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同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 唐長久的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公開審理
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2日在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唐長久,男,1954年出生,案發前系中共永州市委副書記。2010年5月,唐長久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同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偵辦此案的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間,唐長久利用其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土、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策的規定,為永州市湘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34.35萬元。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唐長久在擔任江永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永州市委副書記、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人事調整、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65.4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2. 我是永州的能到長沙買房嗎
很顯然阻擋不了,滿足條件就可以,商品房按揭貸款的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所購住房座落在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且原則上為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3、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個人信用情況,并已支付了銀行規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以上;
4、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職業、教育程度、還款能力、所購住房變現能力等情況確定。
5、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并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產權證后,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 唐長久的受審庭上抽煙“泰然自若”
湖南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受審 庭上抽煙“泰然自若”
2011年06月02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委原副書記唐長久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在衡陽市祁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唐長久,男,1954年生,案發前系中共永州市委副書記,副廳級干部。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由湖南省紀委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省檢察院交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查辦。2010年8月12日經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間,唐長久利用其擔任永州市市委副書記、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主管日常工作)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土、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策的規定,違法處理決定永州市濱江廣場一號項目用地的有關事項,為永州市湘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34.35萬元。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同時指控:唐長久在擔任永州市委副書記、永州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江永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開發、人事調整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13.94萬元,其中未遂16萬元。
在被法警押解上法庭時,唐長久還不忘向聽庭的親友和聽眾揮手。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唐長久竟然從褲袋子里掏出煙和打火機抽起煙來,被法警制止后,他又不停地回頭向聽眾點頭致意。在質證時,他對起訴事實均予否認,甚至連是否有市中心城市建設領導小組這個機構和他是否擔任副組長之事實都予以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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