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律論文
1. 求一篇關于法律專業的畢業論文
我是法學專業03界畢業的。
這是我的畢業論文,你可以先看看參考參考。住宅小區停車位(庫)所有權歸屬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問題,是目前我國物業管理中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車位之爭”在房地產開發商、小區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愈演愈烈,由于現行法律規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確,導致了各地法院的判決也是五花八門。
隨著住房商品化的進一步深入和有車一族的不斷涌現,“車位之爭”,必將導致更大范圍的矛盾對立, 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屬是各種紛爭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區停車位所有權歸屬不明,將令房地產開發商和置業者的合法利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嚴重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妨礙著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地發展,給社會經濟生活和公共管理帶來諸多的難題。
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對此問題加以明確規定是當務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試圖結合我國目前的學說和借鑒國外一些理論和實踐,根據小區停車位的不同形式,對其所有權歸屬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從時間上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所有權為停車位的初始所有權,這類所有權為開發商所有;第二類為后繼所有權,指在開發商將全部房屋出售給業主后,停車位的所有權問題。這是兩類不同性質的所有權,不能相互混淆。
在現實生活中,就第一類所有權并無爭議,有爭議的為第二類所有權的歸屬,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點。在分析小區停車位(庫)歸屬之前,我們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根據使用功能,將一棟建筑物在結構上區分為由各個所有人獨自使用的專有部分和由多個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時,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對其專有部分的專有權與對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權的結合。”(參見王利明著《論物權法中的車庫的歸屬及相關法律問題》)建筑物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和共有權兩方面構成的,其權利的客體也包括兩個方面,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譯鑒著:《民法物一權》(第一冊),中國*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頁)。
專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據建筑物的結構和功能而分割出來的具有獨立建筑構造和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則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屬設施等不具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
《物權法》第76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市*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除建設單位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業主共有。”
其中雖然規定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其中關于物業管理用房、會所、車庫、綠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規定“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除了開發商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的以外,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特別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小區車位車庫所有權歸屬問題,《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租,出售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則歸業主共有”。 《物權法》雖以做出相關規定,但是此類問題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復雜,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歸屬規則在實務適用中的難點。
從我國目前的現有小區情況大體來看,其停車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形式:在小區內建造的專門的停車設施,其相互間由墻壁隔開,四周范圍明確,具有獨立的入口,己成為與住房相區別的、獨立的特定物。其權屬可以登記,業主只有購買或者承租該停車位后,方可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其所有權歸修建停車設施的開發商所有。
對這類停車位,我們稱其為庫,開發商對這類停車位的銷售,通常采用捆綁式銷售或者分別銷售的方式進行,即將特定車位與特定住宅單元相聯系,一體出售給業主或者開發商將住宅單元和地下車位作為各自獨立的買賣標的物分別銷售。兩種銷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綁銷售中將停車位作為特定單元的附屬物進行銷售,而在分別銷售中則車位作為獨立的標的物來出售。
二者的相同之處在于,這種類型的停車位,是由支付了相應對價的小區的業主所有。第二種形式:是在小區的空地上由小區的物業公司劃出專門的停車位。
這類停車位開發商并不進行專門的銷售,多采取分攤銷售的辦法。因開發商對其投入極其有限,且已將其計入公攤面積進行銷售,故在開發商將房屋售出后,因小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已歸全體業主所有。
2. 求一篇關于房地產的論文好的話再加分,呵呵
房地產開發商不法行為原因探析 自1978年以來的中國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果,市場經濟逐步建立與完善并在穩步中前行。
但總少不了一些人為利益所折服,通過筆者上述的不法行為來實現其較為輕松與超額的利潤。這些行為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損害了行業的整體形象,也促使了部分城市的部分項目房價非理性上漲。
在總結現實情況的同時,我們應該從實際中找到問題的原因所在,從根本出發來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案。在這里我們將這些不良影響即危害分為對社會和對消費者的兩部分來分析。
一、房地產開發與交易中不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 正常的房地產開發與交易行為有助于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推動社會的良性進步。 反之,則會對社會產生危害。
房地產業的不法行為涉及社會多方面內容,對社會的直接影響即是造成房地產業的秩序的混亂,致使房價的不規律地上漲,給人民帶來嚴重的負擔,使整個社會的經濟運作呈現惡性事態。給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社會發展以及社會穩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
1。房地產業不是獨立的行業,在完成自我行業的目標同時,它一定要與相關產業發生密切關系,在共同實現利益的同時共同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在國家法律的強制下嚴格遵守其共同形成的符合社會經濟體制的經濟秩序。
所以,法律則是這種秩序的保護者。 遵守法律即是遵守有序的體制環境。
房地產開發與交易中的不法行為直接影響到的是房地產業的正常運作,但這些不法行為實質上讓消費者的財產和人身的合法權益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同時,與此相關聯的其他行業也因為這些不法行為使得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運行而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致使這些相關行業的不正常發展。
更甚者則會同流合污,致使這些經濟秩序呈現惡性循環。所以,我們可能不難發現,這些不法行為不僅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更嚴重的是嚴重的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
2。現如今,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社會飛速發展。
但社會的發展又是多方面構成的共同作用的結果。 房地產業雖是新忻產業,但其龐大的發展規模和廣闊的涉及范圍使得它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現實生活中的這些房地產行業中的不法行為對法律的侵襲即是對社會生活正常發展的不尊重,是對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的挑戰。擾亂了正常的經營體制和市場秩序,于是使得社會發展呈畸形的不健康的混亂形態,嚴重阻礙了社會生活的發展。
3。眾所周知,國家頒布法律的意義在于穩定統治階級的統治,保證革命勝利的果實。
在我們中國,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肯定全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證廣大人民的民主和對少數敵對分子的專*。 房地產行業中的不法行為即是對相關法律的不尊重,從根本上來說,則是在冒險挑戰保障社會穩定的的國家法律的權威性,造成了社會局部的不穩定,有礙于社會經濟的正常有序的發展。
這只是上半部分你的分給這么多不錯,下半部分在加50分。
3. 論述有關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
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1、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2、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
3、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
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綜述
房地產業開發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一、概述 房地產是土地、房屋財產的總稱。
在我國,按照土地資源狀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寫字樓)等建筑物及其構筑物,如鐵路、橋梁等。
房地產業是指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的行業,屬于第三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房地產業的細分行業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
其中,房地產中介服務又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 二、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概述 房地產項目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并進行出售的行為。
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是指進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辦事程序。 對房地產項目開發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項目立項過程程序、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程序、征地拆遷程序、項目規劃程序、工程建設程序、房地產項目經營程序。
1.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 項目的前期調研程序,就是通過開發商對擬投資地區房地產市場的調查,搜集大量市場信息,來探詢投資的可能性,尋找投資機會的過程。 2.項目立項程序 項目立項程序,就是上報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研報告,取得*府批復(項目立項),使項目取得合法的開發建設資格。
3.土地使用權取得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程序,就是開發商在項目立項通過(取得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批復),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辦理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的程序。 4.項目規劃程序 項目規劃程序,就是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途徑。
根據國家和濟南市有關城市規劃的規定,在濟南市城市規劃區內開發建設的項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向市規劃局辦理項目規劃的申報手續,在取得“兩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5.征地拆遷程序 征地是指項目選址用地為集體土地時,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依據報請有批準權限的*府審批以后,對集體土地及地上物等依法補償,補助后,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一種行為。
拆遷是指項目選址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為達到施工要求的場地條件,拆除建設用地上原有房屋及其附屬物,并對原用地者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征地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即可進行,拆遷在取得建設拆遷臨時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件后即可提出申請。
征地、拆遷都是項目開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的完成是申請項目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
6.工程建設程序 工程建設階段,是指房地產開發項目從列入年度施工計劃起,到項目施工全部完成,通過工程竣工綜合驗收,達到業主使用條件的過程。 在項目完成規劃程序并且具備開工條件后,向市建委提出開工申請,取得報建證;同時,與市*相關部門(自來水、熱力公司、管道煤氣公司、供電部門、城管局)洽談簽訂協議,支付有關費用;辦理招標批準手續;選擇施工、監理單位;辦理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手續;繳納各種費用;開工建設;項目竣工后,由主管部門(市質檢站、市開發辦)進行綜合驗收,交付使用。
7.房地產經營程序 房地產經營,是開發商通過對所開發房地產的銷售、出租,實現自己預期投資收益的行為。該項工作從取得土地使用權起,一直延續到房地產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商,既可以自己銷售和出租開發的房地產,也可以委托給專業的中介機構。銷售和出租的房地產都可以有期房和現房兩種,但都必須在取得*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之后方可進行,且買賣契約和租賃契約都必須經過*府主管部門鑒證方為有效。
5.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簡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
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常滿意,但希望價格再能便宜一點,通過雙方幾次協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萬元賣給劉先生,雙方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此劉先生支付了定金20萬元。
誰知簽約后半個月,張先生就從國外回來了,當他得知房價為138萬元,覺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劉先生,告知劉先生這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李女士一個人無權處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認為李女生有權簽訂合同,且已經交付了定金,堅決要求履行這份合同。雙方協商不成,為此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系李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同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對共同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應為無效。
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李女士返還劉先生定金20萬元及其利息。【律師評析】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形式。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該處分行為是否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認。
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認的,該處分行為合法有效。沒有獲得追認而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合同無效。
目前法律實務中存在著如下幾種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
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
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遺產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核實所購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買賣共有房產的一定要取得全體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為規避最終認定為共有房產而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購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多個人的,一定要核實每個人的身份,并由每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除非有公證的委托書,否則不同意代簽字。
2、如果房產所有人是在婚狀態,且房產證上產權證為一個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聲明。3、如房產所有人系單身,且房產證上產權人為一個人名字的,需要該所有人到民*局開具單身證明。
4、為防止出賣人故意隱瞞其他共有人,買受人可以讓出賣人出具一份無其他共有人的承諾,并明確約定違反承諾的違約責任。【法條鏈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05年) 第二條 未經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賣人對外簽訂的 “ 二手房 ” 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答: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 “ 二手房 ” 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
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為出賣人一人的。
6. 法律方面論文求一篇法律論文,字數3000到4000.要求:寫法律 愛問知
你好,法律方面的論文大部分是按照這個思路去寫的:1。
選題,你在生活中發現存在哪些法律問題,你對這個法律問題有看法。比如:論保險代位求償行使中的若干法律問題。
2。選好你要寫的論題后,就開始查找有關論題方面的資料,比如現行規定,學者們對這方面的定義,主流的觀點,這方面的案例等。
3。大概熟悉在你論題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對問題的認識后,就可以開始著手正文了。
4。各個學校都有對論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的格式來完成論文。
多和同學交流,不懂就問老師。5。
跟你說說正文怎么寫。本科論文可以分成三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關概念特征,立法現狀等;第二部分,重點是第二部分,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問題,然后針對問題給出解決的辦法。
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參考文獻列出,再致謝就可以了。謝謝,請采納。
7.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綜述
房地產業開發過程中的法律問題
一、概述
房地產是土地、房屋財產的總稱。在我國,按照土地資源狀況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寫字樓)等建筑物及其構筑物,如鐵路、橋梁等。
房地產業是指進行房地產投資、開發、經營、管理、服務的行業,屬于第三產業,是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帶動性和風險性的產業。
房地產業的細分行業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其中,房地產中介服務又包括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和房地產經紀。
二、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概述
房地產項目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并進行出售的行為。
房地產項目開發程序是指進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應遵循的法律、法規及辦事程序。
對房地產項目開發一般應遵循下列程序: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項目立項過程程序、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程序、征地拆遷程序、項目規劃程序、工程建設程序、房地產項目經營程序。
1.項目開發前期調研程序
項目的前期調研程序,就是通過開發商對擬投資地區房地產市場的調查,搜集大量市場信息,來探詢投資的可能性,尋找投資機會的過程。
2.項目立項程序
項目立項程序,就是上報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研報告,取得*府批復(項目立項),使項目取得合法的開發建設資格。
3.土地使用權取得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程序,就是開發商在項目立項通過(取得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批復),并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辦理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的程序。
4.項目規劃程序
項目規劃程序,就是開發商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途徑。
根據國家和濟南市有關城市規劃的規定,在濟南市城市規劃區內開發建設的項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必須向市規劃局辦理項目規劃的申報手續,在取得“兩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
5.征地拆遷程序
征地是指項目選址用地為集體土地時,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依據報請有批準權限的*府審批以后,對集體土地及地上物等依法補償,補助后,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一種行為。
拆遷是指項目選址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為達到施工要求的場地條件,拆除建設用地上原有房屋及其附屬物,并對原用地者進行補償、安置的行為。
征地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即可進行,拆遷在取得建設拆遷臨時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件后即可提出申請。
征地、拆遷都是項目開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的完成是申請項目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
6.工程建設程序
工程建設階段,是指房地產開發項目從列入年度施工計劃起,到項目施工全部完成,通過工程竣工綜合驗收,達到業主使用條件的過程。
在項目完成規劃程序并且具備開工條件后,向市建委提出開工申請,取得報建證;同時,與市*相關部門(自來水、熱力公司、管道煤氣公司、供電部門、城管局)洽談簽訂協議,支付有關費用;辦理招標批準手續;選擇施工、監理單位;辦理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手續;繳納各種費用;開工建設;項目竣工后,由主管部門(市質檢站、市開發辦)進行綜合驗收,交付使用。
7.房地產經營程序
房地產經營,是開發商通過對所開發房地產的銷售、出租,實現自己預期投資收益的行為。該項工作從取得土地使用權起,一直延續到房地產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商,既可以自己銷售和出租開發的房地產,也可以委托給專業的中介機構。銷售和出租的房地產都可以有期房和現房兩種,但都必須在取得*府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之后方可進行,且買賣契約和租賃契約都必須經過*府主管部門鑒證方為有效。
8. 求一篇關于房地產的畢業論文
房地產專升本畢業論文 1.房地產經濟走向:目前重慶,武漢,杭州等經濟受到國家*策的打壓房產的價格開始回落。
2.房地產上市公司業績的影響因素實證研究:房地產企業業績影響因素研究現狀 運用線性回歸的方法,選取流動負債率和長期負債率、有息融資率和無息融資率、長期借款率和短期借款率分別作為資本結構的衡量指標,而將總資產貢獻率和總資產利潤率分別作為公司業績的衡量指標。研究結果表明:總體來看,各項指標相關性不顯著,但是就所有指標而言,正負相關的傾向還是比較明顯的。
就這一實證結果,本文結合我國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分別從房地產行業所處的階段特征、*策面的影響以及公司治理結構方面進行了分析。運用數據包絡分析(DEA)模型評價房地產上市公司績效,關注房地產上市公司的經營效率、管理效率及資本配置總體效率的價值評判標準,以我國房地產業23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設立多輸入和多輸出的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找出相對有效的行業標桿,同時分析行業整體和單個公司的資源配置效率,并提出了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房地產上市公司績效的途徑。
從我國上市公司績效影響因素及貨幣*策、物價變動與績效相關性的一般理論思考出發,揭示出了我國上市公司績效受國家宏觀*策影響的理論依據。(嚴格意義上來說績效評價體系包括業績目標、業績輔導和業績評價。
但是現在一般都模糊了這種概念,把兩者視為一樣)從MM理論出發,引進貨幣傳導機制理論和兩權分離的相關理論,得出房地產這個行業的所有績效指標都與貨幣*策、CP工存在一定相關性。得到物價上漲會對房地產這個行業的經濟績效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國家的宏觀*策對地產行業影響甚微的結論。
分析比較了目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評價的主要方法,并剖析其存在的不足之處,在此基礎上引入因子分析模型,并構建評價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指標體系,然后應用該模型對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做實證研究,最后得出研究結論,并指出了由于會計信息失真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該研究方法存在一些局限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研究結果的現實指導意義。《我國房地產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實證研究》選取GDP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的數據支持,以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額作為房地產行業發展的適合量度,運用協整分析方法對我國房地產行業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動態均衡關系作相關研究。
結論是:房地產行業發展狀況對當前GDP變動的影響并不是很顯著,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不存在明顯的因果關系。認為人民幣升值通過兩種途徑對不同行業產生影響。
一是因人民幣升值所導致的資本成本和收入的提升,將在長時期內改變我國的經濟結構,重新賦予行業不同的成長速度,并使不同行業的企業業績出現分化。二是人民幣升值在短期內改變行業內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成本等賬面價值,通過外匯折算差異影響其經營業績。
最后認為人民幣升值將使房地產行業受益。而從理論分析的角度得出人民幣升值對房地產行業的影響有利好、利空兩方面。
利空影響:貨幣持續過度升值會導致經濟減速(因為FDI下降、凈出口下降),外資需要下降,從而使房地產需求下降并會導致通脹水平下降,從而使房地產價格漲速下降。利好影響:第一,升值預期導致外資對房地產的投資需求加大。
貨幣升值預期會導致外資的涌入,并大量投資到房地產上。從而增加房地產投資需求,推高房價,這是貨幣升值過程中必然發生的;第二,收入效應及財富效應導致國內房地產需求增加。
張敏利用理論結合模型回歸分析研究了股權結構的三個關鍵因素(股權集中度、股權屬性及股權流通性)與公司治理績效的關系。得到結論(1)房地產行業的股權集中度低于市場平均水平,而且股東之間的力量比較均衡,大多數公司的股權結構都呈現出多元共治的局面,并且第一大股東控股比例與公司績效沒有明顯關系。
(2)分析股權控制類型時,發現國有控股企業與法人控股企業、流通股主導型企業的公司績效都沒有明顯的差別。(3)國有股比重、流通股比重與經營績效沒有顯著相關關系。
而法人股比重與公司績效有著顯著負相關關系。(4)控股股東相對控制權越大,公司績效越差。
采用單位根檢驗、協整分析、誤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現代經濟學計量方法,對湖北省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湖北省經濟增長是房地產業發展的Granger原因,經濟的快速增長帶動了房地產經濟的發展,反之房地產投資對經濟拉動作用卻不顯著。
介紹房地產開發投資與GDP關系的研究方法,并通過近十年來浙江省房地產開發投資對GDP增長的貢獻和貢獻率進行分析,以反映房地產市場發育程度及經濟增長的穩定性和風險性。應用協整分析、誤差修正模型技術以及Granger因果分析對我國房地產價格與GDP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
實證結果表明:我國的房地產價格與GDP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動態均衡關系;無論長期還是短期,我國的GDP波動都是房地產價格波動的Granger原因,GDP的走勢對于房地產價格的漲跌起著決定性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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