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
1. 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銷售房屋發票稅率是11%。
納稅人銷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 房地產開發 企業銷售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老項目,征收率為5%。1、《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2、《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96430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 納稅申報 。
(5). 房地產開發 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6).房地產開發 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 為什么向一般納稅人銷售房地產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 第十六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第十七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向其他個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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