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定金與訂金有何區別
房屋交易中的定金和訂金是有很大區別的。
定金”與“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義卻截然不同。
1.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
2.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3.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4.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參考資料:訂金-百度百科
已經收到了一半的定金,房價又漲了,怎么辦,我
一、按照正常的定房流程,步驟如下:
交定金,開發商開具收據,加蓋財務章。
簽訂認購協議。
鎖定房源,包括樓層、戶型、面積、單價、總價、交款方式(全款或貸款)
約定補齊首付(或者剩余房款)的時間。
違約的處罰辦法。一般是買方如果沒有在約定時間內補齊首付或者剩余房款,開發商有權自行處理所定房源,定金不予退還。如果在期限內,開發商將所定房源賣給他人或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協議內容大致相同)
先確定是否簽訂協議,若無,只能拿回原數定金。若有,依合同辦事。
二、協議大概內容:
房價定金不要房子了可以退嗎
房價定金可以退!可以隨時要回!
開發商沒有協議就收定金,違犯建設部規定,屬于違規行為,可以隨時要回!
購房時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買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注意事項: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這極容易引發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為此,建議購房者在下定金時注意以下事項:(一)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二)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四)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要包括經辦人員和中介公司的印章。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購房時訂金和定金的區別,買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交付定金注意事項: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這極容易引發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為此,建議購房者在下定金時注意以下事項:(一)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二)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四)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要包括經辦人員和中介公司的印章。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一般房屋買賣交定金的話 定金是交給中介 還是直接交給賣房的人
購買二手房定金要慎交,下面是一個案例。
定金是買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提供的一種擔保方式,交付定金后,如果不能簽訂購房合同,買房人將可能面臨定金無法退還的風險。在現實生活中,一套位置較好的學區房被好幾個購房家庭爭搶的現象比較普遍,為了獲得中意的房源,采取多交定金顯示誠意的情況也不少,但這其中隱含的風險也是水漲船高。
可通過擬定定金合同控制風險
上個月李先生在市中區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無論戶型還是朝向,他都很滿意,價格也適中,但是當李先生提出要看下房產證并且要求房主配合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信息時,房主卻要求先交付定金,然后才給看房產證。李先生覺得沒有看過房產證就要交定金,有點不靠譜,怕交了定金之后如果產權有問題卻退不了定金,后來就推遲了交易,并致電房管局咨詢。
據了解,賣方沒有理由要求在看房產證之前交付定金,如果李先生確實喜歡這套房子,而賣方又不配合的話,李先生可通過與房主擬定定金合同的方式控制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房主提供的房產信息存在真實性問題或產權涉及抵押擔保、查封、凍結等產權不清晰問題的,房主應雙倍返還定金。建議在雙方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先到房管局查詢一下房屋產權信息,看是否有抵押、查封、凍結等限制轉移或產權不清晰的情況,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產權糾紛。
應對房屋抵押、查封可用資金監管
2012年市民李女士在58同城看中了一套房屋,準備買下來給女兒當婚房,房子總價100萬元。2012年12月12日,李女士和房東簽訂了轉讓合同。簽好合同后,李女士隨即將房款分兩次,60萬元和40萬元打到了中介賬戶里。根據合同約定,2012年12月14日,中介將其中的60萬元支付給房東。可就在李女士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時才得知,這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不能交易,可是房款已經支付了大半,而房子卻不能過戶,更可氣的是,原房主壓根就不愿意再露面了。
這個事情巧就巧在買房子時沒被法院查封,簽合同時也沒被查封,偏偏恰在過戶的這個時間點上,而且原房東手上已經拿到了大半的房款。
通常情況下,如果買方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是無法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最怕的就是在簽訂合同與過戶中間的時間段里,賣方與他人有糾紛,導致房子查封。李女士應該在過戶之前到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二樓西廳信息查詢窗口查詢該房屋是否可以過戶,有無查封、抵押、凍結。沒有以上情況可以辦理過戶的話,買賣雙方約定好再到房管局辦理網簽,完稅,過戶。如果擔心有風險可以選擇通過資金監管來避免風險或減少損失,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證轉移完成后再把房款打給房東,也就不會存在上述的情況。
二手房買賣風險預防四原則之一
核實房東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東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預期所有人。對買方而言,誰是真正的房東直接關系到“與誰簽約、向誰付款、由誰擔責”的問題。買賣協議的無效或者合同詐騙案的發生,大多與事先未核實房東身份有直接關系。
核實房東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賣方稱有房屋產權證的,則核實產權證,其上登記的權屬人(包括共有人)均為房東。
②賣方稱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則核實賣方與開發商(或前手賣家)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的買方是房東。
③賣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房產,則其配偶同為房東,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④賣方稱代理房東售房的,應核實授權書的范圍、時限及真實性(授權書應公證或由房東當場簽署)。賣方稱代理未成年房東的,須核實賣方與房東監護關系證明。
⑤賣方離異轉讓原共有房屋的,應核實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的真實及有效性。
⑥賣方轉讓其繼承或受贈房屋的,應核實該繼承或贈與文件的合法性(文件通常要求公證)。
⑦賣方轉讓自購公房的,應核實賣方與單位簽署的購房協議,審查原單位所有權保留的效力。
⑧賣方轉讓其競拍取得房屋的,應審查拍賣成交確認書有效性。
咨詢集錦
1.集體土地上的二手房是否可以買賣?
答: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僅限于本村村民之間的買賣。非本村村民和城市居民不可以購買集體土地上的住宅。
2.房產證上標注“*隊房改售房”是否可以進行交易?
答:不可以,目前*隊上的房產不能作為普通二手房進行上市交易。
3.已被劃入拆遷凍結范圍的房屋是否可以辦理過戶?
答:已經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屋,市民需要核實拆遷凍結文的內容,看是否已經限制房產的買賣,贈與等行為,如果沒有限制,就可以辦理,如果限制了,便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
4.房產有查封,抵押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進行網簽?
答:不可以。房主需要先把貸款和查封解除后再經行交易。
5.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購買商品房?
答:目前濟南市實行限購*策,限購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及未成年人,因此家庭符合限購*策,未成年人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買房。但需要監護人到場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下期預告:資金監管具體做法及二手房買賣風險預防四原則之二)
(本刊記者張曉莉)
謝謝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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