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高房價買單?
高房價已成國人之痛,從近期房價調控*策出臺的密度和質量上看,房價調控明顯已帶有了*治色彩,矛頭所指的房地產商、炒房者一時為千夫所指。但是把高房價的原罪都歸結與彼,未免也是他們所不能承受之重。房地產開放商賣高房價有錯嗎?如果我們有廉租屋制度,有住房保障制度,如果我們不從房地產開發商手里買房也可以解決基本的居住,那么房地產開發商賣多高的天價都與我們基本的居住保障無關,只是單純的愿意賣和愿意買的市場問題,*府看不下去了,認為有風險了,你別給他們貸款就是了,人家花自己的錢,買自己的地,賣自己的房,何錯之有?炒房者花自己的錢,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投資又有何過錯?那么誰該為高房價負責?答案是*府。高房價的產生我們*府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多年前實行的單一的住房商品化*策直接導致了高房價的惡果,無論房價賣到多高你都必須從開發商手里買房,不然你就無房可住;只要開發商統一價格,就是宰你沒商量。隨著房地產業的高漲,各級*府也從賣地中分享到了巨大的利益,有報道蘇北一個曾經的貧困縣就靠賣地賣成了全國百強縣;可以說房地產商的巨額利潤是和各地*府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的,所以近幾年來,國家出臺的很多調控*策都是越調越高,因為各地*府始終在抵制。他們支持開發商炒高房價,進而炒高地價,增加財*收入,拉動GDP,粉飾*績,更有官商勾結,牟取私利;而房地產商在*府得利益捆綁和驅動下,在上層建筑中的聲音也越來越響;房地產商已經成為一個特殊的絕對壟斷的既得利益群體。這其中既有中央*府的*策導向失誤,也有各地*府的特殊利益驅動。所以從根源上說,高房價的始作俑者是*府,而多年來為高房價買單的則是那些無房可住者。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場掠奪,類似“圈地運動”的財富掠奪,多年來在這場掠奪中很多人甚至在強制拆遷中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人的生存權,財產權和尊嚴喪失殆盡。高房價走到今天,已經危及到國家*治穩定和經濟穩定,中央*府連續出臺嚴厲措施,務求降低房價,可矛頭所指的對象卻是開發商和炒房客,這卻是個誤導,這個誤導的潛臺詞是:*府都是對了,是沒有責任的。如果這些*策把房價打壓下去了,那么又要有一批人為此買單,而*府又在稅收中大賺了一筆。這就形成了:炒高房價,*府賣地,買房者買單;打低房價,*府收稅,房地產商和炒房客買單;*府永遠都是賺的,真是百賺不折的好買賣。可長此以往,我們*府信譽何在?我們*的執*宗旨何在?我們的執*基礎又何在?所以到了必須*府為此負起責任,為此買單的時候了,我們應該還富于民,還房于民。房價調控的目的應該是居者有其屋,而不應該是單純為了調低而調低,單純依靠調低房價來解決經濟收入較低人群的居住問題不是一個明智之選,單純的盯住高房價不放并針對這些盲目出臺*策其實是在舍本逐末、轉移視線。解決問題的根本我認為必須將房地產市場劃分開來,一塊是居住保障房,一塊是市場商品房。居住保障房的問題需要由*府負起責任,市場商品房的問題則交給市場自身來解決。過去的安居工程住房,雖然價格上比商品房低一些,但是絕對房價還是非常高,對于低收入無房戶來說,很多還是買不起,或者買起了房子同時又帶來了極大地生活壓力和困難。只能說,安居工程看上去很美。如果安居工程充分發揮了作用,現在的高房價也不會有產生的土壤。居住保障房的問題可以作為安居工程的改進和完善,必須由*府解決,一部分錢甚至應該由國家投資,在土地使用上要根據各地的住房情況制定一個居住保障房和市場商品房的使用比例,大比例優先居住保障房的建設用地,并給予極低的使用成本甚至零成本,必要時中央*府可以出臺用地比例和限價措施。居住保障房以*府為主體,采用招標建設,在這一領域,不再存在房地產商,只有建筑商。房屋建成后以成本價出售、出租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無房家庭,在相關方面必須出臺一部住房保障法,而不能以地方*策為主導,從根本上杜絕一些住安居工程卻開豪車的現象發生。從宏觀經濟上來說,這個龐大的住房保障市場產生的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會超過很多盲目的經濟刺激*策,它既能產生良好的*府投資拉動效應,又會在解決了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以后產生相關的消費拉動效應,改善經濟,改善民生,增加*府的凝聚力;同時也給了那些散布打壓房價會導致經濟增長陷入衰退論的既得利益集團一記響亮的耳光。解決了居住保障房,剩下的市場商品房部分應該是一個可以單純由市場自己解決的問題,這只手應該留給市場自己,因為這個市場會比居住保障房市場小很多。*府在商品房上的態度應該是管住國家的錢,銀行的錢,不要讓國家和銀行為商品房市場或將出現的泡沫買單。然后就是嚴控用地,限制炒房,畢竟我們的土地資源太少。在做好居住保障房的基礎上,對擁有多套住房尤其是豪華住房的人群,可以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并做到專稅專用,將稅收貼補到居住保障房的建設中,降低國家財*支出。做好了這一系列文章,以后無論是市場商品房的地價炒上天還是房價炒上天,只要開發商愿意,投資者愿意,買房者愿意,我們都很樂意做個看客。
高房價的真正收益者和買單者是誰
企業年金的利息收入來自于年金本金的投資收益。
企業年金又稱企業退休金或雇主年金。
是指在*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制度之外,企業在國家*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自愿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
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并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終,誰來為高昂的房價買單
!!這樣正常嗎?答案無疑是否定的。
在不久前發生迪拜債務危機后,有國外學者就指出,中國的房地產泡沫已經是全球第二大金融泡沫!國外媒體總喜歡對中國橫挑鼻子豎挑眼,有沒有他們說得那么嚴重,是不是真的是全球第二,我們暫且不論,但是作為生活在高房價的陰影下的每一個中國人想必都有自己的體會!我們再來看看房價為什么如此虛高?我個人認為,有兩大推手,第一是社會道統的力量,中國人有著相當深厚的家庭觀念,孔夫子有云:修身齊家,所為家的物質載體很重要的一方面便是房子,而擁有一個穩固的家,租房顯然滿足不了,購房便成為唯一的選項。
第二個因素是*府,*府以經濟建設為主導的行*路線決定了自上而下的以經濟指標衡量官員*績的行*考核體系,而房市是經濟運行的硬指標,房價越高被認為是經濟發展越好,這樣官員的*績也就越好,所以從主觀愿望上來說,*府特別是地方*府希望房價維持在一個高水平上。
就上述兩個原因,我認為后者占據主導地位,因為如果*府利用手中的行*資源對社會加以正確的引導,便不難解決這個問題,而現實的狀況是我們沒有看到*府這樣做。
其實房價問題的起源在于*府賣地,大家都也知道,現在這個階段,資本要想投資必然要使用土地,而地方*府發展經濟,必然需要引進資本,打著吸引投資,發展經濟的名義去賣地,似乎也理所當然,有的地方甚至是一紙公文就強令拆遷,去騰出地方賣地,地是買了,錢去哪兒啦,明的是算*府的財*收入,暗的便有土地開發商和*府官員之間的暗利益鏈,進行的某種交換,相比大家也都明白!而且據統計,售賣土地已成為很多地方*府財*收入的重要來源。
財*收入多一點也有助于*績嘛;高樓大廈蓋起來,漂亮一點,也有助于*績嘛;開發商競標,必然也有油水可撈嘛!"于公可彰*績,于私可撈油水,怎么算這買賣都是無本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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