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房地產管理科
1. 房地產管理局 和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職能不同
1、房地產管理局是主管房產登記,或者說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
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設工程計劃,施工等等管理。
下設機構不同
1、房地產管理局只有辦公室、財務科、產權科、房管科。
2、住建局有辦公廳、法規司、住房改革與發展司、住房保障司、城鄉規劃局、標準定額司、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建筑市場監管司、城市建設司、村鎮建設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節能與科技司、住房公積金監管司、計劃財務與外事司、人事司。
擴展資料
房地產管理局的任務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業的方針、*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住建局的主要任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策、規劃并指導實施。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管局
2. 房管局、房產局、住建局和建設局都是一個單位嗎
房管局、房產局、住建局、建設局這四者不是一個單位。
1、房管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2、房產局負責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準。
3、住建局負責將原市規劃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外的其他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4、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擴展資料:
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1)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2)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策并指導實施。
(3)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4)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房管局
百度百科-房產局
百度百科-建設局
百度百科-瀘州市住建局
3. 房管局、建設局是一回事嗎
房管局、建設局不是一回事房。
管局負責與房屋有關的,比如拆遷、產權交易、廉租房、物業、房屋改造、公房管理、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等等。建設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擴展資料:房管局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業的方針、*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稱為建設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策、規劃并指導實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參考資料:房管局百度百科建設局百度百科。
4. 建設局的管理部門主要做些什么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設事業的方針、*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公用事業的*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策的擬定并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筑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干部工作。
(十)承辦市*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筑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5. 住建局和房管局有什么關系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策并指導實施。
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策并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策并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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