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
1.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要公示什么內容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1)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2)服務項目、內容、標準; (3)業務流程; (4)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5)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6)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7)*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批準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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