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買房安全嗎
1. 高層住宅安全嗎
我想你的安全是指在火災或地震時的安全吧,我做房地產的,稍有研究。
一、防震:現在國家對高層建筑的防震要求很高,要求高層建筑必須采用框剪結構,這種結構可以抗8度以上地震烈度(不是八級地震啊,因為地震造成的破壞度才是最要緊的,有些強震離地表很遠,不一定有很大的破壞力),可以這么說,高層建筑比步梯樓的抗震安全系數高得多,也更安全得多,汶川8級大地震或者日本去年發生的大地震,可有聽說什么高層建筑坍塌的事么?沒有吧,成片倒下的都是小于10層的低層建筑。
二、防火:這是個問題,前年上海靜安區的一棟高層居民樓大火,58人遇難,去年春節,沈陽一個高層酒店也發生大火,損失慘重,主要還是當前消防對高層大火撲救技術和設施有較大不足所致,因為這幾起高層大火,消防已非常重視應對措施,這個肯定逐漸會解決;
其他安全問題如防盜和高空失足,都需要個人安全預防意識強,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2. 現在買期房安全嗎
買期房有一定的風險問題。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購買期房的風險問題:
根據圖紙買房購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戶型的平面圖、整個樓盤的效果圖而不是實物,許多開發商將戶型平面圖做的簡單而模糊,使得有關面積、戶型、裝修標準難以準確進行判斷;而樓盤的效果圖則渲染得十分精美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如果在交房后與開發商宣傳的差距較大則會造成損失。
對于開發商的情況難以把握。如果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因為資金不足使工程停頓;或因技術實力不足造成建設質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設過程中擅自變更原來的設計或承諾尤其是對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綠化的變更等情況,這些都會給消費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市場的行情和價格難以預測。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因為市場因素的作用,房價會產生波動。如果漲價則購房者受益;如果跌價則購房者會遭到損失。
3. 房產買二手房安全嗎
選購一套二手房成為越來越多購房者的選擇。
但是很多的人都認為二手房就是舊房,事實上,凡是二次交易的房屋就屬于二手房,很多人也在選擇最近幾年竣工的二手商品房。
一般來說,二手房有一以下好處:
1、位置較好:前些年開發的項目大多位于市區比較好的地段,在當時,郊區房產還不是很多。現在,位置好的地方大多已經布滿各種樓盤房產。尤其90年代的上市公房,大多位于二三環一帶繁華地點。想考慮繁華地段的房產,往往只能選擇二手房或是價值非常昂貴的公寓了。
2、現狀一目了然:房屋的戶型以及質量都可以了解到,省去購置新房交房后出現質量問題又無法解決的煩惱。
3、社區周邊大多比較成熟:一個樓盤或社區經過幾年的發展,往往周邊的購物、交通、醫療、教育等配套已經走向成熟。新開發的商品房項目往往周邊環境還不完善。
4、避免期房等待之苦:購置新房往往要經過交錢之后一年甚至兩年的漫長等待,二手房都是現房,經過裝修就可以很快入住,有些已經做過裝修的甚至可以直接入住。
5、面積小總價低:前些年開發的商品房大多面積較小,尤其是上市公房,2居室一般在60到70平方米之間,對于一般工薪階層來說已經可以滿足3口之家的居住,
4. 現在買期房安全嗎,有保障嗎
首先要知道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
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余地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于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們這里的期房開發商10個有8個都跑了,所以我認為期房雖然便宜但是風險更大!
希望能幫助你!
5. 買二手房好嗎
在沒有能力購買新房的情況下,而又確實要買房子的話,二手房也是一過度首選.在買二手房時需注意 :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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