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證書權利狀態
1. 房地產權益狀況是怎樣的
房地產權益狀況描述 (一)土地權益狀況描述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管制、目前使用情況、其他權利設立情況、其他特殊情況。
(二)建筑物權益狀況描述 1、房屋所有權 說明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是單獨多有還是共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完全產權還是部分產權。 對于共有的,說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及共有人。
2、出租或占用情況 說明有無出租、占用情況,已出租的說明承租人、租賃期限和租金水平等。 3、其他權利設立情況 說明是否設立了抵押權、地役權等。
4、其他特殊情況 是否達到了法律法規規定的轉讓條件;是否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抵押或者不得作為廚子的財產;是否有拖欠建設工程價款;是否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征用范圍;是否被依法查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是否房屋建設等手續不齊全;是否房屋所有權不明確或者歸屬有爭議;是否為臨時建筑;是否為非法建筑、違章建筑。 5、其他。
如物業管理情況。
2. 不動產權證書權利性質一欄寫的“土地出讓/房屋”是什么意思,與“出
不動產權證書內含了原來的房產證與土地證的功能,只有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就包括了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 國土部曾經公布了《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和使用說明。今后,人們買房后不用再辦理沿用多年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而只需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證即可。同時,只要不發生交易,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無須特地換證。
出讓”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取得方式,除了出讓外,還有劃撥、轉讓等方式;
“自建房”或者“商品房”指的是房屋的屬性,類似的還有經濟適用房、公房等;
自己建的就是自建房,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上市銷售的就是商品房;
二者區分開就很好理解了,“出讓”性質的土地上建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交易的。
參考資料
不動產權證權利性質出讓是什么意思.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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