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益銷售

1.什么是銷售房產份額
“銷售房產份額”,是指銷售房屋產權的份額或按份額銷售房屋產權。
這本是一種房產銷售方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房產銷售行業的創舉,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其列為非法吸收資金的形式。因為這種銷售方式不是通常意義的按可以獨立注冊的單元或樓層銷售,而是將應當整體銷售的房產分割按份銷售。
這種按份額銷售的房產,無法得到房產登記機關的產權登記,也就是說其產權轉讓不被法律所承認,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通常成為不法房地產商“名為銷售、實為集資”的非法集資手段,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將其確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表現形式。
2.房地產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建立和快速發展,商品房預售作為一種新型房屋銷售制度應運而生。
商品房預售俗稱“賣樓花”,相對于現房銷售而言,處于弱勢地位的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更易遭受侵害。如虛假廣告、面積“縮水”、質量低劣等問題屢見不鮮,因此而引發的訴訟逐漸呈上升趨勢。
為維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五證”與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樓花”許諾與合同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計量規定與商品房面積“縮水”、質量缺陷與司法救濟五個方面,就買受人應注意的若干法律問題及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應如何進一步保護其合法權益,進行闡釋,使買受人在了解最新立法的基礎上更有力、更全面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使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到法制統一適用。 一、引言 安居樂業,安居才能樂業。
自從詩圣杜甫發出“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感慨至今,有多少中國人為圓這個期盼已久的夢而苦苦追求著……以上海市為例:1979年人均住房面積僅4.2m2,住房困難的就達80萬戶,占市區總戶數的28%。直至1987年,上海居民中還有1.6萬戶居住在人均不足兩平方米的環境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住宅建設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1949年—1978年,城鎮年均住房竣工面積僅為1800萬m2,1980年突破了1億m2,1998年為4.75億m2,城鎮人均居住面積達到9.3m2,比1978年增加5.7m2。到20世紀末,市場機制已經在住房資源配置中開始發揮重要作用,基本形成了以個人產權為主體的住房產權結構,從新建住房看,個人購買商品房住宅的比例已經接近94%。
現在,擁有一個舒適、優美的“安樂窩”已成為現代人迫切而現實的愿望。 商品房銷售分為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
期房銷售即商品房預售,它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簡稱“出賣人”)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發育滯后,市場體系不完善,房地產法制不健全,針對現房銷售而言,商品房預售,使得買受人在簽訂合同時,只取得該商品房的期待權,而非實際上的所有權,只有待開發商將房屋建成竣工后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才能享有現實的所有權及對房屋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因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受人承擔了比現房銷售合同更大的風險。近幾年來,隨著購買商品房的增多,消費者對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廣告不實、商品房面積“縮水”、質量隱患嚴重等方面的投訴越來越多,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
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3年3月24日通過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于6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司法解釋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約定優于法定、懲罰性賠償等原則,買受人可依法行使買賣合同的撤銷權、解除權,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承擔違約、修復及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等,從而凸顯了對廣大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下面,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淺談一下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中,對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 二、“五證”與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認定 預售合同不同于委建合同。
所謂“委建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建筑房屋,并負擔費用的合同。關于委建合同的性質有“買賣契約說”、“制作物供給說”、“承攬契約說”、“承攬與買賣混同契約說”、“承攬、委托與買賣之混合契約說”。
而預售合同有關付款、標的物交付、權利擔保、瑕疵擔保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多與一般買賣合同相同,在性質上屬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可以加快房地產融資,搞活房地產市場。
但在房屋預售中,交易標的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使預購人所面臨的風險要比一般現房買賣大得多。例如:有的開發商預收了購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種原因,致使所建項目不能繼續進行,甚至停工,給購房人造成巨大損失。
有時因為種種原因,個別開發商未能按期竣工或如期交付房屋,使購房人無法按時進住或出租。有時購房人在交付了首期房價款后,個別開發商會以種種借口提出后期房價款要漲,甚至要求首期已經交付的房價款要重新加價等,使購房人無所適從。
因此,這種形式具有較大的風險性和投機性,為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占有一定比例房產開發項目權益的銷售收入如何確認
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的銷售收入怎么算?房地產企業未開發完工期間預售收入不確認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九條 :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4.銷售房地產業績是什么意思
在房地產銷售方面,業績是指銷售金額或提成金額。把銷售金額列為業績指標的占多數。
銷售金額:個人本月累計銷售的金額。比如某人本月賣了三套房,累計銷售金額為500萬。
提成金額:賣一套房提成總價的千分之五,本月賣了500萬即可提成25000元。
實際案例:萬科披露2018年銷售業績:合同銷售額超過6000億
房企前三強中,萬科率先披露2018年全年銷售業績。1月4日早間,萬科發布公告稱,2018年1至12月份公司累計實現合同銷售面積4037.7萬平方米,合同銷售金額6069.5億元,同比增長約14.54%。
當日傍晚,碧桂園發布公告,2018年實現歸屬于公司股東權益的合同銷售金額約5018.8億元,同比增長31.25%。雖然恒大尚未公布年度銷售數據,但根據稍早前克而瑞研究中心的統計,恒大2018年實現銷售金額5511億元。“強者恒強”的格局基本穩定。
具體來看,萬科2018年四季度持續沖量,全季度完成1754億元合同銷售額。僅在12月,萬科實現630.1億元的合同銷售金額,僅次于當年1月的679.8億元和6月的656.3億元,并較505.79億元的當年月均合同銷售額增長約24.58%,較2017年12月的合同銷售金額622.3億元微增1.25%。
擴展資料:
銷售業績不好的原因:
第一、表達上,“繪聲繪色”
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17回:“繪聲繪色,能令閱者拍案叫絕。”賣房子,一定要練習自己的表達能力,讓客戶和你聊天有一種聽評書的感覺,津津有味,特別是描繪客戶未來生活時要活靈活現,繪聲繪色,聲音要跌宕起伏,給客戶感覺就是雖然還沒有買,但是通過你的描述,他已經憧憬到購房后的感覺!
第二、和客戶的關系上“平分秋色”
記住,讓客戶買房,只是為了更好的幫助他,改善目前的境況,因此 ,你和客戶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你不是求他,更不是巴結他,客戶會愿意和給他提供有效方案的人做朋友,會把巴結他的人才在腳下!你正好需要,我正好專業,僅此而已。
第三、狀態上“眉飛色舞”
客戶的狀態,來源于你的感染,你死氣沉沉,客戶昏昏欲睡,你眉飛色舞,客戶躍躍欲試,你的業績永遠和你的狀態成正比!
第四、開拓上,“色膽包天”
客戶有三部分,一部分在市場上,另一部分在你的案場,還有一部分在競爭對手哪里!因此,你不全力以赴去開發客戶,客戶就會流向對手!因此想要提升業績的唯一方式,就是不斷開拓,大膽開拓,不用害怕,客戶吃不了你!
第五、人際交往上“形形色色”
不要用異樣的眼光評判任何客戶,理論上任何人可以購買任何物業類型,客戶今天買不起別墅,不代表他明天買不起,客戶暫時不需要,不代表他的所有朋友都不需要,因此,賣房要交往形形色色的的人,培養形形色色的客戶!
參考資料:鳳凰網 --- 萬科披露2018年銷售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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