工作"摘錄于自己工作薄上,時常鞭策自己,指引自我!長此以往,成功之時指口可待!

    5. 關于房地產糾紛的案例分析

    開發商未實現在售樓廣告中的承諾,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實現承諾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在售樓廣告中承諾的購房優惠條件未載入購房合同中,購房者入住后發現開發商未實現承諾,購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實現承諾并承擔違約責任? 案情簡介 2006年3月25日,購房者王春梅收到北京市華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天公司”)售樓部給其郵寄的樓盤宣傳資料,該樓盤宣傳資料聲稱,只要購房者在收到上述售樓廣告之日起3個月內,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開發商將會給購房者的大臥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及入住后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

    王春梅剛好想買一處住房,而且此處樓盤是現房,再加上看到華天公司開發樓盤的優惠售樓條件后,更增添了自己的購房欲望,遂與華天公司售樓部聯系,并與售樓部的工作人員確認上述的售樓優惠條件是否屬實。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明確告訴王春梅,只要在2006年6月20日之前簽訂購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將會給其大臥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和入住后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

    王春梅證實上述情況后,遂與售樓部約定第二天看房。次日,王春梅看完房屋后深表滿意,遂向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并預交了2萬元定金,預定了該樓盤的4號樓A單元2003房。

    2006年4月15日,王春梅與華天公司簽訂了正式的購房買賣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購房款。但上述的售樓優惠條件并未寫人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條款中。

    王春梅當場提出異議并詢問開發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在優惠期間購買房屋的購房者,開發商肯定將會為購房者大臥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及入住后為購房者免費安裝一部電話。王春梅及其他購房者見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如此肯定,便相信了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放棄了將上述優惠售樓條件的內容寫人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中。

    2006年4月25日,王春梅辦理了入住手續后發現,開發商華天公司并沒有在其大臥室給其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亦沒有給其免費安裝電話一部。鑒于此,王春梅認為開發商承諾自己的優惠購樓條件并未實現,開發商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

    于是,王春梅要求開發商華天公司為其大臥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以及免費安裝電話一部,但其要求被開發商拒絕。開發商認為,本地產公司已經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根本沒有義務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義務,王春梅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王春梅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開發商為其大臥室免費安裝落地推拉門、免費安裝電話一部以及賠償其經濟損失3000元。 原告王春梅訴稱,該樓盤售樓廣告曾向其宣稱,在售樓優惠期間購買房屋,開發商將會給其大臥室免費安裝推拉門以及入住后免費為其安裝電話一部;而且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銷售人員在其看房時也曾答應定將按售樓廣告上的內容給其免費安裝推拉門和電話一部。

    但是,在交房后,開發商并未履行售樓廣告承諾。因此,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應承擔自己的經濟損失。

    故請求法院判決支持自己的全部訴訟請求。 被告華天公司答辯稱,原告王春梅購買的是現房,在其看房后發現大臥室沒有安裝推拉門亦未提出異議。

    而且,在雙方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條款中,并無任何條款涉及免費安裝推拉門及電話的約定,原告王春梅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亦未提出異議。因此,本公司根據合同條款的約定,沒有義務為其免費安裝推拉門及電話一部;更何況,本公司的售樓廣告宣傳資料屬于要約邀請,不是購房合同內容的構成部分,故原告王春梅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王春梅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原告王春梅購買房屋時,該房屋已竣工,屬于現房。而且,原告親自到現場進行實地勘察時,該房屋內即不存在落地推拉門及電話。

    通過看房,原告王春梅對涉案的房屋結構、設施及狀態取得了較完整的感性認識,從而和被告簽訂認購書,又在20余天后才與被告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應當說,原告對于購買其選定的現房房屋具備切實和較充分的判斷、認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在簽約時其對推拉門及電話有過明確的要求,亦未向本院舉證證明推拉門和電話會對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及房屋價格確有重大影響的證據。而且,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中,對推拉門及電話沒有約定,且原告購買的是現房,在驗收房屋后已實際進住了所購房屋。

    據此,原告所持的售樓廣告在本案中應視為要約邀請,不構成購房合同的內容,故原告以此主張權利,缺乏事實基礎,本院不予支持。 據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對房地產估價與案例分析的理解

    范文

    社會組織成就綜述范文

    閱讀(67)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以來有過什么成就?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3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

    國學

    雞俗語歇后語大全,與雞有關的歇后語

    閱讀(55)

    與雞有關的歇后語罷雞鉆草垛--顧頭不顧尾板凳上放雞蛋--危險半衣捅雞窩--暗中搗蛋報曉的公雞--叫得早抱雞婆帶娃娃--只管自家一窩抱窩雞帶息--可忙啦被打敗的公雞--垂頭喪氣曹操吃雞肋--食之

    國學

    虎年兄弟情對聯大全,急求虎年對聯

    閱讀(56)

    急求虎年對聯◎春光萬道、虎威千山 ◎春日春起色、虎年虎生威 ◎歲是春作首、虎是百獸王 ◎新年生虎氣、祖國起龍圖 ◎虎膽英雄氣、龍魂志士心 ◎道祖騎牛去、趙

    范文

    悼念姑母離世辭文范文

    閱讀(62)

    我有個姑媽去世啦,該怎么寫思念姑媽的作文簡單死了,只要表達你對她的不舍就行,注意運用心理描寫和去世時的場面描寫以及環境描寫就行,最重要的就是真情實感今天不幸姑姑去世了??為

    范文

    關于互聯網的項目計劃書(通用6篇)

    閱讀(37)

    互聯網創業計劃書 大學生創業 大家有什么點子想法啊? 告 ~訴~我~吧你需要趁機鍛煉一下,將來步入社會幫助很大,這種的計劃書你用心去寫,不要應付,相信我,我建議你將來類似于這等事情都

    作文

    高中生活作文(精選39篇)

    閱讀(55)

    求一篇有關高中生活的作文,要求800字左右高中生活的作文 晃晃悠悠、磕磕絆絆,我的初中時代已成成長路上一道走過的美麗風景。   當我走出考場的那一刻,看著熟悉的臉龐

    句子

    關于堅定信念的中外名人名句

    閱讀(56)

    有關“信念”的名人名言都有什么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強的信念。---羅曼?羅蘭 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這樣,他的成就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林肯

    句子

    廉潔文化名言名句,廉潔的格言,急求

    閱讀(64)

    廉潔的格言,急求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己身。 (漢?桓寬) 釋:要想影子正時就把個人儀表搞端正,要叫下屬廉潔先要自身廉潔。 2、但立直標,終無曲影。 (《舊唐書》) 釋:只要立的標桿

  • <noscript id="yyywu"><source id="yyywu"></source></noscript>
  • <table id="yyywu"><noscript id="yyywu"></noscript></table>
  • <table id="yyywu"><noscript id="yyywu"></noscript></table>
  • 国产xxxx99真实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