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地產稅收政策
1. 昆明買房需要交納哪些稅費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
一、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房款的0.05%
3、交易費:3元/平方米
4、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5、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6、中介費:房款的1%
二、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印花稅:房款的0.05%
2、交易費:3元/平方米
3、中介費:房款的2%
4、營業稅:成交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5、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新房需要繳納的稅費:
1、契稅:房款的1.5%; 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征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征收。
2、住房維修基金:房款的2%,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準交存。維修基金交存標準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3、交易手續費: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證照印花稅:5元/本。
6、工本費:10元/本。
2. 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策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有關稅收*策和實際中 應注意的問題 武漢市地稅局副局長徐會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銷售商品房等涉及的稅收和基本規定: (注:1,"銷售商品房等"包括:住宅,商業用房,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
2,"涉及的稅收"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 (一)營業稅 ――基本規定 應納營業稅=銷售收入*稅率 1,銷售收入的確認: (1),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采取委托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采取視同買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采取包銷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于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④采取基價(保底價)并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托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應按月或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
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5)將開發產品先出租再出售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將待售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先以經營性租賃方式租出或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以后再出售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痢疾確認收入的實現。
②將待售開發產品以臨時租賃方式租出的,租賃期間取得的價款應按租金確認收入的實現,出售時再按銷售開發產品確認收入的實現。 (6)以非貨幣性資產分成形式取得收入的,應于分得開發產品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 (1)下列行為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①將開發產品用于本企業自用,捐贈,贊助,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②將開發產品轉作經營性資產; ③將開發產品用作對外投資以及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④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 ⑤以開發產呂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2)視同銷售行為的收入確認時限:視同銷售行為應于開發產呂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潤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說明:預售收入" "=銷售收入 *策" "=執行掌握 3,稅率:5% ――可以利用的稅收*策 《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2003]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購置的不動產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 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注: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轉讓收入―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不動產建成項目或不動產在建項目―不動產購置或受讓原價,可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基本規定 應納企業所得稅=計稅利潤*稅率(33%) 1,應稅收入的確認: (1),收入的確認與營業稅銷售收入相同。
(2),關于開發產品預售收入確認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利潤率 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于15%(含15%)。 2,成本費用的扣除 (1),銷售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當期準予扣除的開發產品銷售成本,是指已實現銷售的開發產品的成本,按當期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和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確認。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和銷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成本對象總成本÷總可售面積 銷售成本=已實現銷售的可售面積*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 (2),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產品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費;土地閑置費和折舊等 (3),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按其實際發生的費用配比計入成本對象中;如屬于成本對象完工后發生的,應作為財務費用直接在稅前扣除。 廣告費用按營業收入的8%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的標準扣除。
――征收方式的確定 按現行稅收*策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有兩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 1,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賬簿,開展核算,。
3. 昆明房產個稅何時征收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
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繳納。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不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范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三、計稅依據及稅率
(一) 計稅依據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
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稅率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四、稅收優惠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此之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確定,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山東省規定下列房產給
予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1、納稅人用作學校、醫院(醫務室)、療養院、幼兒園、托兒所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后免征房產稅;
3、遭受自然災害后恢復修建的房產以及其他納稅有困難的,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照顧。
五、納稅申報和繳納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府規定。山東省規定,房產管理部
門應納的稅款每月繳納一次;企業和其他單位應納的稅款每季繳納一次;個人應納的稅款每季或半年繳納一次。具體征收時間由縣稅務機關確定。
同時要求:納稅人房屋的坐落、面積、原值以及出租房屋的租金等情況,據實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登記,新增加的房屋應于增加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記。納稅人變更地址,轉移產權、關閉停業、或者在擴建、改裝房屋后變動原值的,應于上述行為發生后的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不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規定確定其應納稅額。
4. 2010昆明二手房交易稅收*策
根據財*部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策的通知,即財稅[2009]157號文中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方面,從1月1日起,將按照滿5年轉讓的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不滿5年轉讓的,按1%征收。
契稅,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級市場購房)的契稅執行0.5%的稅率;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執行1%的稅率;將別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稅降至1.5%。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收*策今年仍按照2009年國家的相關*策執行。
5. 最新房產稅*策是什么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無論是存量房還是新建房,所有公務員的經濟適用房均實行體系內循環,不得上市轉讓。
該住房不再有符合資格的人員居住后,由公務員所在地*府回收,定價為該住房原售價加購買年限的銀行利息(利率以回收當年的1年期利率為準)。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建設住房,不得變相進行任何福利性質的住房分配。
各機關和事業單位按其單位擬招用職工人數、擬晉升總數及其所對應的住房面積,每年年底前上報當地*府主管部門,當地*府據此制定第二年的公務員經濟適用房總體建設計劃、配售計劃,并單獨成片建設。 公務員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部分,可執行當地*府所定標準的上限。
公務員此外不得再額外發放住房補貼。 副科級以下干部提供公租房,租金由*府財*補貼。
公租房面積分為40平方米、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三種,對應相應的職級。 *隊干部住房及其管理,比照上述標準另行制定。
6.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1、《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上述*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二、企業所得稅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4、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四、契稅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契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五、土地增值稅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38號)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財*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六、房產稅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產稅。
對。
轉載請注明出處榮觀房產網 » 昆明房地產涉及的稅收政策
榮觀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