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房地產抵押物的要求
1. 對抵押物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 房產抵押
房地產抵押所需的基本條件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下列的房地產可以設定為抵押; (1)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下列房地產設定抵押:(1)土地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3)用于、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
2. 房產抵押貸款對抵押物有什么要求
房產抵押貸款:就是境內人士(境外人士須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并有固定住所和職業)將自有本市房產通過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根據其用途區分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
對抵押物的要求:1.面積無要求;2.房齡:20年以內;3.土地性質:出讓或轉讓;4.價格:以評估公司的評估價為準;5產權人:用于申請貸款的人必須是產權人,一般情況下;對于只有一套房產要求:抵押物價值300萬元以上且抵押成數低于5成的;主貸人為貴賓客戶以上的,最高可以貸7成;對于有2套房產及以上房產的要求:其中一套房產要達到300萬以上,最高可貸7成。抵押物類型:個人消費貸款:個人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個人經營貸款:抵押房產可為個人或公司名下的住房、商用房、辦公房、廠房以及土地使用權,可接收第三方抵押;借款人基本要求:年齡(經營):18(含)~60歲(不含) 年齡(消費):18(含)~65歲(不含)貸款利率:基準利率上浮15%;貸款成數:經營貸款中住房和商用房最高7成,其余6成; 消費貸款住房和商用房7成。
房齡20年以內(含),超過20年的,貸款成數降半成。貸款期限:個人消費貸款最高可貸10年;個人經營貸款最高可貸5年;貸款用途:提供購銷合同;價值認定:抵押房產以指定評估公司評估價認定。
抵押物價值其中一套必須要達到300萬以上。還款方式:等額本息,等額本金;。
3. 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條件是什么
房地產抵押的抵押物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不同,對抵押物要求也不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
房地產抵押中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條件包括兩個基本方面:一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設定抵押權。對于這類抵押,無論土地使用權來源于出讓還是劃撥,只要房地產權屬合法,即可將房地產作為統一的抵押物同時設定抵押權。
二是以單純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著物時,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對于這類抵押,設定抵押的前提條件是,要求土地必須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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