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確認

1.房地產收入是如何進行確認的呢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1)簽訂預售合同收取預收貨款其性質是預收貨款,因為房地產預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預先銷售行為,只屬于合同要約的一部分,能否真正實現銷售應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及買主的最后意想決定;且預售合同不同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而房地產預售合同是商品購銷雙方的意想。 因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 規定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已轉移給買方判定,簽訂預售合同并收取預收貨款由于該開發產品尚未竣工驗收,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能作為銷售實現依據。
只有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賬款”轉為“經營收入”。 2)簽訂正式銷售合同是否可以作為銷售實現,筆者認為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仍只具有預售性質,如同一般工業產品銷售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講也只是一種要約,極有可能發生變更,房屋未經買方驗收認可,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尚未轉移給買方,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有關規定,故也不能確認收入。
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并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方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3)以房款已收訖、產權過戶確認收入,會出現收入滯后現象,同樣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
我國的房地產開發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有關的管理制度已較健全,在房屋開發前根據規定要繳清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并辦理領取預售許可證、在工程獲得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及房管部門對建筑實測后方可領取銷售許可證、簽訂正式房屋銷售合同。 因此在工程已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房屋已經買主驗收、面積和房屋價款等無異議,并交付買主辦理入住手續的情況下,根據收入準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買方,產權是否過戶并非確認收入的必要條件。
因為我們知道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涉及到房地產管理、土地管理及稅務等*府有關部門,辦妥產權證書時間并非開發商或買主所能控制。 綜上所述,房地產的確認必須具備以上條件。
2.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有哪些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具體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一是指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二是作為存貨的房地產。企業在執行投資性房地產準則時,應根據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和主要內容,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重新分類、確認和計量。
3.房地產收入的確認應具備條件有哪些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實務工作中,有的認為,在收到預售房款或簽字正式銷售合同后便可確認收入實現。有的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上述標準第一條的規定,不應確認。
否則有提前確認收入之嫌。也有的認為,只有產權過戶方能確認收入實現。
但是,產權過戶涉及多個*府部門,是僅具法律形式意義的收入實現,與真實情況也有出入,有推遲確認收入之嫌,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正確、真實確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實現,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并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建造承包商)在什么情況下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收入實現?《企業會計制度》第95條規定,固定造價合同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后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也曾明確,除代建房產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外,房地產企業收入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來確認。
代建房產實際上要求有建造合同。歸納起來,其條件有: (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不可撤銷的;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一般為50%); (3)其余應收款能夠收回; (4)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如何確認
營業收入的確認是指何時登記營業收入。
一般來說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提供勞務同時收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經營收入。 根據上述收入確認的一般標準,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的特點,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銷售土地和商品房,應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已將發票和結算賬單交給買主時,作為收入的實現。
2.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的房屋和工程,應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驗收,辦妥財產交接手續,并已將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3.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銷售的辦法銷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以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為收入,但必須以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給買主作為銷售實現的前提條件。
4.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年度的代建工程,在年末可按工程完工的百分比確認收入和費用。
5.房地產業收入確認原則是什么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1。
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憑據時確認收入。2。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定收入的實現,付款提前的按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實現。 3。
采取銀行按揭銷售產品的以首付款實際收到確認收入,余款在銀行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4。
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按下面原則確認:(1)以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此時代銷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2)以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的,按合同和協議規定的價格于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3)以包銷方式委托銷售的,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在付款日確定收入,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定。
(4)以基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的,按基價加分成于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5。
待售產品臨時出租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出售時再確認銷售收入。6。
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應于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
6.房地產業收入確認
營業稅規定是按取得房款的時候繳納營業稅,也就是取得預收款的時候繳納營業稅,只要企業所得稅才有預售收入和銷售收入之分,即企業所得稅不按預收賬款確認收入。
你說的“一般是先收定金,記入預收帳款,交房時確認收入,如果是貸款購房的,分期確認收入”這是會計上的規定,只有企業所得稅才按這計算,營業稅是不按這計算的。 我知道企業所得稅是10%~25%這比例,但那個是預交,不是繳納,營業稅這是繳納,不是預繳,而且企業所得稅這是按10%~25%預售收入來計算毛利率,不是按預收賬款的10%~25%來預繳企業所得稅,預收賬款上的數和預售收入是不一樣。
7.房產確認的特殊情況有哪些呢
特殊情況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有證據證明出資情況,那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還貸,房屋只登記在出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法院可判決房子歸登記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部分由雙方平分。 3、夫妻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確定是贈與子女的,則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房產,由直接撫養一方暫時管理,如不是,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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