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方法
1. 一般房地產企業成本采用哪些方法核算
*府對房地產公司的收費:
規 費 項 目 費 率 相關部門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償費 80.00(元/M2) 國土局建管處、市*處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9層以下18(元/M2)
以上1200(元/M2) 人防辦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40.00(元/M2) 國土局耕地保護處
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6萬元/畝 國土局耕地保護處
土地契稅 轉讓成交額4% 國土局土地利用處
土地出讓金 各地拍賣價格
(100-600萬元/畝) 國土局土地利用處
土地使用費 8-10(元/M2.年) 國土局土地利用處
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 1.5-3.0(元/M2) 消防隊
水利建設基金 耕地2000元/畝,
非耕地1500元/畝 水利辦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住宅7(元/M2),
非住宅3(元/M2) 國土局拆遷處
征地管理費 征地補償費1.1-1.4% 國土局耕地保護處
土地登記費 0.07-4(萬元/ M2) 國土局地籍處
耕地開墾費 1.5-3.0(萬元/畝) 國土局耕地保護處
土地復墾費 0.6-2.25(萬元/公頃) 國土局耕地保護處
土地閑置費 出讓方式20%以下 國土局地籍處
土地出讓業務費 土地出讓金2% 國土局土地利用處
商業網點費 17.00(元/M2) 國土局代收
教育配套費 18.00(元/M2) 教育局
環衛開發費 5.00(元/M2) 環衛局
垃圾處理費 12.00(元/M2) 環衛局
白蟻防治費 0.50(元/M2) 衛生局
抗震審查費 1.50(元/M2) 防震辦
城建檔案費 1.00(元/M2) 建設局
勘測費 0.6(元/M2) 勘察院
臨時水電報裝費 按工程量計算(數十萬) 供電局、自來水公司
水電接入增容費 按工程量計算(上百萬) 供電局、自來水公司
市*占道費 按工程量計算(數十萬) 城管局
排污費 按排污量計算 環保局
招標管理費 標的物0.05% 招標中心
合同監證費 合同金額2~5% 工商局
土地收益金 30.00(元/M2) 國土局
質檢費 20.00(元/M2) 質檢站
綠化費 10.00(元/M2) 綠化委
房屋維修基金 成交價的2% 房地局
房地產證辦證費 3.00(元/M2) 房地局
* 以上項目僅供參考,視各地具體情況而不同.
2. 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有幾
房地產投資項目具有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成本核算環節多,投資風險高等特點。
這就更需要精打細算,規避風險,力求以最少的成本耗費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會計核算工作,這是由房地產項目的特性所決定的。
提高開發項目的成本核算質量,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當務之急。 如何進行成本核算顯得尤為重要。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的組成 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房地產企業為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就其用途來說,大致可分為三部分: 1。
土地、土建及設備費用。這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主體內容,大致占總成本的80%。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費用。土地費用主要包括置換成本、批租費用、動遷費用等。
房產商在決定是否開發一個項目前,必須將預計的土地費用通過土地面積和容積率的換算,計算出未來所開發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稱樓板價),以此來進行項目的可行性評估。 2。
配套及其他收費支出。主要是指水、電、煤氣、大市*和公建配套費,學校、醫院、商店等生活服務性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
其他收費支出中有些雖屬于押金性質,如檔案保證金、綠化保證金等,但難以全部收回。這類收費項目種類繁多,標準不一,許多項目由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執行,隨意性很強,標準普遍偏高。
配套及其他收費項目是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響最大的一塊費用支出,一般占項目總投資的10%~15%。 二、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核算策略 1。
加強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的規章制度建設和組織落實。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還應該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行業特點,建立和健全企業的規章制度,加強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規章和制度建設,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保證成本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成本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
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考慮自身規模大小和開發項目的規模特點等因素,在保證成本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員。每一房地產項目應由專人負責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項目應設立成本工作組專門負責成本預測、成本決策、成本計劃、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報表編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算為管用、算管結合的有效機制。
成本工作組的工作方式也應根據項目具體實際,確定分別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
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對于建設一個現代的多功能小區,其成本核算對象就顯得復雜。
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員深入實際,研究分析總體項目的特點、管理要求、經濟用途、標準、建設交付期以及預決算的主體分項確定。 成本核算對象的設置必須堅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則。
一般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時,應結合開發工程的地點、用途、結構、裝修、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如下處理:一般的開發項目,應以每一獨立編制的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如果開竣工時間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對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比如,大型項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開發的商品房中再按經濟用途和建設標準適當分類,對區內公共建筑配套設施中屬于營業性公建設施,應單設成本對象核算,這樣就會形成多個成本核算對象。
3。設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項目。
正確劃分成本項目,如: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等。 可以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成本結構,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徑。
按現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成本屬一級科目,在該科目下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確定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成本項目不宜開列太多,對于發生次數較少的成本費用,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并;對金額較大并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土建費用如屬于合同發包的,還應該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以便隨時了解工作量進度和付款情況,為工程的竣工決算提供資料。 4。
準確的進行成本的歸集、分配與轉結。 對于單一的房地產項目由于成本對象簡單,歸集成本費用就容易得多,通過分配間接計入成本對象的內容就相對較少。
然而一項大型綜合性小區開發就顯得十分復雜,成本核算對象比較細化,很多成本費用不可能直接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進行分配,再間接地歸集到各個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的成本費用主要是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其他成本費用則需要按期進行分配,而對于間接分配的費用需要在日常歸集時按各自成本項目的細目分別歸集核算,然后按各個成本對象和對應成本項目進行分配。
例如:大型綜合性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核算對象直接歸集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日常發生的成本費用可。
3. 房地產成本會計核算方法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以上四類開發產品成本,在核算上將其費用分為如下六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指因開發房地產而征用土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征地費、安置費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補償費,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價。
2.前期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以及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土地房屋開發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按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圖施工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和設備費。
5.配套設施費指在開發小區內發生,可計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鋼爐房、水塔、居委會、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車棚、公廁等設施支出。
6.開發間接費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及開發現場為開發房地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現場管理機構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從上可以看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開發成本,相當于工業產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裝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產品的完全成本,還要計算開發企業(公司本部)行*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為銷售、出租、轉讓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也叫期間費用。它們絕大部分都是經營期間的費用開支,與開發工程量的關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在開發產品開發和銷售、出租、轉讓不同步的情況下,就會增加開發產品的成本,特別是在開發房地產滯銷時期,將滯銷期間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計入當期開發產品成本,就會使企業造成大量的潛虧,不能及時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將期間費用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確考核企業開發單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責任。因此,現行會計制度中規定將期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不再計入開發產品成本,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只計算開發成本,不計算完全成本
4. 房地產業成本核算辦法
原發布者:建筑本本
依據《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及財*部會計司編的《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講解整理。
一、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費用、安置及動遷費用、回遷房建造費用等。
在實務中,通常可以根據管理要求進一步分為*府地價及市*配套費、合作款項、紅線外市*設施費、拆遷補償費。
1、*府地價及市*配套費: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土地開發費,向*府部門交納的大市*配套費、交納的契稅、土地使用費、耕地占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等。
2、合作款項:補償合作方地價、合作項目建房轉入分給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應稅金等。
3、紅線外市*設施費:紅線外道路、水、電、氣、通訊等建造費、管線鋪設費、接口補償費。
4、拆遷補償費:有關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凈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
前期工程費,是指項目開發前期發生的*府許可費、招標代理費、臨時設施費以及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咨詢論證費、籌建、場地通平等前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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